养护工程管理措施
一、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对于养护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抽检、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针对开工的工程项目,提出具体质量管理措施如下:
1、 建立、健全业主质量管理体系
(1)严格按《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工程招标、评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信誉良好的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为质量管理提供根本保证。
(2)要求施工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3)养护工程股成立工程建设督导小组,不定期的抽调2-3人对所有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督导、巡视工作,目的主要是工程进度以及审查企业上报工程量的完成情况是否属实。
(4)监督、检查承包人、监理部门建立、健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并落实具体控制措施。
2、 监督、检查工程监理部门建立、健全质量保障措施
(1)监理部门必须制订监理规划、组织编写监理实施细则,提出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并报业主核备。落实质量管理措施。
(2)监理部门必须认真审查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艺,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技术要求的实施。
(3)切实落实现场巡视和旁站监理制度,纠正不符合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和工程合同的施工行为。
(4)对进场材料的质量严格把关,做好验证试验及质量抽检工作。按要求完成监理工地试验室的建设,十日内完成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切实做好质量抽检工作。
(5)提出或初审设计变更方案,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参加工程交工验收、缺陷修复及竣工验收工
3、 督促承包人建立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要求进场人员应与合同所承诺的人员相符,不得随意更换,若确需更换则按相关合同条款办理,且技术人员的资格、能力不得降低。
(1)承包人必须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
(2)承包人必须建立项目质量自检体系,定岗定员。
(3)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技术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必须常驻工地,每月不得少于27天,不得随意离开工地现场。如确有事需临时离开工地现场,必须请假,经总监、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开,未经批
准擅自离开工地的,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万元/每人/天。同时在请假期间须委托项目经理部其它人员全权负责工地具体事务。
同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其他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按合同进场后,未经业主批准不得更换或撤离,否则将按合同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5)施工人员必须认真熟悉合同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规范,实施全面质量管理,强化质量意识。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无责任心、玩忽职守、不服从监理指令的施工及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无条件地将其清退出场。
(6)严格按施工程序施工,必须坚持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下道工序不得进行施工的原则。
(7)承包人对其采购用于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的质量负责,经监理工程师抽检合格后,方可应用于本工程。
(8)督促、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的配备、仪器的校验,以及临时资质的及时申办。
4、加强试验检测管理
(1)加强监理工地试验室、承包人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的审查、认证工作,规范施工和监理过程的试验检测行为。
(2)各级试验人员必须经过试验检测培训,提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并持证上岗。
(3)各级试验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意识。
二、工程安全管理
1、要求施工企业在开工前制定安全管理措施,报工程股备案。
2、工地施工现场按照投标要求,有专职的有资质的安全员。上岗的机械操作人员、电工等要求有资格证书。工程股巡视人员不定期的对此进行检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