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五统一”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明确部门的安全责任,节约管理成本,避免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使安全管理的制度、措施能更好的得到贯彻和落实,提升公司的本质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则》(工信安【2013】20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管理规程》(GB28263--2012);
3.内容和要求
3.1统一管理
3.1.1安全信息:
为获取、识别、更新适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提供依据。安全生产部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收集、识别及更新并建立台帐,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各部门、分厂及班组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由各部门、分厂统一管理,并报安全生产部备案;公司级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由公司应急办统一管理。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3.1.3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由科技质量部负责审核、制订、发布,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统一归口管理部门。
3.1.4危险品储存:
分厂生产的炸药及公司购买的具有爆炸性质的原材料,由物资供应部建立准确、严格的出入库台账、手续,统一进行管理。
3.1.5危险品运输:
公司内部的危险品运输(包括成品入库、危险原材料转运、装卸扯皮等),必须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取得驾驶证及危险品运输资格证;由汽车队制订完善的管理制度,统一进行管理。
3.1.6职业卫生与职业病管理:
公司工会、安全生产部、资产财务部、科技质量部、人力资源部、机电分厂、基建物业办等部门都有在各自职业范围内履行国家、上级部门颁布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有关
条款规定的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3.1.6.1安全生产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劳动保护的法律和法规,监督和督促卫生所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建立公司全体员工健康监护卡。
3.1.6.2机电分厂要把防尘、防毒设施、设备的管理纳入部门的管理范围与企业生产设备同时管理,制定各种管理、检修、保养使用、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防尘、防毒设备管理档案。
3.1.6.3人力资源部门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职业卫生管理专业机构,配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员人上岗前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有毒有害的职业危害;及时妥善处理职业病作业禁忌症,劳动能力下降、失能患者。监督、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劳动保护、保险规定。
3.1.6.4资产财务部要按国家、上级部门和公司规定(决定),安排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及职业病防治的项目所需的经费。
3.1.6.5基建物业办负责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中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做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工作。
3.1.6.6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卫生所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3.1.6.7科技质量部负责作业现场和生产工艺技术方面有关职业卫生的防护和技术性
措施,以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工艺技术水平和结合生产实际来开展工作。
以上工作由公司“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小组”统一管理、部署,各相关部门建立对应的台账。
3.1.7危险品生产专用设备
危险品生产专用设备必须符合:0类、I类、II类设备已经被列入民爆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III类设备已经通过科技成果鉴定。危险品生产专用设备由科技质量部统一管理,应单独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管理制度,并建立档案,有详细资料;并建立专用生产设备的强制更换制度。
3.2统一标准
安全生产部、科技质量部根据国家关于民爆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在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制定出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技术文件,指导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人、机、物、环”的管理,在执行落实、监督检查时统一尺度、统一标准,深入推进公司安全标准化建设。
在“人”方面,注重员工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制度上墙,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掌握规章制度,明确操作规范。
在“机”方面,注重加强设备安全运行的管理。通过对设备运行的监控,加强当班人员的巡、检查工作,确保能在巡、检查中及时发现隐患并加以排除。
在“物”方面,注重定制定位,确保物、料流动顺畅。安全设施、工具、物料等都有
明确的摆放位置,标明物品名称。墙上悬挂有定置图,现场定置区按定置图描绘,保持图、区一致,线条粗细均匀、色彩醒目统一、分布合理得当。
在“环”方面,注重责任到人。保持生产车间、库区、办公室周边环境卫生整洁,无杂草、垃圾。工作场所达到窗明、台(桌)净、墙无尘、地无污、物定置,设备上无浮药。
3.3统一制度
3.3.1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国家关于民爆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参照新天地集团、南岭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的规章、规程、制度,制订出符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的规章、规程、制度,形成统一、有效的版本,废除过期、无效的版本,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统一起来,然后下发至各个部门对照执行。
3.3.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审
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3.3.2.1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3.3.2.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3.2.3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3.3.2.4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3.3.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订
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3.3.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3.3.3.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3.3.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3.3.3.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3.3.3.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3.4统一培训
在公司安委会的领导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生产部具体组织实施。
3.4.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必须经过民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4.2三级安全教育:所有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经过公司统一进行的安全培训,并取得安全上岗证后,才能上岗。
3.4.3特殊工种培训、复训教育:从事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焊接、火工、司机、押运员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参加上级和公司有关部门统一的专业教育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后,经过安全生产部审查,方准上岗操作。
3.4.4变换工种教育:变换工种或临时从事另一工种的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变换工种教育,未经变换工种安全教育人员,不得从事新工种作业。
3.4.5复工教育:凡离开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员工,重新上岗前必须统一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3.4.6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培训教育:全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二年必须统一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任职。
3.4.7班(组)长培训教育:全公司的班(组)长在每三年内必须统一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才能任职。
3.4.8全员教育: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公司统一组织的“安全生产月”、安全敏感期或上级部门布置、组织的专题性安全培训和教育,并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3.4.9 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生产线投产前的安全教育:
公司购进的新设备,引进和开发的新技术,推广运用的新材料和危险品生产线改造投产前,所有操作员工必须进行统一的安全培训。内容为新设备的机电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等;新技术的工艺和技安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新材料的理化性能、工艺和技安规程、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等;危险品改造生产线的工艺和技安规程、机电原理、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置等。
3.5统一考核
每年12月下旬至次年1月中旬,由安全生产部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安全职责、安全责
任制、安全管理目标、安全标准化建设、6S管理等完成情况,依据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制定详细、合理、可行的考核细则,对部门、班组及关联人员进行统一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分配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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