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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

来源:画鸵萌宠网


B13

江阴新梅豪布斯卡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基坑开挖)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江苏省建设厅监制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江阴新梅豪布斯卡工程 工程地点:江阴长江东路 建筑面积:8.8万M2

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结构

设计单位: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地基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建协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 基坑开挖 1.1 基坑开挖一般规定

1.1.1 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围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围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1.1.2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该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方案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1.1.3 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需采取保护的措施等。 1.1.4 基坑边缘位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适当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1.1.5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1.1.6 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土体原状结构,应在基坑底及坑壁留150~300mm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用泵排除坑底积水。 1.1.7 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

1.1.8 基坑周围地面应进行防水、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基坑周边土体。 1.1.9 基坑开挖完成后,应及时清底验槽,减少暴露时间,防止暴晒和雨水浸刷破坏地基土的原状结构。

1.1.10基坑验槽后,及时浇筑垫层封闭基坑;垫层要做到基坑满封闭。基坑中工程桩桩头处理宜在垫层铺设后进行。

1.1.11土方开挖过程中,特别是冬季、雨季、汛期施工时,注意气候、降雨、降温等预报,按施工方案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1.2 基坑开挖

1.2.1基坑开挖前,应熟悉围护结构撑锚系统的设计图纸,包括支护挡墙的类型,撑锚位置、标高及设置方法等设计要求。

1.2.2基坑开挖应遵循时空效应原理,根据地质条件采取相应的开挖方式,一般应“分层开挖、先撑后挖”,撑锚与挖土配合,严禁超挖,在软土层及变形要求较严格时,应采用“分层、分区、分块、分段、抽槽开挖,留土护壁,快挖快撑,先形成中间支撑,限时对称平衡形成端头支撑、减少无支撑暴露时间”等方式开挖。

1.2.3在挖土和撑锚过程中,由专人作检查、观测,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清原因,采取技术措施。

1.2.4 限制坑顶周围振动荷载作用,并应作好机械上、下基坑坡道部位的支护。 1.2.5基坑挖土时,做好挖土的机械、车辆的通道布置、挖土的顺序及周围堆土位置安排。不得在挖土过程中,碰撞围护结构和工程桩,损坏截水帷幕。

1.2.6基坑开挖后应对围护排桩的桩间土体,根据不同情况采用砌砖、插板、挂网喷、抹豆石混凝土等处理方法进行保护。并应对工程桩进行保护,严禁碰撞损坏桩头。 1.2.7基础结构完成后,应及时在基础和坑壁之间进行回填。回填土通常用原挖出的土(不得用腐植土、冻土及含水量大的土等作为填土),或按图纸要求的填料,分层回填夯实,满足设计密实度要求。 1.3 基坑开挖过程中的事故处理 1.3.1 事故预防措施:

开挖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或引发的事故应预先制定抢救方案;

应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监测,实行信息化施工。掌握基坑施工边坡、围护结构的变形值和变形速率,及时查明坑周地面的裂缝及其变化等; 调查相邻基坑施工情况并协调双方的施工;

了解本地区类似场地已发生过的事故经验、教训,做好事故的防范; 严格控制基坑周边地面荷载,设计时不漏算荷载,施工时不乱加荷载;

对基坑周边的地上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道路工程等应进行监测,采取预防保护措施; 基坑施工过程应随时密切注意气候(降雨、台风、地震、降温等)预报,以便做好相应防灾措施。

1.3.2 基坑围护结构的安全受基坑的开挖卸载、气象、环境等较多的可变因素影响而改变,不可仅按某些特定的参数判断基坑工程的安全度,忽视基坑工程的实际动态变化。

应对基坑工程的安全度进行随机分析,掌握可能引发病害事故的不利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对策。 1.3.3事故的处理:

基坑工程发生病害事故时,应查明其确切原因,对基坑、相邻建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造成的危害程度,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处理;

制定基坑病害事故处理方案时,不仅要对基坑事故能进行有效抢救,还要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及相邻基坑进行保护,不应产生不利影响;

基坑工程发生病害事故时,应及时迅速组织抢救,避免丧失抢救时机,酿成更严重后果; 基坑施工中异常情况的处理措施见附录B;

事故处理后,应在事故发生部位及相邻部位增加监测点加强监测,及时进行预报工作,严防事故再度发生。并应抓紧进行诱发事故原因的整治工作,彻底清除事故隐患; 基坑事故造成工程桩或地下结构损坏时,应根据损坏状况和其重要程度,采取有效加固方法进行处理,恢复正常使用功能。 2. 基坑变形控制 2.1 一般规定

2.1.1 在密集建筑群中间开挖基坑,围护结构设计除满足稳定性要求外,基坑变形还必须满足坑内和坑外周边环境两方面的控制要求。 2.1.2 坑内变形控制要求:

1)围护体系向坑内位移不得影响地下室底板的平面尺寸和形状; 2)围护体系向坑内位移不得影响工程桩的使用条件。 2.1.3坑外周边环境控制要求:

基坑周边地面沉降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正常使用或差异沉降允许值; 基坑周边土体变位不得影响相邻各类管线的正常使用或变形曲率允许值;

当有共同沟、合流污水管道、地铁等重要设施存在时,土体位移不得造成结构开裂,发生渗漏或影响地铁正常运行。

2.1.4当基坑变形不能满足坑内控制要求时,应采取土体加固、卸载等减少基坑变形的措施。

2.1.5当基坑变形不能满足坑外周边环境控制要求时,应对被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采取防范的措施,如土体加固、结构托换、暴露或架空管线等。

2.1.6 在软土地区,开挖深度大于6m的基坑,除环境简单,基坑面积过大支撑有困难外,不宜采用重力式围护体系。

2.1.7 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围护体系必须有良好的截水系统,当有渗漏发生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堵漏措施,制止非正常变形发展。

2.1.8 在地下水位低的地区,围护体系必须有良好的地表水泄水和排水系统。 2.1.9 基坑内存在的水井、灌注桩预成孔、钻探取样孔等,必须用粘土等低透水材料回填,防止造成涌水或流砂。

2.1.10 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基坑开挖应尽量避开雨季;寒冷地区还应避免越冬暴露。 2.2 基坑变形控制的设计措施

2.2.1 支护体系的平面形状,应使围护结构整体均衡受力。在转角部位应采取加强措施。

2.2.2 对于无支撑重力式围护体系,边长过大时,应采取中部加强的措施。 2.2.3 在软土地区,支护体系的插入深度除满足稳定要求外,当有较好下卧土层时,支护体系的根部宜插入好土层。

2.2.4 当坑底土层比较软弱时,宜对被动区土体进行加固。

2.2.5 被动区土体加固应在基坑开挖前进行,并应有充分的养护期,保证加固土体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时,方可开挖基坑。

2.2.6 用钢管或型钢作支撑时,应施加预应力,减少墙体的位移,预应力水平可取设计支撑轴力的30%~50%。

2.2.7 对被保护的建筑物采取加固措施时,应考虑加固施工过程中土体强度短期降低的影响;必要时要采取保护措施。 2.3 基坑变形控制的施工措施

2.3.1 基坑工程施工,必须以缩短基坑暴露时间为原则,减少基坑的后期变形。 2.3.2 基坑开挖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控制场地施工用水;

做好坑内降水,降水效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做好止水堵漏的准备工作;

做好底板钢筋的加工工作,缩短底板施工时间。

2.3.3 围护体系有渗漏时,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堵漏措施。基坑暴露后,必须及时铺筑垫层,必要时可在垫层中加钢筋。

2.3.4 严格控制基坑周边的超载。在载重车辆频繁通过的地段,应铺设走道板或进行地基加固。

2.3.5 放坡开挖的边坡,坡度和坡高应通过计算确定,分级放坡时,应同时验算小坡和大坡的稳定性,并考虑卸荷回弹,雨季施工,土壤扰动等影响。控制在坡顶堆放弃土或其他荷载。保持坡体干燥并做好坡面和坡脚保护措施。

2.3.6 基坑周边防止地面水渗入。当地面有裂缝出现时,必须及时用粘土或水泥砂浆封堵。

2.3.7 应采用分层有序挖土,不得超挖。 2.4 基坑变形控制的应急措施

2.4.1 当基坑变形过大,或环境条件不允许等危险情况出现时,可采取下列措施: 底板分块施工; 增设斜支撑。

2.4.2 基坑周边环境允许时,可采用墙后卸土。

2.4.3 基坑周边环境不允许时,可采用坑内底脚被动区压重。压重措施有: 草袋土; 填砂或填土。

2.4.4 流砂严重、情况紧急时,可采用坑内充水。 3.基坑工程现场监测 3.1一般规定

3.1.1 现场监测是指在基坑开挖及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岩土性状、支护结构变位和周围环境条件的变化,进行各种观测及分析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及时反馈,以指导设计与施工。

3.1.2 支护结构设计图纸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对现场监测的要求,包括观测项目、测点布置、观测精度、观测频度和临界状态报警值等。

3.1.3 在基坑开挖前制定现场监测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内容、测点布置、观测方法、监测项目报警值、监测结果处理要求和监测结果反馈制度等。 3.1.4 严格实施现场监测方案,及时处理监测结果,监测工作应由有资质的勘察单位

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监理、设计和施工人员作信息反馈。必要时,应根据现场监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3.1.5 基坑工程现场监测除应符合有关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 3.2

监测内容

3.2.1 现场监测的对象包括: 自然环境;

基坑底部及周围土体; 支护结构; 地下水位;

周围建(构)筑物;

周围地铁、水管、排污管、电缆、煤气管等重要地下设施; 与基坑相邻的周围城市道路路面。

3.2.2应根据基坑工程的安全等级和实际情况具体特点选择确定现场监测项目。 3.3 监测方法

3.3.1 基坑工程的现场监测应以仪器观测为主、仪器观测和目测调查相结合。 3.3.2调查当地的气象情况,记录雨水、气温、台风、洪水等情况,并检查自然环境条件对基坑工程的影响程度。

3.3.3 了解基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情况、基坑周围的建(构)筑物、重要地下设施的布置情况和现状,密切检查基坑周围水管渗漏情况、煤气管道变形情况、基坑周围道路及地表开裂情况和建(构)筑物的开裂变位情况,并作好资料的记录与整理工作。 3.3.4 检查支护结构的开裂变位情况,特别应重点检查支护桩体、支护墙面、主要支撑、连接点等关键部位的开裂变位情况及支护结构漏水的情况。

3.3.5边坡土体顶部和支护结构顶部的水平位移和垂直位移观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置,一般在每边的中部和端部均应布置观测点,且观测点间距不宜大于20m。

3.3.6对于与基坑周边距离不超过3H(H为基坑开挖深度)的建(构)筑物,应观测其变位。必要时尚应补测与基坑周边距离超过3H的建(构)筑物的变位。

3.3.7围护结构、支撑及锚杆的应力应变观测点和轴力观测点应布置在受力较大且有代表性的部位,观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

3.3.8基坑周围地表沉降、地下水位、墙背土体深层位移、墙背土体的土压力和孔隙水压力的观测点宜设在基坑纵横轴线或其它有代表性的部位,观测点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地下管线的沉降观测点宜设置于地下管线顶部,必要时可设置在管线底部地层内。 3.3.9基坑周围地表裂缝、建筑物裂缝和支护结构裂缝的观测应是全方位的,并选取其中裂缝宽度较大,有代表性的部位重点观测,记录其裂缝宽度、长度和走向。 3.3.10 现场监测的观测仪器应满足观测精度和量程的要求。

3.3.11沉降观测基准点,应设在基坑工程影响范围以外,一般距基坑周边应不少于5H,也不宜少于30~50m,且数量不应少于两点。

3.3.12现场监测的准备工作应在基坑开挖前完成,从基坑开挖直至土回填完毕均应作观测工作。主要监测项目的监测时间间隔应作出规定。如发现变位速率较大、支护结构开裂等情况,应进一步加强观测,缩短监测时间间隔,并及时向监理、设计和施工人员报告监测结果。

3.3.13观测数据应及时分析整理,沉降、位移等观测项目尚应绘制随时间变化的关系曲线,对变形和内力的发展趋势作出评价。当观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时必须立即通报有关单位和人员。

3.3.14监测记录和监测报告应采用监测记录表格,并应由监测、记录、校核人员签字。 3.3.15在监测工作完成后,由监测人员提交完整的基坑工程现场监测报告。 附录

A表:基坑支护结构型式选择

B表:基坑施工中异常情况的处理与预防 C表: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

表A 基坑支护结构选择情况

序拟选择的 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号 支护结构 基坑周围场地允许; 1 放坡开挖 邻近基坑边无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线; 开挖深度超过4~5m时,宜采用分级放坡。 基坑周围不具备放坡条件,但具备重力式挡墙的施工宽度; 邻近基坑边无重要建筑物或地下管线; 土层较差且厚度较大时,特别是软塑至流塑土层,可选择水泥土水泥土重重力式挡土结构; 2 力式挡墙 设计与施工时应确保重力式挡土结构的整体性; 一般开挖深度小于6m; 要注意整体稳定性的验算 基坑周围不具备放坡或施工重力式挡墙的宽度; 开挖深度不大,或邻近基坑边无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可选用此结悬臂式排构;采用的桩型包括:人工挖孔桩、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板桩和3 桩支护结钢板桩等; 构 变形较大的坑边可选用双排桩; 土质好时,可加大开挖深度,要注意地下水的控制; 基坑周围施工场地狭小,邻近基坑边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扩; 基坑平面尺寸较小,或邻近基坑边有深基础建筑物,或基坑用地支撑(锚)红线以外不允许占用地下空间,可选择基坑内支撑排桩式支护型4 式排桩式式; 挡土结构 基坑周边土层较好,且邻近基坑边无深基础建筑物或基坑用地红线以外允许占用地下空间,可选择拉锚排桩式支护型式; 内支撑的构件常用钢筋混凝土或组合型钢,对于平面尺寸较大、形状比较复杂和环境保护要求较严格的基坑,宜采有现浇混凝土

序拟选择的 适用条件及注意事项 号 支护结构 支撑结构; 在软土地质条件下,优先考虑内支撑; 注意做好桩间水的控制工作 基坑周围施工场地狭小,邻近基坑有建筑物或地下管线需要保护; 地下连续墙宜考虑兼作地下室外墙永久结构的全部或一部分使墙式挡土用; 5 结构(有撑、锚) 地下连续墙可结合逆做法或半逆做法进行施工; 可广泛用于开挖深度大,土体变形控制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 在溶岩洞条件下,应慎重对待 基坑外的地下空间允许锚杆占用,适用于无流砂、含水量不高、喷锚支护不是淤泥等流塑土层的基坑支护,开挖深度不大于18m; 6 结构 在市区内,或基坑周围有需保护建筑物,对周边变形控制较严格的基坑,应慎用喷锚支护结构 土钉支护应特别注意相邻建筑物及地下管线因变形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7 土钉支护 注意验算整体稳定性; 遇有较深软弱土夹层时,可将预应力锚杆与土钉混合使用 表B 基坑施工中异常情况的处理与预防

序情 况 号 原 因 常用的处理措施 预防措施 严格控制地面荷载,不得堆放弃土、建筑材料、大型车辆及机具,不得反向挖土,不得在坑周搭建临时仓库及建筑,地面应进行防雨水渗入的处理等 桩顶卸载,桩后适支护结构设计悬臂式支护当挖土卸载或人不当,没有撑锚1 结构过大内工降水,坑内桩前或桩顶连梁,地倾变位 堆筑砂石袋或增面荷载过大等 设撑、锚结构等 有内撑或锚杆支护的桩2 墙,发生较大的内凸变位 撑锚结构布置过少,联结处松动,支撑间距过大或撑锚结构失效 坡顶或桩墙后卸载,坑内停止挖土预防措施同上,要加强作业,适当增加内地质勘察,严防锚杆失撑或锚杆,桩前堆效或拔出 筑砂石袋等 基坑未做整体稳定验算或对基坑发生整可能失稳的诱3 体或局部土因重视不足,措体滑塌失稳 施不力,忽视信息化施工的监测及预报 基坑未设止水幕墙或止水墙漏水、流土、坑内降水开挖、4 使坑外地面或道路下陷,建筑物倾斜,坑周管道断裂等 基坑周围降低水位(有条件时),坡顶卸载,加强对未滑塌段的监测和保护,防止事故扩大 停止坑内降水和施工挖土,迅速用堵漏材料(如化学浆液,树脂材料等),处理止水墙的渗漏;严重时应在坑内回灌水,使坑内外水位平衡,有利于堵漏。必要时重新补做止水幕墙方可继续施工 对欠固结土、淤泥、软粘土或易失稳的砂土,应根据整体稳定验算,采用预先加固措施,防止土体失稳 采用土钉墙、喷锚等土体加固办法不能代替止水墙,发现渗漏时,应及时补救处理 在水位较高地区基坑开挖时,应进行防水处理(地下连续墙,止水幕墙等),方可开挖,坑外也可设回灌井、观察井,保护相邻建筑物

序情 况 号 原 因 常用的处理措施 预防措施 基坑开挖发现支护桩径过小、断桩、缩颈、桩长施工支护结构5 不到位等严质量低劣 重质量问题,起不到支护作用 支护桩布置不当,间距过大或桩间发生流侧壁渗漏,桩间砂、流土,6 有砂性土层,且使坑周地面有上层滞水时,开裂塌陷 极易发生流土、流砂事故

通过现场检验鉴定,重新制定基坑支护加固方案,对原基坑支护结构进行补强,加固或改造处理 严格执行施工监理制度。确保施工质量。不委托无资质无条件单位承揽施工任务 立即停止挖土、降水,桩间可加木板挡土、水泥砂浆抹面或桩间灌注混凝土封闭,进行加固处理等 采用混凝土桩支护结构时,应视桩后土质情况决定桩间距,一般间距不宜大于2D(桩径)。灌注桩径不宜小于500mm,挖孔桩径不宜小于800mm

表C 现场监测的时间间隔

基坑工程 基坑开挖深度 安全等级 施工阶段 一 完 以 级 后 二 完 以 级 后 >30d 10d 10d 7d 5d 注:当基坑工程安全等级为三级时,时间间隔可适当增大。

15~30d 10d 7d 5d 3d 7~15d 5d 3d 2d 2d 开 挖 面 挖 >30d ≤5m 5~10m >10m ≤7d 10d 2d 2d 7d 3d 2d 2d 5d 3d 2d 1d 1d 3d 3d 2d 1d 1d 15~30d 7d 4d 2d 1d 7~15d 3d 2d 1d 1d 开 挖 面 挖 ≤5m 5~10m >10m ≤7d 1d 1d 2d 1d 1d 2d 1d 12h 12h 2d 1d 12h 12h ≤5m 5~10m 10~15m >15m

基坑支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对基坑支护的定义如下: 为保证地下结构施工及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侧壁及周边环境采用的支挡、加固与保护措施。

编辑本段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

JGJ120-99对基坑侧壁安全等级及重要性系数规定如下: 安全等级一级,重要性系数为1.10; 安全等级二级,重要性系数为1.00; 安全等级三级,重要性系数为0.90; 编辑本段基坑支护型式 常见的基坑支护型式主要有: 排桩支护,桩撑、桩锚、排桩悬臂; 地下连续墙支护,地连墙+支撑; 水泥土挡墙;

钢板桩:型钢桩横挡板支护,钢板桩支护; 土钉墙(喷锚支护); 逆作拱墙; 放坡; 基坑内支撑。 编辑本段地下水控制

基坑开挖期间,地下水控制也属于基坑支护的一部分,地下水控制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单独或组合使用。 施工方案

1、基础施工前必须进行地质勘探和了解地下管线情况,根据土质情况和基础深度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与施工现场实际相符,能指导实际施工。其内容包括:放坡要求或支护结构设计、机械类型选择、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坡道位置、坑边荷载、车辆进出道路、降水排水措施及监测要求等。对重要的地下管线应采取相应措施。

2、基础施工应进行支护,基坑深度超过5M的对基坑支护结构必须按有关标准进行设计计算,有设计计算书和施工图纸。

3、施工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实施。 临边防护

1、基坑施工必须进行临边防护。深度不超过2M的临边可采用1.2M高栏杆式防护,深度超过2M的基坑施工还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封闭式防护。 2、临边防护栏杆离基坑边口的距离不得小于50cm。 坑壁支护

1、坑槽开挖时设置的边坡符合安全要求。坑壁支护的做法以及对重要地下管线的加固措施必须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基坑支护结构设计方案的要求。

2、支护设施产生局部变形,应会同设计人员提出方案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加固。 排水措施

1、基坑施工应根据施工方案设置有效的排水、降水措施。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须有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的措施。 坑边荷载

1、基坑边堆土、料具堆放的数量和距基坑边距离等应符合有关规定和施工方案的要求。 2、机械设备施工与基坑(槽)边距离不符合有关要求时,应根据施工方案对机械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基坑壁支护、地面等采取有效措施。 上下通道

1、基坑施工必须有专用通道供作业人员上下。

2、设置的通道,在结构上必须牢固可靠,数量、位置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土方开挖

1、施工机械应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检查验收后进场作业,并有验收记录。

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施工作业时,应按施工方案和规程挖土,不得超挖、破坏基底土层的结构。

4、机械作业位置应稳定、安全,在挖土机作业半径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 基坑支护变形监测

基坑支护结构应按照方案进行变形监测,并有监测记录。对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道路应进行沉降观测,并有观测记录。 作业环境

1、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处。 2、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3、夜间或光线较暗的施工应设置足够的照明,不得在一个作业场所只装设局部照明。 编辑本段基坑支护的类型及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放坡开挖

适用于周围场地开阔,周围无重要建筑物,只要求稳定,位移控制五严格要求,价钱最便宜,回填土方较大。 深层搅拌水泥土围护墙

深层搅拌水泥土围护墙是采用深层搅拌机就地将土和输入的水泥浆强行搅拌,形成连续搭接的水泥土柱状加固体挡墙。水泥土围护墙优点:由于一般坑内无支撑,便于机械化快速挖土;具有挡土、止水的双重功能;一般情况下较经济;施工中无振动、无噪音、污染少、挤土轻微,因此在闹市区内施工更显出优越性。水泥土围护墙的缺点:首先是位移相对较大,尤其在基坑长度大时,为此可采取中间加墩、起拱等措施以限制过大的位移;其次是厚度较大,只有在红线位置和周围环境允许时才能采用,而且在水泥土搅拌桩施工时要注意防止影响周围环境。 高压旋喷桩

高压旋喷桩所用的材料亦为水泥浆,它是利用高压经过旋转的喷嘴将水泥浆喷入土层与土体混合形成水泥土加固体,相互搭接形成排桩,用来挡土和止水。高压旋喷桩的施工费用要高于深层搅拌水泥土桩,但其施工设备结构紧凑、体积小、机动性强、占地少,并且施工机具的振动很小,噪音也较低,不会对周围

建筑物带来振动的影响和产生噪音等公害,它可用于空间较小处,但施工中有大量泥浆排出,容易引起污染。对于地下水流速过大的地层,无填充物的岩溶地段永冻土和对水泥有严重腐蚀的土质,由于喷射的浆液无法在注浆管周围凝固,均不宜采用该法。 槽钢钢板桩

这是一种简易的钢板桩围护墙,由槽钢正反扣搭接或并排组成。槽钢长6~8m ,型号由计算确定。其特点为:槽钢具有良好的耐久性,基坑施工完毕回填土后可将槽钢拔出回收再

次使用;施工方便,工期短;不能挡水和土中的细小颗粒,在地下水位高的地区需采取隔水或降水措施;抗弯能力较弱,多用于深度≤4m的较浅基坑或沟槽,顶部宜设置一道支撑或拉锚;支护刚度小,开挖后变形较大。 钢筋混凝土板桩

钢筋混凝土板桩具有施工简单、现场作业周期短等特点,曾在基坑中广泛应用,但由于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施打一般采用锤击方法,振动与噪音大,同时沉桩过程中挤土也较为严重,在城市工程中受到一定限制。此外,其制作一般在工厂预制,再运至工地,成本较灌注桩等略高。但由于其截面形状及配筋对板桩受力较为合理并且可根据需要设计,目前已可制作厚度较大(如厚度达500mm 以上) 的板桩,并有液压静力沉桩设备,故在基坑工程中仍是支护板墙的一种使用形式。 钻孔灌注桩

钻孔灌注桩围护墙是排桩式中应用最多的一种,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应用。其多用于坑深7~15m 的基坑工程,在我国北方土质较好地区已有8~9m 的臂桩围护墙。钻孔灌注桩支护墙体的特点有:施工时无振动、无噪音等环境公害,无挤土现象,对周围环境影响小;墙身强度高,刚度大,支护稳定性好,变形小;当

工程桩也为灌注桩时,可以同步施工,从而施工有利于组织、方便、工期短;桩间缝隙易造成水土流失,特别时在高水位软粘土质地区,需根据工程条件采取注浆、水泥搅拌桩、旋喷桩等施工措施以解决挡水问题;适用于软粘土质和砂土地区,但是在砂砾层和卵石中施工困难应该慎用;桩与桩之间主要通过桩顶冠梁和围檩连成整体,因而相对整体性较差,当在重要地区,特殊工程及开挖深度很大的基坑中应用时需要特别慎重。 基坑支护的设计要求

基坑支护作为一个结构体系,应要满足稳定和变形的要求,即通常规范所说的两种极限状态的要求,即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所谓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对基坑支护来说就是支护结构破坏、倾倒、滑动或周边环境的破坏,出现较大范围的失稳。一般的设计要求是不允许支护结构出现这种极限状态的。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则是指支护结构的变形或是由于开挖引起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影响正常使用,但未造成结构的失稳。

因此,基坑支护设计相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不致使支护产生失稳,而在保证不出现失稳的条件下,还要控制位移量,不致影响周边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而,作为设计的计算理论,不但要能计算支护结构的稳定问题,还应计算其变形,并根据周边环境条件,控制变形在一定的范围内。

一般的支护结构位移控制以水平位移为主,主要是水平位移较直观,易于监测。水平位移控制与周边环境的要求有关,这就是通常规范中所谓的基坑安全等级的划分,对于基坑周边有较重要的构筑物需要保护的,则应控制小变形,此即为通常的一级基坑的位移要求;对于周边空旷,无构筑物需保护的,则位移量可大一些,理论上只要保证稳定即可,此即为通常所说的三级基坑的位移要求;介于一级和三级之间的,则为二级基坑的位移要求。

对于一级基坑的最大水平位移,一般宜不大于30mm,对于较深的基坑,应小于0.3%H,H为基坑开挖深度。对于一般的基坑,其最大水平位移也宜不大于50mm。一般最大水平位移在30mm内地面不致有明显的裂缝,当最大水平位移在40-50mm内会有可见的地面裂缝,因此,一般的基坑最大水平位移应控制不大于50mm为宜,否则会产生较明显的地面裂缝和沉降,感观上会产生不安全的感觉。

一般较刚性的支护结构,如挡土桩、连续墙加内支撑体系,其位移较小,可控制在30mm之内,对于土钉支护,地质条件较好,且采用超前支护、预应力锚杆等加强措施后可控制较小位移外,一般会大于30mm。

基坑支护是一种特殊的结构方式,具有很多的功能。不同的支护结构适应于不同的水文地质条件,因此,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选择经济适用的支护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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