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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及青海省取费标准

来源:画鸵萌宠网


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 面积 ㎡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 住宅 层数 层 >24 >15 >7 ≤7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 层数 层 >20 >13 >5 ≤5 面积 ㎡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 烟囱 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m >40 >30 ≤30 砖水塔 筒仓 高度m >30 >20 ≤20 砖水塔

贮池 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 目 单 位 一 类 二 类 三 类 四 类 道路工程:车行道宽度 m >14 >10 >7 ≤7 桥梁工程:单跨 m >25 >20 >15 ≤15

隧道工程及地下通道工程 全部 - - - 排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700 ≤700 给水工程:干线管径 mm >400 ≤400 燃气工程:干线管径 mm >150 ≤150 路灯工程 - 全部 - -

河堤、挡墙工程: 砼:墙高 m - >10 ≤10 砌石:墙高 m - - - 全部

封闭式涵渠 双排或多排 全部 - - - 单排 砼:宽度 m >1.5 >1.0 <1.0 - 砖石:宽度 m >2 >1.5 <1.5 -

特 殊 工 程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注:

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 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费率标准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费率 单位:%

费用名称及类别 施工组织措施费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一 一般建筑工程 7 装饰装修工程 构件制作及安装工程 单独构件安装工程 3 打桩工程 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 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 大规模土(石)方工程 包工不包料工程 拆除及建筑工程 拆除及安装工程 单拆除工程 市政维护工程

4 3 6 5 3 3 5 4 4 3 2 3 2 4 4 2 2 2 2 1 2 2 1 1 3 2 2 5 1 2 1 2 2 2 1 1 18 10 28 26 18 20 23 14 17 10 7 12 8 18 16 12 13 5 6 6 7 7 6 7 19 6 29 27 27 13 10 7 25 8 19 6 5 12 5 21 17 19 9 4 5 4 14 8 10 7 12 4 2 1 1 29 19 9 27 17 8 5 4 3 1 22 14 6 5 3 6 29 19 9 29 19 19 14 10 9 二 三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工程类别 一 二 三 工程类别 一 27 二 17 三 8 施工管理费 利润 (二)规费 规费名称 取 费 基 础 费率 (%) 1.社会保障费 27.5 (1)养老保险费 分部分项工程人工费+施工技术措施人工费 20 (2)失业保险费 1.5 (3)医疗保险费 6 2.住房公积金 3.工伤保险费 11 1.1 4.工程排污费 按实际发生计算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三)税金 纳税地点 税前造价 0.22 取费基础 税金税率 在市区 3.43 在县城、镇 税前造价 3.36 不在市、县城或镇 3.24

二、取费程序表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1、综合单价组成

序号 1 2 3 4 5 人工费 材料费 定额机械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机械增加费 项目 定额人工费 人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 清单工程量×人工基价 定额人工费×系数 清单工程量×材料市场价 清单工程量×机械基价 定额机械费×系数 定额人工费×费率 定额人工费×费率 1+2+3+4+5 计算方法 ∑(分部分项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3+4+5 ∑(技术措施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定额人工费×相应费率 定额人工费×相应费率 1+2 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 10+11+12+13+14 定额人工费×27.5% 定额人工费×11% 定额人工费×1.1% 按实际发生额 (1+2+6+10+11+12+13)×0.22% (1+2+6+9)×税率 1+2+6+9+15 6 综合单价 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计价程序 行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一 二 1 2 3 三 1 2 四 1 2 3 4 5 五 六 费 用 名 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清单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 建筑节能专项检测费 其他 规费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 意外伤害保险费 税金 工程总造价 (二)定额计价法计价程序 行号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一 二 1 2 3 4 5 三 1 2 四 五 六 七 1 2 3 4 5 八 1 2 九 直接费 定额直接费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人工增加费 机械增加费 施工组织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管理费 利润 材料价差 规费 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 工伤保险费 工程排污费 意外伤害保险费 其他项目费 建筑节能专项检测费 其他 税金 费用名称 3+4+5+6+7 3+4+5 ∑(工程量×人工基价) ∑(工程量×材料基价) ∑(工程量×机械基价) 定额人工费×系数 定额机械费×系数 9+10 定额人工费×相应费率 定额人工费×相应费率 定额人工费×相应费率 定额人工费×相应费率 ∑(材料数量×价差) 15+16+17+18+19 定额人工费×27.5% 定额人工费×11% 定额人工费×1.1% 按实际发生金额 (2+8+11+12+13+15+16+17+18)×0.22% 21+22 按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 按招标文件规定 (1+8+11+12+13+14+20)×税率 1+8+11+12+13+14+20+23 计算方法 十 工程总造价 注:人工增加费=定额人工费×人工调整系数×人工降效系数 机械增加费=定额机械费×机械调整系数×机械降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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