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架空电力线路 设备检修工艺规程
秦皇岛电力公司
编制:刘健全 王卫东 王茹立 于海龙 韩助国
郭志新 罗志勇 李洪波
审核:田小光
批准:
1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杆塔————————————— 4
第一节 定位—————————————————— 4 第二节 基坑—————————————————— 4 第三节 组立—————————————————— 5 第四节 拉线——————————————————10 第五节 绝缘子—————————————————12
第三章 导线—————————————13
第一节 导线的选择———————————————13 第二节 放线——————————————————13 第三节 导线的连接———————————————14 第四节 导线的收紧———————————————15 第五节 导线的固定———————————————16 第六节 跳线的连接———————————————17 第七节 交叉跨越和接近—————————————18
第四章 防雷和接地——————————20
第一节 防雷——————————————————20 第二节 接地——————————————————20
第五章 进户装置———————————21
第一节 一般规定————————————————21 第二节 接户线—————————————————22 第三节 第一支持物———————————————23 第四节 表外线—————————————————24
第六章 室内外配线----————————24
第一节 一般规定————————————————24 第二节 塑料管配线———————————————27 第三节 瓷夹、塑料夹、瓷瓶(珠)配线——————28 第四节 橡胶(塑料)护套线配线—————————29 第五节 裸导体配线———————————————29
第七章 架空线路上的电气设备----------31 附表:
1.500V铜芯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2.500V铝芯绝缘导线长期连续负荷允许载流量 3.500V橡皮与塑料绝缘电力电缆及裸导线载流量 4.LJ型铝绞线的电阻和感抗表
2
5.LGJ型钢芯铝绞线的电阻和感抗表 6.380V三相架空线路铝导线电压损失表 7.10—35KV三相架空铝导线电压损失表 8.10—35KV架空线路允许负荷及负荷力矩表 9.380/220V系统铝导线允许负荷力矩表 10.380/220V系统铜导线允许负荷力矩表
3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本规程是架空线路安装与检修的工艺规程,参加线路安装及检修的人员必须经过本规程的培训,掌握施工要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提高检修质量和工作效率,并达到标准统一,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 为了不断提高施工及检修质量,在贯彻执行本规程时,应随时总结经验和采用新技术,使有关内容逐步完善,以利于生产发展。
由于新经验和技术革新的推广,而与规程有抵触时,应经实践经验,并经用电处和安监处等有关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第3条 配电线路设计的计算气象条件,根据我地区运行经验,一般采用四类典型气象区的规定条件:
最高温度400C,最低温度-200C,最大风速25米/秒。导线覆冰厚度5mm 。
第4条 为了适应“一户一表”改造工程的实施,本工艺规程特列入“室内外配线”一章,为其施工及检修提供依据。
4
第二章 杆塔
第一节 定位
第5条 新建和改进工程和地形复杂的线路施工测量应用经纬仪进行,郊区或500米以下线路可使用花杆进行测量。
第6条 为防止中心桩发生位移,施工前应对所有设计桩位进行复测,对定线定位的测量,应以第二个中心桩做测定基点,且以中心桩的小钉作为基点中心。
第7条 分支杆、转角杆、双杆等在挖坑前,应先测定辅助标桩,辅助标桩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4个。
第 以杆位中心桩为准,进行分坑测量时,应设立坑位方向桩和做为基础找正用的辅助桩。如系双杆,还应在垂直线路方向设立辅助桩做为校核电杆起立后是否迈步偏移的依据。 第9条 配电线路的档距规定为:市区高低压40—50米;郊区高压60—100米,低压40—60米。
第二节 基坑
第10条 一般土质,电杆埋深为杆长的六分之一,如下表:
杆高6 7 8 10 11 12 13 15 18 (米) 埋深1 1.3 1.5 1.7 1.8 1.9 2.0 2.3 3.0 (米) 埋深误差不得超过+100mm,-50mm。
第11条 新建线路基坑马道与线路应成一直线,马道长不应小于坑深,检修换杆视需要而定。挖掘基坑时,坑底应平整;坑底规格应为底盘周围加100mm余度。 第12条 电杆装设底盘的规定如下:
1.门型杆应装设底盘,转角、耐张杆、15米及以上电杆宜装设底盘。 2.一般直线杆不装设底盘,但如土质松软有可能下沉者也应装设底盘。 3.电杆如立于土质坚硬地段(如岩石),可不装设底盘。
4.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底盘找正后,应立即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以防止移动。
第13条 底盘、卡盘,应均无裂纹露筋现象,构件尺寸符合规定。
第14条 电杆埋深达不到标准时,应采取加固杆基措施,如加卡盘、加人字拉线或打混凝土基础,遇有水流冲刷地带或处易被车辆撞击的地带,宜加围台或三角锥。 第15条 基坑回填时应按下列规定:
1.杆坑回填土时,每填500mm应夯实一次。 2.回填石坑时,应尽量掺入碎石和好土。 3.回填冻土块时,应将冻土块打碎。
4.回填水坑时,应排出坑内积水,若难以排除时,回填后其临时拉线必须待电杆稳定后,方可拆除。
5.回填后应修筑防沉层,防沉层上部面积应与原坑口相同,并高出地面300mm。 第16条 埋设盐碱地带的水泥杆,其埋设底下部分应进行防腐处理。
第17条 电杆是否装设卡盘,应根据计算决定,一般配电线路除土质松软地区外,均不装卡盘。
如装设卡盘,其安装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一般卡盘离地面应是坑深的1/3,误差应不大于±50mm,装双卡盘时,下卡盘应靠近底盘。
5
卡盘安装前,应先将其下部回填土夯实整平。
第三节 组立
第1 水泥电杆应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应平整光滑,内外壁无露筋掉块现象。 2.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3.予应力杆不得有纵横向裂纹,环形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宽度不超过0.1mm,长度不超过周长的1/3。 4.杆顶应封堵。
第19条 配电线路选用杆型规定如下:
高压:一般采用Ф190×15m,最低不小于Ф190×10m。 低压:一般采用Ф190×10m,最低不小于Ф190×8m。 个别地段如交叉跨越采用铁塔则施工按送电线路标准要求。 第20条 运至杆位的水泥杆应检查规格尺寸及质量,不合格者不得使用,水泥杆的组装应按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个部件接触紧密,安装牢固。
第21条 排杆时,场地不平者要适当修整,支点垫件采用垫木(铁枕)支点不少于3个,分段焊接电杆,在连接前必须将电杆准确排好,垫固稳当,排杆后各段必须在同一轴线上。 第22条 排杆时支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5m电杆应按下图要求排放支垫物:
0.15L 0.35L 0.35L 0.15L
L
第23条 钢圈焊接电杆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污应清除干净。
②焊接须由持证的焊工担任,焊材的采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③焊后尺寸符合下表规定。
④焊后弯曲不得超过杆长的2/1000 ⑤焊后钢圈应除锈、刷防锈漆。
⑥焊接完毕经焊工自检合格后应在钢箍上打好焊工代号钢印或做好记录。
钢圈厚度S(mm) 焊缝加强面尺寸 (mm) <10 11—20 高度c 1.5—2.5 2—3 宽度e 1—2 2—3 e 示意图 c S
第24条 以螺栓连接构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螺母紧好后露出丝扣不应少于两扣。 ②必须加垫,但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6
③螺栓穿入方向:
水平方向:⑴由送电侧穿入
⑵横线路方向者由里向外穿
⑶横线路方向、中线面向大号侧由左向右穿。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穿
第25条 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担端部上下倾斜不应大于20mm。 2、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3、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100。
第26条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间距离应按设计规定,一般为高压间距1m,低压间距0.5m。 所用铁横担应热镀锌其最小规范如下表: 高压:直行杆:6×65×1700mm 瓷担:6×65×400mm 终端枣核担:6×65×2100mm 低压:二线担:5×50×700mm 三线担:5×50×1200mm 四线担:5×50×1700mm 五线担:5×50×2100mm
第27条 直线担应装于受电侧,终端转角杆应装于拉线侧,横担安装应平直。导线为三线和五线时,横担应安装拉条。拉条端应翘起30mm,戗板与横担应成450角。
第2 横担安装层尺寸应符合我局颁发的有关标准设计图纸。一般安装距离规定如下表: 类别 层距(mm) 100 高压杆直行杆杆顶至直角 600 高压杆直行杆杆顶至扁三角铁担 300 高压杆转角及终端杆杆顶至铁担 600 高压杆分支或转角上下铁担间 200 低压杆杆顶至横担 400 低压杆转角分支上下铁担间 1500 高压与低压上下层 第29条 水泥杆在起立前应检查上端堵头,如堵头脱落,应封堵严密并抹平。
第30条 立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工作开始前讲明施工方法,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
第31条 起立电杆应采用汽车吊机械化施工,也可用复式滑车,三用机和绞磨等牵引机械施工。
第32条 吊立15m及以下拔梢水泥杆可吊立一点,吊立18m各类电杆应吊两点,吊点的选定应根据杆塔结构及荷重等情况经计算确定,一般条件下可参考下表和附图:
7 8 9 10 11 12 13 15 杆高(m) 电杆顶向下量(m) 1.2 2.3 2.6 2.8 3.2 3.5 3.8 4.5 第33条 吊立15m以上及结构形式特殊电杆,必须于开工前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34条 门型杆在起立前应加临时叉梁或横担,以免电杆在吊立过程中变形过大。 第35条 人字把杆高度一般为电杆高度的1/2左右,门型杆把杆根开一般不大于门型杆根开,单杆根开约为250—300左右,把杆的木材应平直无缺陷,也可使用专用铁把杆。人字把杆高度可参考下表:
7
杆高(m) 把杆高(m) 7 3.5 8 3.5 100 9 4 10 4.5 11 4.5 12 5.5 13 6 15 6.5 18 7.5 把杆最小直径(mm) 100 100 100 120 120 130 130 150
附图1说明:
1.根据起重机械的牵引能力决定是否用复式滑车。12m及以下如用人力牵引,则应用1—2滑轮组和Ф18白综绳牵引。
2.起立12m及以下电杆应用三侧晃绳,晃绳固定点距杆坑15m左右,晃绳高度不低于杆高2/3,晃绳用Ф16白综绳或Ф10钢丝绳。
3.起立15m单杆后晃绳不小于Ф10钢丝绳,左右晃绳可用Ф18白综绳或Ф10钢丝绳,晃绳固定点距杆坑18m左右,晃绳高度不低于2/3杆高。 4.人字把杆根开2.3—3m。 5.钢绳套尺寸为有效长度。
6.起立15—18m拔梢单杆吊立示意图(二吊点):
人力或机械牵引
附图1:起立15米及以下拔梢单杆吊立示意图(一吊点) 钢丝绳Ф12(12m以下) Ф13(15m) 铁滑板 8
附图2说明:
1.图中括弧内数字适用于吊立18m杆。 2.钢绳套尺寸为有效长度。
3.后晃绳不小于Ф10钢绳,左右晃绳不小于Ф10钢丝绳或Ф18白综绳,晃绳固定点距杆坑分别为18m(15米杆)及22m(18米杆)。 第36条 立15米及以下单杆时,可以使用包铁皮的滑板控制杆根,立15米以上单杆及各种双杆时,应使用控制绳控制杆根。
第37条 把杆根部距杆坑中心的距离:电杆高15米及以下者以2—4米为宜,电杆高15米以上者以4—6米为宜。在土壤松软地区,应有防止把杆根部受压陷入土中或滑动措施(把杆根部应用可靠的绳索连接在起立的电杆上),把杆立起后与地面约成600角。
第3 各种绳索在电杆上应先绕1—2圈,然后再用卡子或U型环固定。在某些有棱角的铁件上拴钢丝绳时,应垫以麻袋片以免损伤钢丝绳。
第39条 杆坑中心与牵引绳地滑车及后晃绳固定点,三点应成一直线。
第40条 各处地锚应牢固可靠,填土要夯实,地锚尺寸及埋深要根据受力大小确定。立15米及以下单杆时也可不埋地锚而打钢钎,但钢钎不少于2根,且打入地下牢固可靠,起立时指定专人看守。
第41条 杆塔起吊开始,梢部离开地面0.5米时,应暂停起吊,检查各牵引机械等有无异常,在起吊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杆根是否对准杆基中心,调整后再行起吊。
第42条 在杆塔起立过程中,若发现把杆滑动,应立即停止起吊设法固定好把杆后,在继续起立。
第43条 牵引地锚位置与杆塔基坑中心距离,不应小于杆高的1.2倍。 第44条 当电杆立起至650—700时,应将后晃绳固定好,电杆起立至800左右时应停止起吊,而使用各侧晃绳调正电杆。
第45条 电杆未埋土夯实前,不得拆除各侧晃绳。等径杆在正式拉线未打好前,临时晃绳不得拆除。
第46条 使用汽车吊吊立15米及以下单杆时,吊立时钢丝绳套吊点应符合规定。电杆应有三根晃绳以调直电杆,在杆坑未埋土夯实前,不得摘掉吊车的吊钩。
9
第47条 电杆组立后,杆担螺栓部件应全部进行一次整紧。 第4 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mm。
二、直线杆的倾斜,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mm。
四、转角杆应向外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
直径。
第49条 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50条 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 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
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 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 mm。 三、根开不应超过正负30 mm。
第四节 拉线
第51条 拉线所用金具及其铁附件其规格型号应符合要求。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表面光滑无裂纹、毛刺、毛边、砂眼、气泡、开焊及镀锌脱落现象,不合格者不应使用。 第52条 死头拉线必须与线路方向对正;角度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对正;人字拉线的中心连线应与线路垂直。
第53条 拉线与拉线棒应呈一直线。
第条 拉线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采取镀锌钢绞线,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2.0。最小截面25mm2。设计强度应采用绞线的抗拉强度。
第55条 10KV高压配电线路安装的拉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郊区每隔10基装设一组防风拉线,最小截面GJ-25,拉线角度30°。 2.30°不开断导线的转角杆只打外侧拉线。 3.30°—60°转角杆应打顺线拉线,必要时增加外侧拉线,并使其同样受力。无外侧拉线时,顺线拉线应向外侧移3°—5°以防止杆塔向内角倾斜。 4.70°—90°转角杆只打顺线拉线。
第56条 水泥杆的拉线如从导线之间穿过,应装设拉线绝缘子,且必须位于带电部位以下,一般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拉线上端3m。拉线从低压线档中穿过时,应保证在拉线最大晃动时距低压线不小于100mm。 第57条 承力拉线在杆上固定时,应尽量靠近导线横担,如为多层转角横担则应分别装设拉线。
第5 拉线应当整紧,不得松弛。
第59条 拉线盘的埋设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其中心栓之间横顺线路方向的允许误差,应不大于100mm,架线后检查与杆身夹角误差不超过1°。
第60条 水平拉线在在跨越道路时,对地距离不应小于6m,水平柱埋设深度参考电杆埋深进行,水平柱倾斜角一般采用10—20度,坠线与水平柱夹角为30°—40°。坠拉线抱箍距灰杆上端200mm。
第61条 拉线埋设前应检查水泥拉线盘有无裂纹露筋、水泥严重剥落等缺陷,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第62条 拉线应按45°角装设,如地势不允许可缩减至30°角;拉线长度及地锚位置计算可参照下面经验公式:
拉线棒出土位置与电杆沿地平面距离:
10
45°角时=拉线上把至地面高度×1 30°时=拉线上把至地面高度×0.577 拉线长度(净长):
45°角时=拉线上把至地面高度×1.414 30°时=拉线上把至地面高度×1.155 拉线长度=拉线净长-0.6m+1m
第63条 根据杆塔导线截面大小,拉线所用钢绞线、拉线盘、拉线棒及相应金具应配套以适应导线所承受应力的需要,除有设计者外,一般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导线 型号 TJ-16 LJ-35 LGJ-35及以下 TJ-25 LJ-70 LGJ-50 TJ-50 LGJ-95 TJ-95 LGJ-150 钢绞线 GJ-35 GJ-50 拉线棒 Ф16×1.5m Ф19×1.8m Ф22×2m Ф25×3m 拉线盘 楔形 线夹 LX-1 UT-1 LX-2 UT-2 LX-3 UT-3 LX-3 UT-3 埋深 拉线 抱箍 M16-6×60 0.2×0.4×0.8m 1.3m GJ-70 GJ-100 GJ-100 0.2×0.4×1m 0.2×0.5×1.2m 0.2×0.6×1.5m 1.5m 2.0m 2.5m M19-6×60 M22-8×80 M22-8×80 注:1.拉线坑深度指拉线盘中心处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不能以坑底算起。
2.除此表所列器材外,拉线抱箍螺栓直径不应小于拉线棒直径,拉线板不小于拉线棒截面积。
第条 拉线棒应热镀锌。在腐蚀严重地区,除镀锌外,尚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 第65条 拉线与拉线绝缘子的连接规定如下:
1.GJ-35钢绞线可采用拉线绝缘子,两端应用3.2mm铁线缠绕100mm挑起3股再缠绕100mm。
2.GJ-50至100钢绞线应用片瓶绝缘(选择时注意考虑与拉线拉力相匹配),两端通过楔形线夹在片瓶两侧连接。
第66条 拉线盘每埋土500mm夯实一次,拉线棒应依角度倾斜,埋后拉线棒应外露地面0.6m,拉线坑应培高出地面0.3m的土台。 第67条 拉线用楔形线夹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线应由线夹直角边穿入,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松股。 2.拉线断头应以铁线绑好。
3.拉线调好后,UT型线夹螺杆露出的丝扣长度应为10—30mm。
4.拉线上把留头300mm,下把留头500mm,两头应用Ф2.6铁线绑扎50mm。 第五节 绝缘子
第6 绝缘子的选用应按下列原则:
1.高压配线直行杆选用P-20T针式立瓶及X-4.5及以上的悬式绝缘子。 2.污秽区应选用防污型绝缘子。
3.低压配电线直行杆采用针式立瓶;耐张杆采用蝴蝶式绝缘子(茶台)。 第69条 高压配线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下列检测:
1.有局指定的电瓷厂证明,并经本局按5%抽样试验合格证明。 2.瓷件应擦拭干净,不得有裂纹、气泡、砂眼、闪络、烧伤。
3.立瓶顶槽外沿、片瓶心棒处不得有硬伤,其它部位硬伤面积不得大于1cm2。 4.铁件与瓷件应结合紧密良好。
11
5.铁件锈蚀严禁使用。
第70条 绝缘子的机械强度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值: 针式立瓶:2.5;悬式瓷瓶2.0;低压茶台:2.5。
12
第三章 导线
第一节 导线的选择
第71条 多股导线设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导线种类 郊 区 市 区 2.5 钢芯铝线 3.0—4.0 2.0 铜 线 2.5—3.0 第72条 设计导线截面,应按下列允许电压降选择: 1.高压配线:自变电站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变压器入口,允许电压降为变电站二次侧额定电压的5%。
2.低压配线:自配电变压器二次侧出口至线路末端(不包括接户线)的允许电压降为额定低压电压(220V、380V)的5%。
第73条 线路所用导线其技术特性应符合国家标准,使用前应进行下列检查: 1.不得有松股、背扣、硬弯、断裂、破损等缺陷。 2.铝线不得有严重腐蚀及开焊现象。
3.导线截面虽然合格,但系破损导线亦禁止使用。
4.导线运往现场前,应按设计和检修要求,认真核实导线型号。 第74条 导线最小截面规定见下表: 最 小 截 面 导线类别 高 压 低 压 LGJ-50 LGJ-50 钢芯铝线 TJ-35 TJ-25 铜 线 上表一律指新装或更换导线,不包括现运行导线。
城区导线考虑规划发展,应逐步缩小截面间隔,高压采用LGJ-95—150—240三级;低压采用TJ-25—50-70三级和LGJ50—95二级。 郊区LGJ-50—95—150三级。
第75条 低压线路三相四线制或单相制的零线截面均应与相线截面相同,在市区繁华地段等特殊地区宜采用绝缘导线或绝缘集束导线。 第76条 电杆上的零线应靠近建筑物一侧,路灯线靠近马路一侧,同一地区零线位置应统一。
第二节 放线
第77条 搬运导线应轻装轻卸。
第7 放线前应进行下列准备工作。
1.根据架线方向及长度布置线轴的安放位置。 2.将放线支架装设稳固。
3.清除放线通道上的障碍物或采取可靠的护线措施。
4.跨越电力线、通讯线、铁路及公路时,应搭设安全稳固的越线架或采取可靠的跨越措施。 5.布置护线人员,并检查工作地段通讯联系信号是否统一,及时可靠。 第79条 导线在施放过程中,应仔细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断股损伤时,应及时做出明显标志,以便处理。
第80条 施放导线应尽可能采用架空牵引的方法,并将导线放在滑轮内施放,放线滑轮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滑车的轮槽直径与线材的直径相配合,滑车轮径应大于线材直径的10倍。
2.线路中如有上拔、悬挂点高差大、连接管须穿过滑车的情况,应选用特制的放线滑轮。 3.施放铝线和钢芯铝线应使用铝制滑轮,其它线材可用铁滑轮。
13
4.放线滑轮应转动灵活,并挂在横担和电杆上适当的位置。 5.放线滑轮的活门必须关好,销子应牢固可靠。
第81条 导线不应放在横担或针式瓷瓶顶上进行施放。 第82条 交叉跨越及有可能损伤线材地方应派人专人看守。 第83条 更换导线也可采用旧线带新线的方法,但必须认真的检查电杆的稳固情况,及旧线上有无障碍物方可施放。 第84条 绝缘导线的放线
一、架设绝缘线宜在干燥天气进行,气温应符合绝缘线制造厂的规定。 二、放紧线过程中,应将绝缘线放在塑料滑轮或套有橡胶护套的铝滑轮内。滑轮直径不应小
于绝缘线外径的12倍,槽深不小于绝缘线外径的1.25倍,槽底部半径不小于0.75倍绝缘线外径,轮槽槽倾角为15度。
三、放线时,绝缘线不得在地面、杆塔、横担、瓷瓶或其它物体上拖拉,以防损伤绝缘层。 四、宜采用网套牵引绝缘线。 第85条 绝缘导线线芯损伤处理
一、线芯截面损伤不超过导电部分截面的17%时,可敷线修补,敷线长度应超出损伤部分,
每端缠绕长度超过损伤部分不小于100mm。
二、线芯截面损伤在导电部分截面的6%以内,损伤深度在单股线直径的1/3之内,应用同
金属的单股线在损伤部分缠绕,缠绕长度应超出损伤部分两端各30mm。
三、线芯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锯断重接:在同一截面内,损伤面积超过线芯导电部分
截面的17%;钢芯断一股。
第86条 绝缘导线绝缘层的损伤处理
一、绝缘层损伤深度在绝缘层厚度的10%及以上时应进行绝缘修补。可采用绝缘自粘带缠
绕,每圈绝缘自粘带间搭压带宽的1/2,修补后绝缘自粘带的厚度应大于绝缘层损伤深度,且不少于两层。也可用绝缘护罩将绝缘层损伤部位罩好,并将开口部位用绝缘自粘带缠绕封住。
二、一个档距内,单根绝缘线绝缘层的损伤修补不宜超过三处。
第三节 导线的连接
第87条 导线断股或损伤不超过下列范围,可敷线修补,敷线长度须超出缺陷部分两端各缠绕50mm。 导线股数 7股 19股 37股 6股 28股 铜 线 1股 3股 6股 铝 线 1股 3股 6股 钢芯铝线 1股 6股 磨伤面积相当于上表数值,亦应按照上表规定处理,超出上列范围或钢芯铝线钢芯断1股者应剪断重接。
第8 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和使用。 2.在一个档距内,每根导线不应超过一个接头。
3.接头距导线的固定点直行杆不小于0.5米,耐张杆不小于1米。 第条 铜导线连接法规定如下:
一.单股铜线绑接法(即小接法适用于Ф4.0及以上的导线规范)操作方法;将连接的两线端用砂布打磨光后,两线水平搭好,并在两线缝间垫一铜绑线(直径不小于2mm)然后用2.0—2.5mm的绑线从接头一侧缠起,规格如下表:
缠后将导线头弯曲,再继续在主线上缠5—6圈,最后将两根绑线扭绞,并剪除多余线
14
头即成。 导线直径Ф4.0 Ф5.0 Ф6.0 (mm) (TY-12) (TY-20) (TY-28) 缠绕长度100 125 150 (mm) 二.多股铜线编接法(适用于TJ-25及以上导线)
操作方法:首先将连接的线股两端破开,并用砂布打磨光,然后平直搭好,用2.0mm绑线在中间缠绕100mm,再从两侧用本身线股缠绕,每股缠9—12圈(7股)或6圈(19股)并与第二股扣压,每次跳起之股数,单股双股均可,以此方法全部缠完为止,最后将扣压的线头弯回,且剪去多余部分将接头调直即可,接头长度规定如下: 铜导线型号 TJ-25 TJ-35 TJ-50 TJ-70 TJ-95 编接长度250 350 500 650 800 (mm) 使用绑线Ф2.0 Ф2.0 Ф2.5 Ф2.5 Ф2.5 (mm) 第90条 铝及钢芯铝线钳压连接法适用于LJ-185和LGJ-185及以下导线。操作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连接部分及连接管应用汽油清洗,导线清洗长度为连接管的1.25倍,涂中性凡士林油,并用钢丝擦刷导线部分,穿入连接管后,导线端头应露出20—30mm,并用细铁丝把连接部绑扎牢固,剪断导线应用断线钳或钢锯。 2.钳接管在连接前在钳接管表面计算好并预先刻好尺寸。
3.钳压顺序:铝线从一端开始上下轮换的压向另一端。钢芯铝线要加垫片由中间开始向一端,再由中间压向另一端。
4.压接铝线及钢芯检查压接顺序最后一钳应压在线头的一面,以免损伤主导线。 5.压完第一钳后立刻测量钳压深度是否合乎标准,每钳压完后应停留半分钟。 6.压接完毕,管口处主导线上10m/m涂刷红油。 7.各种导线钳压槽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下表规定。 8.压后连接管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者,应剪断重接: ①管身弯曲度超过管长的2%时; ②发现连接管有裂纹时;
③连接管的电阻大于等长导线的电阻时。 第91条 绝缘线的连接的一般要求:
一、绝缘线的连接不允许缠绕,应采用专用的线夹、接续管连接。
二、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绞向的绝缘线,无承力线的集束线严禁在档内做承力连接。 三、在一个档距内,分相架设的绝缘线每根只允许有一个承力接头,接头距导线固定点的距
离不应小于0.5m,低压集束绝缘线非承力接头应相互错开,各接头端距不小于0.2m。 四、铜芯绝缘线与铝芯或铝合金绝缘线连接时,应采取铜铝过渡连接。
五、肃离绝缘层、半导体层应使用专用切削工具,不得损伤导线,切口处绝缘层与线芯宜有
45度倒角。
六、绝缘线连接后必须进行绝缘处理。绝缘线的全部端头、接头都要进行绝缘护封,不得有
导线、接头裸露,防止进水。
七、中压绝缘线接头必须进行屏蔽处理。 第92条 绝缘线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线夹、接续管的型号与导线规格相匹配;
二、导线接头应紧密、牢固、造型美观,不应有重叠、弯曲、裂纹及凹凸现象。
15
第四节 导线的收紧
第93条 紧线前必须做到:
1.基础的水泥强度必须达到100%的设计要求或电杆完全稳固。 2.全耐张段内的电杆经过检查全部符合紧线要求。 3.拉线已承力,并按规定打好临时拉线。 第94条 紧线工作应在白天进行,如遇大风、雾、雪等天气影响弛度的观测时,应停止紧线。 第95条 紧线前应指定专人沿线路检查导线是否都已放在轮槽内,滑轮的悬挂位置是否适当,并按规定好统一联络信号,配备专职传递信号的人员。
第96条 长度较小的耐张段及孤立档,在紧线时,对紧线的电杆应严密观测,发现倾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
第97条 观测弛度时必须实测气温,温度表应悬挂在距地面2M以上的背阴处。按导线弧垂应力表标准紧线。
第9 紧线可在杆上直接进行。当收紧至标准弛度时,压好耐张线夹挂线,也可划印后将导线放落地面,压好耐张线夹后再收紧导线。
第99条 弛度观测档应尽量选择接近代表档距的杆档和悬挂点高差较小的杆档,并可参照下列规定:
1.耐张段在6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一档作为观测档。 2.耐张段在7—15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一档作为观测档。
3.耐张段在16档以上时,耐张段两端和中间各选择一档作为观测档。
第100条 观测导线弛度时,应使用经纬仪或弛度板,使用弛度板观测时,应由2人分别在相邻的两基电杆上,先根据弛度标准挂好弛度板,当观测到两个弛度板上缘与最大弛度点导线下缘成一水平线时,即弛度合格。 第101条 导线的弛度在挂线后检查时,实际弛度与标准弛度比较误差应不大于+5%,-2.5%。 第102条 各相导线弧垂应一致。
第103条 架设新导线时,应考虑导线初伸长对弧垂的影响。一般采用减小弧垂法补偿,弧垂减小的百分数为:
铝胶线20% 钢芯铝线12% 铜线7—8% 或按弛度标准降低15°C的方法收紧。 旧导线不考虑初伸长。
第104条 紧好的导线不应挂有杂物,紧好线后应及时进行瓷瓶绑扎和附件安装。 第105条 绝缘线的紧线
一、紧线时,绝缘线不宜过牵引。
二、紧线时,应使用网套或面接触的卡线器,并在绝缘线上缠绕塑料或橡皮包带,防止卡伤
绝缘层。
三、绝缘线的安装驰度按设计给定值确定,可用驰度板或其它器件进行观测。绝缘线紧好后,
同档内各相导线的驰度应力求一致,施工误差不超过正负50mm。 四、绝缘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任何杂物。
第五节 导线的固定
第106条 采用针式瓷瓶时,其绑扎方法用“×”字绑扎法,与瓷瓶的固定,应满足下列要求:
1.直线杆上,导线应安装在针式瓷瓶顶槽内,转角杆安装角外边槽内,有耐张套的应绑在
16
两瓷瓶外侧。
2.绑扎铜导线时,立瓶顶裙中间十字交叉两侧缠绕6圈,然后收头拧麻花。 3.绑扎铝导线时,先在导线上缠铝带,绑线在立瓶顶裙中间十字交叉两侧缠绕三次共九圈,在导线本体上收头,最后铝带露出瓷瓶槽口应不小于20mm,且铝带缠绕方向与外层铝股应一致。
4.扎紧导线时,不得损伤导线。
5.绑线长度参考下表(其材质应与外层线股相同):单位:mm 6.为防止立瓶脱落掉母,应加弹簧垫圈或绑绑线。 TJ-2TJ-3TJ-5LGJ-LGJ-LGJ-LGJ-种类 5 5 0 35 50 95 150 15kv立瓶 1750 1800 1850 2100 2300 2800 3300 10kv瓷横担 —— —— —— 2200 2500 —— —— 低压1#立瓶 1000 1050 1100 1100 1200 1600 2000 低压2#茶台 2600 3500 4500 4500 5200 —— —— 第107条 悬垂瓷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耐张一律采用倒装式螺栓型耐张线夹。 2.直行杆片平采用悬垂线夹。
3.线夹与铝导线接触部分必须缠铝带,铝带缠后应露出线夹口外30mm。
4.垂直地面的悬垂绝缘子串上的穿钉及弹簧销子一律向受电侧穿。耐张杆上的各种销子一律由上向下穿。
5.销子镀锌应良好,弹簧销子弹力应合适,开口销子劈开60°角,开口向下,不得用其它线材代替。
6.悬垂绝缘子串安装后应垂直地面,其顺线倾斜不大于5°。
第10 茶台绑扎回头规定如下(35mm2以上导线用62绑线,以下用42绑线):
导线型号 TY-12 TY-20 TJ-16 TJ-25 TJ-35 TJ-50 绑扎长度100 125 120 150 150 200 (mm) 茶台回头套的大小,应以能更换茶台为准。
第109条 绝缘线的固定:采用绝缘子(常规型)架设方式时绝缘线的固定
1) 中压绝缘线直线杆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采用两片悬式绝缘子和耐张线夹。 2) 低压绝缘线水平排列时,直线杆采用低压针式绝缘子;低压绝缘耐张杆采用有绝缘衬垫的耐张线夹,不需剥离绝缘层,也可采用一片悬式绝缘子与耐张线夹或蝶式绝缘子。
3) 针式绝缘子的绑扎,直线杆采用顶槽绑扎法;直线角度杆采用边槽绑扎法,绑扎在线路外角侧的边槽上。蝶式绝缘子采用边槽绑扎法。使用直径不小于2.5mm的单股塑料铜线绑扎。 4) 绝缘线与绝缘子接触部分应用绝缘自粘带缠绕,缠绕长度应超过绑扎部位或与绝缘子接触部位两侧各30mm。
5) 没有绝缘衬垫的耐张线夹内的绝缘线宜剥去绝缘层,其长度和线夹等长,误差不大于5mm。将裸露的铝线芯缠绕包带,耐张线夹和悬式绝缘子的球头应安装专用绝缘护罩罩好。 第110条 中压绝缘线采用绝缘支架架设时绝缘线的固定:
1) 按设计要求设置绝缘支架,绝缘线固定处缠绕绝缘自粘带。带承力钢绞线时,绝缘支架固定在钢绞线上。终端杆用耐张线夹和绝缘拉棒固定绝缘线,耐张线夹应装设绝缘护罩。 2) 240平方毫米及以下绝缘线采用钢绞线的截面不得小于50平方毫米。钢绞线两端用耐张线夹和拉线抱箍固定在耐张杆上,直线杆用悬挂线夹吊装。 第111条 集束绝缘线的固定。
1) 中压集束绝缘线直线杆采用悬式绝缘子和悬挂线夹,耐张杆采用耐张线夹。
17
2) 低压集束绝缘线直线杆采用有绝缘衬垫的悬挂线夹,耐张杆采用有绝缘衬垫的耐张线夹。
第112条 中压绝缘线路每相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及低压绝缘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200mm;中压绝缘线与拉线、电杆、或架构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200mm。 第113条 低压绝缘线路每相过引线、引下线与邻相的过引线、引下线及低压绝缘线之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100mm;低压绝缘线与拉线、电杆、或架构间的净空距离不应小于50mm。
第六节 跳线的连接
第114 跳线采用跳线线夹,并勾线夹和绑线绑扎三种方式,跳线的弓子不得扭曲,应呈悬链状。
第115条 禁止将跳线直接连再耐张线夹或茶台出口外的导线上(T接分支线例外) 第116条 如跳线弧度过大时,应用绝缘瓷瓶支持过渡。 第117条 跳线应满足相间及对地要求,其规定如下: 距 离 要 求 高压 低压 300 150 相与相之间引线的净空距离(mm) 100 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井架间净空距离(mm) 200 第11 铜导线的搭接弓子长度计工艺要求如下: 1.连接前必须清除每股铜导线的表层积垢或铜锈。 2.调直线股。
3.主导线不得有任何损伤。 4.搭接长度(mm): 导线型号 搭接长度 TY-12 100 TY-20 125 TY-28 150 TY-25 150 TJ-16 125 TJ-35 200 TJ-50 250 TJ-70 250 第119条 铝导线的连接规定如下:
1.钢芯铝线LGJ-50及以上一律采用YJ-50—185型跳线线夹。 2.钢芯铝绞线LGJ-35和铝绞线LJ-50及以下采用并勾线夹。 3.铝绞线和钢芯铝线与分支线连接采用T型线夹TL-1至TL-6。 第120条 采用上述三种线夹,施工工艺要求如下:
1.连接前应将线夹接触面和连接部分导线打磨光洁并用汽油清洗干净,涂中性凡士林油。 2.线夹规格配套,附件齐全。
3.并勾与跳线线夹螺栓一律向上穿。
第121条 配电线主导线与分支线材质不同,应逐步通过大修、业扩、改进工程更换为同材质导线。现在采用的过渡措施线夹,应逐步更换为定型线夹。
第122条线路金具在安装前应检查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外观检查表面应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开焊等缺陷,并保证镀锌良好,线夹压板与导线接触部分表面应光滑平整。
第123条 防震锤安装根据设计要求,与导线接触面应缠铝带,安装应垂直地面,安装位置允许误差±30mm以内。
第124条 绝缘导线的非承力接头的连接及绝缘处理
18
一、非承力接头包括跳线、T接时的接续线夹和导线与设备连接的接线端子。 二、接头的裸露部分须进行绝缘处理,安装专用的绝缘护罩。
三、绝缘罩不得磨损、划伤,安装位置不得颠倒,有引出的要一律向下,须紧固的部位应牢
固严密,两端口需绑扎的必须用绝缘自粘带绑扎两层以上。
第七节 交叉跨越和接近
第125条 导线在最大弛度时,对地面和水面不应小于下列距离(m): 线路经过地区 高压 低压 6.5 6 居民区 5.5 5 非居民区 4.5 4 交通困难地区 5 5 不能通航河流冬季至冰面 3 3 不能通航河流至最高水位 第126条 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下列距离(m): 线 路 经 过 地 区 高 压 低 压 4.5 3.0 步行可以达到的山坡 1.5 1.0 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 第127条 高压配线不应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建筑物亦应尽量不跨越,如须跨越应与有关单位协调,并取得当地的同意。 导线对房屋建筑物的间隔距离不应小于下表(m): 最 小 间 隔 距 离 高 压 低 压 3 2.5 在最大弧垂时的垂直距离 1.5 1.0 在最大风偏时的水平距离 第12 配电线路的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表(m):
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的最小距离 高 压 低 压 1.5 1.0 在最大弧垂时的垂直距离 2.0 1.0 在最大风偏时的水平距离 配电线通过果林、经济作物林时导线至树梢距离不应小于1.5米。 配电线通过公园绿化区和防护林带时导线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在最大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3米。
信笺线路两侧超过高压线的大树应进行砍伐,防止大风造成树害。 第129条 配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或接近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交叉跨越设施距离 高压 低压 2.0 1.0 最小垂直距离(至被跨越线) 最小水平距离 2.0 1.0 (路径受地区两线路边线) 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平距离 不小于电杆高度 1. 导线在跨越档;交叉一、二级弱电线路不应接头,三级不限。 2.导线支持方式:交叉一、二级弱电线路采用双固定耐张套,三级单固定。
3.交叉角规定:与一级弱电线路应≥45°角,与二级弱电线路应≥30°角,与三级弱电线路不。
4.交叉档两端的杆塔(上下方线路共4基)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下表所列值的2倍。
土壤电阻率(Ω/M) 接地电阻(Ω) 10 100及以下
19
15 100—500 20 500—1000 25 1000—2000 30 2000以上 5.配电线路应架设弱电线路上方,配电线路的电杆应尽量接近交叉点,但不应小于7m(城区的线路不受7m)。
第130条 配电线路与铁路交叉或接近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导线跨越标准铁路不应接头,窄轨不限。 2.导线支持方式,耐张套双固定 交 叉 跨 越 设 施 距 离 高压 低压 7.5 7.5 最小垂直距离至标准轨顶 6.0 6.0 最小垂直距离至窄轨轨顶 站内15.5 最小垂直距离至电气化铁道轨顶 —— 站外12 交叉:5m 最小水平距离(电杆外缘至轨道中心) 平行:杆高加3m 第131条 配电线路与道路交叉或接近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交叉跨越设施距离 高压 低压 7.0 6.0 最小垂直距离至路面(m) 最小水平距离(m) 0.5 (电杆中心至路面边缘) 1.导线跨越一、二级公路不应接头,跨越三、四级公路不限。 2.导线支持方式:跨越一、二级公路采用耐张套双固定,跨越三、四级公路为单固定。 第132条 配电线路与通航河流交叉或接近,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交 叉 跨 越 设 施 距 离 高 压 低 压 6.0 6.0 至最高洪水位垂直距离(m) 1.5 1.0 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m) 最小水平距离(m) 不小于电杆高度 (开阔地区) 1.导线跨越主要通航河流不应有接头,次要河流不限。 2.导线支持方式:跨越主要通航河流采用耐张套双固定,次要河流单固定。 第133条 配电线路与各级架空电力线路交叉或接近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1KV6-10 35-110 220交叉跨越设施距离(m) kV KV 以下 kV 2 2 3 4 最小垂直距离至导线(高压) 1 2 3 4 最小垂直距离至导线(低压) 最小水平距离(路径受地2.5 2.5 5 7 区两线路边缘) 两平行线路在开阔地区的水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平距离 1.10KV导线及以上导线支持方式为耐张套双固定。
2.交叉档两端的杆塔(上下方线路共4基)均应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下表所列数值2倍。 土壤电阻率(Ω/M) 接地电阻(Ω) 10 100及以下 15 100—500 20 500—1000 25 1000—2000 30 2000以上
20
3.10KV及以下线路由35—220KV线路下面穿过时,应尽量靠近杆塔,但不得小于15m。 第134条 交叉跨越线路采用耐张套双固定即2型杆所用横担长1.7米,瓷瓶间0.3米,付套全长2米,采用软弓子连接,付线接头缠绕长度不少于150mm。导线应绑在瓷瓶两边。
21
第四章 防雷和接地
第一节 防 雷
第135条 配电变压器、断路器、电缆头、电容器、常开刀闸等电气设备的防雷保护装置应采用氧化锌避雷器。避雷器应尽量靠近变压器等设备附近安装,距离不超过5米。
第136条 保护配电变压器的避雷器应装设在跌落保险内侧;在柱上真空断路器、刀闸、电缆头等处应装设电源侧;但对于常处于断开的真空断路器和刀闸两侧均应安装避雷器,并可共用同一接地装置。
第137条 10KV氧化锌避雷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须有试验合格证。 2.安装要求垂直,不得倾斜。
3.装设要牢固,避雷器外壳至其它带电体及对地距离不小于200mm,对地面高度不应小于3m。避雷器间距不小于350mm。
4.避雷器引线应保持平直,不得过松或过紧,其连接应牢固,截面不小于162铜绝缘线或252铝绝缘线。
5.避雷器本体的上下端螺栓不得松动,致使内部元件变动。 6.避雷器的接地引下线应直接接地。
第13 为防止反变换波或低压侧雷电波击穿配电变压器的高压侧绝缘,应在低压保险外侧装设低压氧化锌避雷器保护。
第二节 接 地
第139条 为防止由于绝缘损坏而可能带有电压者,下列线路设备必须有良好接地: 1.配电变压器外壳、中性点及辅助地线。 2.柱上油开关(真空断路器)外壳。 3.防雷设备的接地。 4.户外电缆头金属外壳。 5.杆塔上装设的金属构件。 6.钢管杆。
第140条 每一接地部分应经单独接地或与接地网连接,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起来接地。 第141条 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导线及其接地装置与避雷针、烟筒等接地线和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地下——3米 空中——5米
第142条 为了减少由于雷害引起的多相闪络或杆塔损坏,应将杆塔及铁担用Ф6圆钢接地,非居民区接地电阻不做要求,居民区接地电阻不得超过30Ω。 第143条 线路设备接地电阻要求如下:
1.总容量100KVA以上变压器接地装置不大于4Ω。低压终端重复接地不大于10Ω。 2.总容量100KVA及以下变压器接地装置不大于10Ω,低压终端重复接地不大于30Ω。 3.柱上油开关、隔离开关、电缆头防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4.1KV以下电气设备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第144条 接地体可采用垂直敷设的角钢、圆钢、钢管或水平敷设的圆钢、扁钢,地面上下其截面规定如下:
2
圆钢——8mm 扁钢——48mm(厚4mm) 角钢——厚4mm 钢管——40mm(厚3.5mm)
22
钢绞线与铜绞线25mm(只允许地上用) 第145条 接地装置的安装要求:
1.接地装置应按施工设计要求进行,若无设计时可根据当地情况与经验施工,但垂直打入地下的角钢与钢管不少于2根,相互距离2.5m。敷设的铁带必须立放。 2.接地体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8m。
3.接地装置的连接必须严密可靠,地下部分的连接必须焊接,焊接前应清洁焊口,其焊接长度圆钢为直径的6倍,并双面施焊;扁钢为宽度的两倍并三面施焊。 4.禁止用地下水管、建筑物金属结构及其它管道做接地装置。
5.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接可使用螺栓连接,其连接点应离地面2米以上。 2
测量接地电阻时,应在天气比较干燥时进行,雨后不得立即测量。 第146条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规定标准,可采用化学降阻剂。
23
第五章 进户装置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47条 本章适用于配电线路与建筑物外墙第一支持点(单引)及第一支持点与相邻各个支持点(连引)之间的架空绝缘线的安装与检修。
第14 配电线路引至建筑物外墙第一支持物之间的一段线路称为接户线。 第149条 建筑物外墙支持接户线的设施(包括自设电杆)称为第一支持物。 第150条 自第一支持物至电度表的一段低压配电线路称为表外线。
第151条 自第一支持物沿建筑物敷设至另一建筑物进线口处的线路,称为套接线。
第152条 表外线和套接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敷设,均应符合本规程第六章“室内外配线工程”的技术规定。
第153条 采用电缆方式敷设时,应符合有关“电缆线路”的技术规定。 第1条 同一地点、同一单位的照明与动力用电,一般采用一个进线位置(两路电源除外)。
第二节 接户线
第155条 低压接户线的档距不宜大于25米,档距超过25米宜设水泥接户线杆。低压接户线杆的档距不应超过40米。
第156条 低压接户线最小截面应根据允许截流量选择,但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最小截面(mm2) 接 户 线 档距(米) 架设方式 绝缘铜线 绝缘铝线 2.5 4.0 10及以下 自电杆上引下 4.0 6.0 10—25 2.5 4.0 沿墙敷设 6及以下 高压接户线的截面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铜绝缘线25mm2 铝绝缘线35mm2
第157条 低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架设方式 档距(m) 线间距离(mm) 150 25及以下 自电杆上引下 200 25以上 100 6及以下 沿墙敷设 150 6以上 低压接户线的零线和相线交叉处,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绝缘措施。 高压接户线的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5m。
第15 接户线的对地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低压接户线——2.5m;高压接户线——4m。
第159条 跨越街道的低压接户线至路面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通车街道——————————6米 通车困难的街道、人行道———3.5米 胡同(里、弄、巷)—————3米
第160条 低压接户线与建筑物有关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与接户线下方窗户的垂直距离————————300mm 与接户线上方阳台或窗户的垂直距离—————800mm 与窗户或阳台的水平距离——————————750mm
24
与墙壁、构架的距离————————————50mm
第161条 低压接户线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上方—————————600mm 低压接户线在弱电线路下方—————————300mm 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应采取隔离防护措施。
第162条 高压接户线与通讯线路的最小垂直距离不小于2m。
第163条 低压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下线间穿过,亦不应跨越铁路。 第1条 低压接户线与树枝最小净空距离不应小于300mm。
第165条 低压接户线不宜从变台杆引出。专用变压器由附杆引出接户线时,应采用截面10mm2及以上的多股导线。
第166条 接户线与配电线路的夹角在45°及以上时应在配电线路的电杆上装设横担。
第167条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的接户线不应在档距内连接。跨越通车街道的接户线应无接头。绝缘导线的接头必须用绝缘布包裹。
第16 不同金属的接户线与导线禁止连接,接户线时铝绝缘线时,只允许在入表线的弓子中间做铜铝过渡连接。
第169条 架设后的接户线必须弛度合适,支持物固定牢固,绑扎合格。直行瓷瓶颈十字交叉每侧缠绕3圈,然后拧麻花收紧回头,绑扎长度30—40mm。
第170条 接户线6mm2及以下接头采用绞接法,即大接法,搭接后绞合一匝,然后两端缠绕。每侧不少于5圈,缠绕前应清除表面铜绣。缠绕后将多余线剪除并调平线头即可。 第171条 套接线的总长度一般不应大于40米。
套接线的导线截面,铜线不应小于2.5mm2,铝线沿建筑物敷设时不应小于4 mm2。 第172条 用橡胶、塑料护套电缆做接户线和套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截面在16mm2及以下时,杆上和第一支持物处,应采用蝶式绝缘子固定。绑线截面应不小于1.5 mm2绝缘线。
2.截面在16 mm2以上时,应按钢索布线的技术规定安装。 3.第一支持物以下各处的接线,应做接线盒。 第173条 绝缘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自电杆引下的导线截面在16 mm2以上的低压接户线,应使用蝶式绝缘子固定。 2.导线截面在10 mm2以下,长度不大于25米,可使用针式绝缘子固定。
第三节 第一支持物
第174条 第一支持物,应按供电方案确定的位置安装。接户线的固定点对地距离不应低于2.7米,且应满足第147条在最大弧垂时对路面的中心垂距。
第175条 楼房的第一支持物应做在首层,并应避开阳台窗户和雨水口下方。 第176条 第一支持物使用的横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担及附件应用镀锌或做过防腐处理的钢材。 2.横担的规格和线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导 线 数 量 项 目 二根 三根 四根 五根 线间距离600 500 500 500 400 (mm) 横担规格 50×50×5 65×65×5 (mm) 700 1200 1700 2200 长度(mm) 3.埋入墙内部分应做燕尾式,埋入深度应根据受力情况确定,但不小于120mm。
25
4.支出建筑物的横担,应根据受力情况加拉线和支线,其导线边线距墙不应小于150mm。 5.固定在建筑物内的圆钢拉环露出部分以60mm为宜。 第177条
1.电杆横担对地距离不低于4.5米。
2.接户线导线截面在16mm2及以上时,应按受力情况设置拉线。
3.采用电线管在电杆上做接户线引入或引出线时,接户线横担应安装在最上层。电线管超过两根以上应用支架排列安装,电线管距杆不应小于100mm。
第四节 表外线
第17 表外线的长度一般不应超过15米,且不应有接头(装有维护分界刀闸除外)。 第179条 计费方式不同的表外线,不应穿入一根管内。电度表装有互感器者,可在互感器外侧套线。
第180条 在焦渣层内敷设金属管或硬塑料管时,应全面用水泥砂浆保护,伸出墙部分的硬塑料管直径在25mm及以下者,为保证机械强度应采用金属管。 第181条 商业与民用综合表外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业与民用表外线应分别敷设;
2.商业分表的表外线,在进入室内应安装维护分界刀开关。表外干线应考虑发展,一般加大1—2级;
3.商业分装电表,自表外干线连接时,应采用线夹等机械连接,并做线箱或盘后开门; 4.商业表外干线走墙下侧时,分支接线箱距地面不应低于300mm。
5.商业表外干线的接线箱规格应根据导线截面选择,但一般不小于220×300×160mm。
2
第182条 电度表用的二次线,应采用铜绝缘导线。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
2
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应小于1.5 mm。导线不应有接头。
第183条 低于2.5米的明敷表外线,应有防护措施,进入室外表箱的导线应从下方穿入。
26
第六章 室内外配线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184条 本章适用于电压500V以下的室内外配线工程。
敷设在建筑物内的明、暗线、电缆、电气器具的连接线,固定导线用的支持物和专用配件等总称为室内配线工程。
沿建筑物外墙、建筑物之间和屋檐下等敷设的导线以及固定导线用的支持物和配件等总称为室外配线工程。
第185条 室内、外配线工程分为:
1.明配线工程——敷设于墙壁、天花板表面的线路
2.暗配线工程——敷设于建筑物的墙内或楼板、顶棚、地坪内的线路。 第186条 室内、外配线,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 第187条 导线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电压降的规定值;
2.动力线路应满足起动力矩的要求。
3.三相四线制中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相同。
4.用于接零保护的零线,不应小于该线路中相线截面的1/2。
5.按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导线线芯的截面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芯线最小截面 用途 铜芯软线 铜线 铝线 照明用灯头线: 民用建筑(室内) 0.4 0.5 2.5(2×1.5) 0.5 0.75 2.5 工业建筑(室内) 1.0 2.5 室外 移动式用电设备: 0.2 生活用 1.0 生产用 架设在绝缘支持物上的导 线其支持间距为: 1.0 1.5 1米以下(室内) (室外) 1.5 2.5 1.5 2.5 2米以下(室外) 1.0 2.5 (室内) 6米及以下 2.5 4 2.5 6 10米及以下 — — 10(多股) 10米以上(室外) 1.0 1.0 2.5 穿管绝缘线 第18 室内、外配线工程由变压器低压母线至用电设备受电端线路的电压损失,除用电设备有特殊要求者外,一般末端的电气用具,不应超过下表所列数值:
用电设备种类 允许电压损失% 2.5 1.工业企业及公共建筑用的照明 照5 2.一般居住用生活照明 明10 3.道路照明和36V的照明 5 1.正常运行时 电2.个别较远 8—10 动机10 3.起重机用
27
5 电热设备 第1条 对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应采用金属管配线。对重要场所及重要仓库可采用金属管、硬塑料管或电缆等配线。
第190条 腐蚀性场所配线,应采用全塑制品,所有接头处应密封。
第191条 冷藏库配线,宜采用护套线明配,电压不应超过36V,所有控制设备应设在库外。 第192条 绝缘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铜线6mm2以下的连接,本身自绕不应少于5圈;
2.铜线用裸绑线缠绕时,缠绕长度不应小于导线直径的10倍。 3.铝线端部熔焊时,连接长度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单股铝导线 多股铝导线 导线截面连接长度导线截面连接长度22(mm) (mm) (mm) (mm) 2.5 20 16 60 4 25 25 70 6 30 35 80 10 40 50 90 70 100 95 120 第193条 铜铝导线连接点,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多股导线与电气设备连接时,应采用接线卡子压接。铜软导线与灯具或电气器具连接时,线头应用锡焊成一整体后再连接。 第194条 下列场所的室内、外配线应采用铜线: 1.重要政治活动场所; 2.重要控制回路及二次线 3.移动用导线
4.特别潮湿场所和有严重腐蚀性的场所; 5.有剧烈震动的用电设备的线路; 6.有特殊规定的其它场所。
第195条 从干线接分支线时,应在连接外设支持物。连接点不应承受力。
第196条 分支路应装设控制设备及熔断器。接零保护时,零线不应装刀开关及熔断器。 第197条 绝缘导线连接处,应包扎绝缘,其绝缘水平应不低于导线本身绝缘等级。
第19 室内照明线路,每一单相分支回路一般不超过15A,灯数(包括插座)不宜超过25个。
设备、仪器等专用插座,应单独敷设线路并装有控制设备。
第199条 事故照明、值班用照明、太平灯、路灯等应安装在与工作照明分开的回路上。 第200条 下列场所应有供疏散人员用的事故照明:
1.照明中断后易发生工伤事故的生产车间或露天工作场地。 2.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楼梯通道口和出入口。 3.大型生产厂房的通道和高层住宅的楼道等。 第201条 下列场所应有备用电源供给事故照明:
1.因电源中断或误操作能引起爆炸、火灾、中毒和人身伤亡。
2.因正常照明中断能造成严重政治影响或工业企业的生产秩序严重紊乱等。 3.医院的急救室和手术室。
第202条 每个支路导线线间及对地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0.5兆欧,小于0.5兆欧时,应做交流1000V的耐压试验。
第203条 各种明配线工程的位置,应便于检查、维修。线路水平敷设时,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2.5米;垂直敷设时不应低于1.8米,个别地段低于1.8米时,应穿管或采取其它保护
28
措施。
第204条 线路与各种管道接近敷设时,其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导线穿 绝缘电阻明裸母配电 管配线 配 线 设备 平行 100 1000 1000 1500 煤气管 100 300 300 — 交叉 平行 100 1000 2000 3000 乙炔管 100 500 500 — 交叉 平行 100 500 1000 1500 氧气管 100 300 500 — 交叉 平行 1000(500) 1000(500) 1000 500 蒸气管 500 — 300 300 交叉 平行 300(200) 300(200) 1000 100 暖、热水管 500 — 100 100 交叉 平行 — 通风、上下水、200 1000 100 压缩空气管 100 500 — — 交叉 平行 1500 — — — 工艺设备 — — — — 交叉 注:表内有括号者为电气管线在其它管道下边的数据。
当达不到表中距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蒸气管——在管外包隔热层后,平行距离可减至200mm,交叉距离须考虑便于维修的距离。管线周围温度不应超过35°C; (2)暖、热水管——包隔热层
(3)裸母线——在裸母线处加装保护网。
第205条 沿建筑物敷设线路时,固定支持物的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塑料(铁)胀管方式 2.采用预埋木砖、铁件方式
3.采用塑料夹粘敷方式(不应在加气混凝土制品中粘敷) 4.瓷夹不宜采用粘敷方式
第206条 接线盒(箱)不应敷设在地面上(特殊用接线箱除外)。
第207条 线管内导线总面积(包括绝缘层)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的22%—33%。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
第20 当线路通过建筑物伸缩缝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第209条 明配线工程中,导线与导线,导线与其它管道交叉或穿越建筑物,均应套绝缘管。导线至灯位及开关木台时,应在木台上敷设。导线距墙面室内不应小于5毫米,室外不应小于10毫米。
第210条 瓷瓶(珠)的绑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橡皮绝缘导线应采用纱包绑线;
2.塑料绝缘导线及氯丁线应采用同颜色的聚氯乙烯绑线。 3.受力瓷瓶(珠)绑双花,终端绑回头。
第 211条 室内外配线工程所有控制线路的开关、刀闸等应标明所带负荷和设备的名称。在闸箱门的内侧,应标有单线系统图,并应与实际安装的设备相对应。 第212条 暗配线工程在施工中有变更时 ,竣工后应在图中标明。
第二节 塑料管配线
第213条 使用塑料管配线,除高温以及对塑料管有损害的场所外,适用于室内场所、特别
29
适用于具有酸缄腐蚀及潮湿的场所。
第214条 硬塑料管配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管与管连接用胀口时,连接长度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5倍;采用套管时,套管长度不应小于管径的3倍。
接口处应用粘合剂粘牢。不同管径连接应做接线盒(箱)
二.管与管连接采用焊接时,管口应打成坡口,无毛刺,管口处机械强度不应低于管本身的强度:
三.敷设在受重力压轧或可能受外力冲击的地段应套金属管保护; 四.接线盒、开关盒、灯头盒等宜采用塑料盒;
五.暗装盒、接线盒、开关盒、等应用水泥砂浆保护;
六.管与接线盒、开关盒等的连接,明装时,采用粘接或焊接,暗装时,采用水泥砂浆固定。 第215条 硬塑料管配线用吊架、支架敷设或贴墙安装时,固定点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
固定点之间距离 单位:米
25~40 塑料管直径(毫米) 20及以下 50及以上 1.0 1.5 2.0 垂直距离 0.8 1.2 1.5 水平距离 第三节 瓷夹、塑料夹、瓷瓶(珠)配线
第216条 瓷夹、塑料夹配线一般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室内场所和挑檐下的屋外场所,瓷瓶(珠)
配线一般适用于室内外场所。
第217条 导线之间交叉跨越时,交叉点应套绝缘管并加支持物。
导线穿过建筑物时,应采用瓷、硬塑料等,管长每端露出墙面不应小于5毫米。 导线绕过建筑物突出部分时,应加支持物。 第21 导线支持屋的型式一般规定如下:
1.单股导线截面在4mm2及以下者,可采用瓷夹、塑料夹固定; 2.导线截面在10 mm2及以下者,可采用瓷珠固定;
3.多股导线截面在16 mm2及以上者,应采用针式、蝶式绝缘子固定。
第219条 瓷夹、塑料夹、瓷瓶(珠)配线,绝缘导线距地面最低距离应符合下表所列数值:
配线方式 最小允许距离(mm) 2.5 室内 导线水平敷设时 2.7 室外 1.8 室内 导线垂直敷设时 2.7 室外 注:1.垂直配线低于上表数值时,应穿保护管。
2.室外水平配线跨越人行道时,距地面最低距离不应小于3.5米。
第220条 瓷(塑料)线夹、瓷瓶(珠)配线其支持点间,对建筑物和线间等的距离应符合
下表所列数值:单位:毫米 配线方式 瓷(塑)夹 G38 (296) 瓷珠 G50 (294) 瓷瓶吊架或支架敷设
支持点间最大允许线间距离 600 1500 线间最小允许距离 100 线路分支、转角至电门灯具等处支持点距离 60 100 导线边线对建筑物最小水平距离 5 60 2500 6000 100 100 30
铁板瓶匀瓶沿墙敷设 3000 100 第221条 导线的过墙管,应从干燥房间向潮湿房间倾斜,潮湿房间向潮湿房间较大的房间倾斜,过墙管应密封。
第222条 瓷瓶(珠)用吊架或支架安装时,一般应使用不小于30×30×3mm的角钢或不大于40×4mm的扁铁。
第223条 吊顶内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线不应敷设在纸顶和不能进入的吊顶内; 2.导线支持物应用瓷瓶(珠);
3.瓷珠固定在望板上时,望板厚度不应小于20毫米;
4.导线引出(进)吊顶时应穿管,槽板不应直接伸入吊顶内。 5.由上顶引至吊顶的导线,应加木吊杆支持;
6.支持物间距离不应大于下表所列数值:单位:毫米 导线截面 线间最 支持点间最大距离 2 mm 小距离 支持物类别 4—6 10—25 35以上 2000 35000 100 瓷瓶 1000 100 瓷珠 7.使用铝绝缘导线时,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截面应比原选用的截面大一级②承力处不应有接头。
第224条 室外绝缘导线距建筑物各部位的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配线方式 最小允许距离(mm) 1.水平敷设时的垂直距离: 阳台、平台、屋顶 2500 距窗户上口 300 距窗户下口 800 2.垂直敷设时的水平距离 距阳台、窗户 750 第225条 室外配线跨越大于3米的人行道时,应用瓷瓶、木勾瓶或铁板瓶固定。导线被滴水直接冲击的部位,应加保护管。
第226条 潮湿和粉尘场所应采用瓷珠(瓶)敷设导线。潮湿场所的导线接头应包以橡皮胶布后再缠黑胶布。
第四节 橡胶(塑料)护套线配线
第227条 线路应紧贴建筑物表面敷设,与热力管路交叉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22 固定线路的卡子,其间距不应大于0.5米,卡子距接线盒、电门、灯具等处以60毫米为宜。
第229条 导线连接时应加接线盒。潮湿场所接线盒应密封。
第五节 裸导体配线
第230条 裸导体(包括裸导线、母线)配线,适用于正常环境的场所。 第231条 裸导体配线对地面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单位:mm
遮护方式 对地距离 遮护距导体距离 3500 无遮护 2500 100 网状遮栏 50 板式遮栏 不
31
第232条 裸导体支持点间距离以3米为宜,线间及导线距建筑物距离不应小于200mm。
硬母线应符合本标准第三章的规定。
第233条 裸导体配线,不应与吊车滑触线同支架安装。
第234条 裸导体沿屋架敷设时,距吊车踏板的距离,不应低于2.2米,达不到上述规定,应加设防护措施。
第235条 采用角钢支架时,角钢不应小于50×50×5毫米,当采用WS-01型电车绝缘子时,与支架接触部分应垫橡胶垫圈。
第236条 裸导体配线遇建筑物伸缩缝时,应采用补偿措施。
第237条 裸导体与管道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米,与生产设备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米,否则应加装防护。沿线每隔10—15米应有警告牌。 第23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净距(不包括固定点),不应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单位:mm
固定点间距 最小净距 固定点间距 最小净距 2米及以下 4米以上至6米 50 150 100 200 2米以上至4米 6米以上 第239条 无遮护的裸导体下方至起重机大车铺扳的净距不应小于2.2米,在起重机上装有
网状遮栏时除外。
敷在起重机检修段上方的裸导体宜设置网孔遮栏。
除滑触线本身的补偿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机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32
第七章 架空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第 240条 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安装应牢固可靠,引线断头必须采用铜或铜铝接线端子接续。 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三、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第 241 条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的1/100。 二、一、二次引线排列整齐、绑扎牢固。 三、油枕、油位正常,外壳干净。 四、一、二次引线都应设置防水弯。 五、套管压线螺栓等部件齐全。 六、呼吸孔道通畅。
七、一般情况,杆上变压器安装应按全母式(如图1);在地势不允许等情况下,可采用半母式(如图2)安装
八、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九、变压器高低压侧熔丝的选择:一次侧按照变压器一次侧额定电流的1.5-2倍;二次侧按
照变压器二次侧额定电流选择。
图1(全母式变台)
33
图2(半母式变台)
第 242 条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部分零件完整。
二、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三、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四、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度~30度,动、静触头应处于同一垂直线上。熔断器水平相间不小于550mm,对地距离不小于200mm。 五、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一定的压缩行程。 六、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第243条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二、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150mm。 三、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四、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五、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 244条杆上隔离开关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瓷件良好。
二、操作机构动作灵活。
三、隔离刀刃合闸时接触紧密,分闸后应有不小于200mm的空气间隙。 四、与引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五、水平安装的隔离刀刃,分闸时,直使静触头带电。 六、三相连动隔离开关的三相隔离刀刃应分、合同期。
七、水平相间距离,10KV不应小于500 mm,0.38KV不应小于450 mm。 第 245 条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二、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 1~10kV时,不小于 350mm;1kV以下时,不小 150 mm。
34
三、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上线:铜线不小于16mm平方,铝线不小于25mm平方; 2.引下线:铜线不小于25 mm平方,铝线不小于35 mm平方。 四、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五、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第 246 条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第 247条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无弯折、压扁、伤痕等现象。 二、严禁用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3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uatuo8.com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22238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