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经所在党支部的同意,开出组织关系介绍信;
2.上一级党委核实过介绍信后,再开出介绍信;
3.入党积极分子持党委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的支部报到。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十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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