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大学毕业后,党员的材料会按照要求转入学生所在地的党组织。
法律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五条 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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