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作为抵押物的包括:
1、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工具;
7、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借款人可以向担保公司提供上述抵押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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