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或学生证及复印件。3、就读学校开出的学生学习期间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证明。4、在贷款行开立的个人储蓄或信用卡帐户。5、就读学校出具的推荐信和同意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50%贴息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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