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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的合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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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当事人可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若证明裁决存在无仲裁协议、超出仲裁范围、程序违法、伪造证据、隐瞒证据或仲裁员贪污等情形。法院经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并认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决也应撤销。

法律分析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如能提供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二)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三)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五)对方当事人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六)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索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如裁决存在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若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也应裁定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七条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一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三条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三节 开庭和裁决 第五十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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