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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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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赡养人平均分摊和约定分摊的区别在哪

1、被赡养人平均分摊,顾名思义就是由父母指定子女享受的分摊比例了.

2、赡养人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协商出分摊比例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里说的: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都是赡养支出的扣除范畴.只是分摊方式的确认人不同而已。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就是子女之间自己商议,在赡养支出在个税附加扣除中金额或比例。

二、新个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指定分摊和平均分摊如何理解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非独生子女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理解如下:

1.无论兄弟姐妹多少人,其兄弟姐妹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额为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

2.兄弟姐妹中一人分摊最高限额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3.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应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4.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人数加倍扣除,即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无论有几个老人每年只能扣除24000元(每月2000元);

6.具体分摊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具体纳税人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遵循公平合理、利于民生、简便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民生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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