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师教学行为,特制定如下教学常规条例。
一、备课
个人备课
1、所任教的'学科新授课必须要有教案(讲评练习、试卷等课型除外),超前1天以上备课,各学科每周备课节次如下:语、数、英4节;理化、九年级政史2节;七八年级政史地生及其他学科1节。
2、备课类型:导学案或图文结构式;手写及打印稿均可。
集体备课
每两周举行一次,定时间、地点;针对单元、试卷、练习、课标、课堂教学、课改等方面进行讨论;备课组长做好考勤、记录等工作。
二、作业批改
3、批改要求
针对一种文字作业本进行章节式或节选式的全批全改。做好错对标识,对作业完成质量用等级评价(分A、B、C三等级标示),标注批改日期。也可用双格练习本等空白作业本另外布置作业批改。
4、批改次数
语文:1课1次(作文:8次以上);数、英:每周3次;理化:每周2次;政、史、地、生、国学、美术:每周1次;音乐:涉及乐理知识的要求布置作业(全学期5次以上):其他学科不作要求。
三、课堂教学要求
5、课前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与早退,手机置于振动状态,不得随便接打手机;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过程,关注学生的课堂表现,努力构建高效课堂。
6、体育课的教学过程要求;每节室外课训练及组织过程不得少于20分钟;其他学科不得随意调换为室外课。
7、除法定假、长病假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局领导签字等手续齐全),其他事假、小病假的课务自己安排好,不得以任何理由而出现空堂现象。
四、奖惩
8、处罚
备课和作业批改少于规定次数:1节次罚10元;旷课1节罚50元;集体备课和教师例会及其他全校性的教育教学活动:请假的1次罚10元,未请假旷到的罚20元(处罚不设上限)。并将结果公示和上报教育局。
9、奖励
教育教学常规1月检查1次并公示上报,符合要求的语、数、英、物、化、九年级政史学科每人奖励150元;其他学科奖励10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