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变更需向县级以上办理,包括土地所有权和用途变更。申请人可直接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继承登记需提供公证材料或法律文书,如无可提交材料,需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提出申请,经地籍调查、审核、审批后颁发。土地使用权可通过签订转让合同转移,需向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申请并审核后发放土地使用证。
法律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哪办?
土地使用权变更到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办理。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以向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生效法律文书。申请人没有上述材料的,应先由全部法定继承人共同到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并提交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等)、被继承人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如果有遗嘱或夫妻财产约定的,也应提交。
二、如何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
1、提出申请
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2、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3、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4、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土地使用权在我们国家是可以进行转移的,比如说通过签订相关的转让合同来进行转移。当然这样的一种转移的话,需要当事人自己向当地的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经过审核之后是可以发放土地使用证的。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办理需向当地县级以上主管部门申请,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和土地用途的改变。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转移登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需要提出申请,进行调查、审核和审批等程序。土地使用权在我国是可以通过签订转让合同进行转移的,但需申请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后方可发放土地使用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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