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被兼并企业进行清产核资;2、兼并双方共同提出可行性报告,征求被兼并企业债权银行意见并征得主要债权人同意;3、召开职代会征求双方企业职工的意见;4、兼并双方达成兼并意向性协议;5、需企业所在地地方提供优惠的,应由地方提出审查意见;6、同级或授权能代表兼并企业双方出资者的机构部门对兼并作出决定;7、兼并协议修改完成后,由企业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署兼并协议;8、办理资产划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9、由兼并双方的出资者和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经各方认可后完成兼并。企业重组的流程是,先向申请进行重组,制定重组计划草案,然后重组计划草案获得批准,再按重组计划执行、偿还债务;最后重组成功。或者重整计划未获批准的,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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