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选址建议书?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什么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
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什么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审批申报程序、审批流程
(铁岭市规划局办公室)
一、建设项目选址
1、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按国家规定的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及有关图纸(项目建设意向图等)、资料(申请建设的报告等)到市规划局提出申请,规划局对建设位置、用地性质、建筑规模、用地权属进行初审,符合城市规划的发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2、规划局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组织召开建设项目选址审查例会,提出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测量、规划设计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委托具有符合承担该项目测量、规划设计资质和业务范围的单位
进行地形图测量及规划设计。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到市计划部门办理《固定资产投资卡片》后到(1)财政部门对资金来源进行审查、(2)土地部门立项、(3)墙改办审查、(4)人防办审查。计划部门下达计划批准文件后到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持建设计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文件,到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规划局根据规划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对报送的图纸、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建设单位领取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表》后到环保局、开发办、消防局、自来水公司、非税收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并征得各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市规划局,经市规划局、建委、市政府审定批准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办理建设工程放线及验线
1、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到建设主管部门的招标办、技术安全科、造价处、审图办、劳保统筹办、档案馆、建馆处、抗震办办理工程招投标等手续,并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质量监督委托书,领取《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持《施工许可证》及建设施工图纸等到规划局申请放线定点。
3、建设工程基础施工完毕后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验灰线,
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按施工进度30%以上办理预售房许可证。 六、跟踪管理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基础工程、建筑物首层、建筑物主体工程、建筑物外装饰工程各部分施工中要及时接受市规划局的检查,并填写规划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表。 七、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设计图的要求,全面完成建设用地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和环境建设后,向市规划局、消防局、环保局、质检站、档案馆申请验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手续,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
权力编号 权力名称 服务部门 权力类型 受理类型 10 09 08 07 06 对违反测量标志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测绘成果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对未按规定从事测绘活动行为的处罚 对违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验收 局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局规划综合处 测绘管理处 局测绘管理处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行政许可 窗口 行政许可 窗口 05 建设工程施工验线 04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03 0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含临时)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含临时) 局政策法规处、规划综合处、各规行政许可 窗口 划分局(下放权限部分) 局规划综合处、管线管理处、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下行政许可 窗口 放权限部分) 局规划综合处、管线管理处、建设行政许可 窗口 工程规划管理处、各规划分局(下放权限部分) 01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局规划综合处、管线管理处、各规行政许可 窗口 批 划分局(下放权限部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