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抵押协议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抵押权人(乙方): 人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欠乙方人民币(大写) 元及利息一事特签订本《欠款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所有房屋(1)的位于 的房产。(面积: 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甲方所有房屋(2)的位于 的房产。(面积: 产权证号: 土地使用权证号: ) 。
第二条 甲方将拥有的金首饰 ,抵押给乙方,并交给乙方保管。
第三条 抵押担保范围:甲方欠乙方款总额人民币 (大写) 元及利息。
第四条 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 方保管。
第五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不得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 乙方须在20 年 月 日前还清所欠款项及利息,利息按月息 %从欠款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欠款人未依约归还款,房屋及金首饰即作为欠款金额及利息的抵押,房屋及金首饰无条件归乙方所有。
第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欠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协议终止。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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