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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教育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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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教育局文件

庆教„2009‟10号

关于2009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的意见

各中小学、直属各单位、中心幼儿园:

根据《庆元县中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暂行办法》的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调动和应届毕业生分配工作,经研究,对2009年中小学教师调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毕业生分配

对高校毕业生坚持“逢进必考”的原则,严把教师入口关。通过公开招考聘用的毕业生,高中的分配在县城高中任教,初中和小学视学校需求,由教育局公布学校岗位后根据招聘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先2008年12月招录,后2009年5月招录)的顺序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岗位,毕业生分配到农村初中、小学任教的,服务期满三年方可参加县城学校竞聘。 二、教师跨县调动或转行

除组织调动外,教师要求外调或转行的,必须于5月31日前向

县教育局人事科上交签署学校意见的调动申请(同时上交辞职申请书),经局党组研究后报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审批。若对方接收不了,必须于7月31日前告知县教育局,否则不予保留原岗位。若在9月1日学校开学前申请人既不能办理调动手续,又未到学校上课的,由县教育局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并将其个人档案转县人才交流中心。

三、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学校任教

农村中小学教师调入县城初中、小学任教的,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普通话等级证书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所学专业或现任教学科要与需求的学科相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专业课教师不能参加其他学科的竞聘。调入高中任教的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学历,所学专业与需求的学科相符。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县城学校师资的需求情况申请参与竞聘:

1、在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中,考核分(教龄分除外,下同)位居本校(或本乡镇同类学校,下同)前50%的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辅导小学、村校教师;考核分位居前70%的中小学班子成员。 2、2003年参加丽水师专小学英语培训班的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参加小学英语或其他学科的竞聘。

3、全日制本科毕业的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专业教师,符合第一款条件的,可以跨学段参加竞聘。

4、经县教育局同意,校际之间借用半年以上、法定产假及脱产参加“领雁工程”培训的教师,其聘任制考核成绩视同前50%,可以参加竞聘。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其配偶在申请工作调动时,可根据县城学校的需求,由县教育局党组直接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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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中小学校长配偶申请工作调动,按中小学督导办法执行。 2、市级学科带头人和省级教坛新秀,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20%,且其配偶本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50%。

四、县城中小学教师跨学校调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需求情况申请跨校调动,并参与县城学校教师竞聘。 1、原校任教满三学年。

2、2008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本校前30%。 3、必须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五、县城学校教师竞聘办法

根据教师笔试成绩,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或教学能力测试、技能测试成绩,其他量化考核分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一)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5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本学年所任教学科教学成绩30%。详见《2009年中小学教师进城竞聘抽测学科教学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二)未抽测学科:

1、教师笔试成绩40%。其中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占30%,本学科专业知识占70%。

2、教学能力测试或技能测试40%。

3、其他量化考核20%。详见《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六、农村教师跨乡镇学校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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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根据学校的师资需求情况申请调动: 1、在本乡镇学校工作三学年以上。

2、2008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所在学校前50%。 3、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符合规定的学历要求。

(二)2008学年教师聘任制考核成绩达不到前50%,但家庭存在特殊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教育局党组研究,可在条件相当的学校间进行调动。

(三)具备调动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教职工调动申请表》,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教师编制和学科需求情况进行调配。

七、2008学年教职工全员聘任制考核成绩位居最后5%者,由所在学校对其诫勉,视情况确定调留。考核成绩连续3年位居最后5%者,由县教育局进行重新分配。

附件:

1、2009年中小学教师进城竞聘抽测学科教学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2、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及说明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 教师 调配 意见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委

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庆元县教育局 2009年5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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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9年中小学教师进城竞聘抽测学科教学成绩得分计算办法

学科教学成绩得分占进城竞聘分数30%(总分为100分),教学成绩得分分为二块计分,第一块占20分,第二块占10分。

第一块得分计算办法为:

教师任教班级学科抽测综合成绩÷同年级同学科抽测综合成绩最高分×20 第二块得分计算办法为:

根据县教研室提供的教学质量抽测综合成绩,按同学科同年级从高到低进行全县班级排名,取前20名按2名一档分10档计分,每降一档减1分,依次递减,从高到低每档得分分别为:10(1~2名)、9(3~4名)、8(5~6名)、7(7~8名)、6(9~10名)、5(11~12名)、4(13~14名)、3(15~16名)、2(17~18名)、1(19~20名)。

以下是几点具体的说明:

1、任教多班级教师取各班级教学成绩竞聘得分的平均分。任多课头(指任教不同学科或同学科不同年级的班级)的教师可加分,加分办法:(课头数-1)×0.01×教师教学成绩竞聘得分。

2、请产假的教师,可以取所有参加本学科竞聘教师得分的平均分;请产假外还请哺乳假的教师,可以取所有参加本学科竞聘教师得分平均分的70%。要按以上得分计算教学成绩的教师,必须于2009年6月12日前向县教育局人事科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按所任教班级质量监控成绩计分。

3、经教育局同意在本系统内借用的,取所有参加本学科竞聘教师得分的平均分。 4、在中学三年或小学六年中,中途以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编班的,任教教师学科竞聘成绩得分计算办法为:取同校同年级同学科所有班级的综合成绩平均值参加全县排名,该校该年级同学科的教师均以该排名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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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

(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分)

单位(盖章): 姓名: 序号 项目 考核标准 A:荣誉类:市学科带头人,省、市教坛新秀得20分;市教坛新苗得15分;县教坛新秀得101 教学能力(20分) 分;县教坛新苗、名师得7分。B:课堂教学类:获省级比赛二等奖及以上得20分;市级一等奖及省级三等奖得15分;市级二、三等奖及县级一等奖得10分;县二、三等奖得6分。C:A、B两项均未得分,教学能力一般者得5分。 A:获奖:近三学年论文、课题、案例(或教学设计)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得6分;省级二、2 教育科研(15分) 技术职称(15分) 奖励情况(10分) 年度考核(15分) 工作年限(15分) 学 历(5分) 班主任(5分) 三等奖,市级一等奖得4分;市级二、三等奖,县级一等奖得2分。B:发表:近三学年论文、案例(或教学设计)国家级刊物发表得4分;省级刊物发表得2分;本市市级刊物发表得1分。C:专著:近三学年个人专著得6分,部分章节编写得2分。 学校审核人 学校审核人 得分项目 学校审核得分 教育局审核得分 审核人 签名 学校审核人 教育局审核人 教育局审核人 3 中学高级得15分,中级得10分,初级得8分,见习期满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得5分。 近三学年,以党委、政府名义表彰的,省级及以上得10分,市级得8分,县级得6分;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名义(含联合发文)表彰的,省级及以上得8分,市级得6分,县级得4分。 2006近三学年年度考核,每得一个优秀得5分,合格得3分。 农村学校教师工作满一学年得5分,以后每增加一学年东部得1.5分,西部得1分。江滨小学下属学校教师参加竞聘的,在该校工作满一学年得5分,以后每增加一学年得1分。县城学校教师参加竞聘的,以在县城学校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学年得1分。 学年 教育局审核人 学校审核人 4 2007学年 2008学年 教育局审核人 学校审核人 5 教育局审核人 学校审核人 6 教育局审核人 学校审核人 7 8 本科得5分,专科得4分,中专得3分,其他得2分。 近五学年每担任班主任一年得1分。 6

教育局审核人 学校审核人 教育局审核人 合计得分

2009年教师进城竞聘量化考核表说明

1、每项得分不超过本项分值。

2、材料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考核表中未列入的项目及内容一律不予认定。

3、近三学年时间指2006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任教未满三学年的,以实际任教年限计算得分。

4、教学能力栏:

①课堂教学类(B类):指近三学年由各级教研室组织并经过逐级推荐的比赛。 ②A、B类分别取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A、B类得分可以相加。 5、教育科研栏:

①获奖类:必须是所属管辖的各级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学会或和教育行政、业务部门、学会联合组织并经逐级推荐的评比。

②发表类:必须是教育部、国家重点师范院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厅;省内各师范院校主办的教育类专业报刊发表的教育类论文(增刊不计)。

③同一获奖、发表内容不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计分。 ④获奖类必须有相关正式发文和证书作为鉴定依据。 ⑤论文只认定第一作者。

⑥课题认定主要承担者1人,其他成员按顺序取前4人,主要承担者按奖级得分,其他成员得分总和为主要承担者得分的

⑦专著只认定专著作者和章节编写者。

6、奖励情况以证书上的表彰单位和日期为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表彰的先进不予加分。

7、工作年限按学年计算,未满一学年的不得分;借用人员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地域计算;五大堡乡小按西部学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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