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律师的“风险代理?”风险指的是什么?什么案件允许风险代理?更多关于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式与收费标准是什么的法律知识,下⾯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式与收费标准是什么⼀、风险代理的收费⽅式
以实践中律师办理和接触的风险代理案件来看,风险代理从⼤类上分,有两种收费⽅式:1、半风险代理模式
在代理合同中律师代理费分两部分,基本代理费+风险代理费。基本代理费部分签约后⽀付,且不论办案结果如何,这部分不予退还。
⽽风险代理部分则是约定以⼀定⽐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付风险代理费。2、全风险代理模式
合同中的全部代理费均与结果挂钩,全部是按⼀定⽐例或标准,结合案件处理结果确定应⽀付的代理费。不管是半风险代理模式中的风险代理部分还是全风险代理模式,双⽅视案情需要也可以约定当事⼈先预付⼀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代理费,最后根据案件结果多退少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风险代理中律师的风险指的是律师付出劳动有⽆法获得相应报酬的风险。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的法院等第三⽅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等费⽤或者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发⽣的差旅费等办案⽀出,并不属于风险代理范围。
法院等第三⽅收取与诉讼相关的费⽤,不管是否聘请律师代理,都会发⽣。⽽律师办案过程中发⽣的差旅费,如果律师不代理,当事⼈⾃⼰处理同样也会发⽣。这些费⽤是由当事⼈根据实际发⽣情况⽀付的,不在律师风险代理费范围。
还有,与案件结果挂钩可能是指案件的判决结果,也可能是指案件判决后的执⾏结果。到底是与哪个结果挂钩,需要双⽅在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
⼆、风险代理的收费标准
按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的规定:实⾏风险代理收费,最⾼收费⾦额不得⾼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具体的⽐例,则要根据案件的难度、标的额的⼤⼩、地域、风险代理的不同收费⽅式等情况,由当事⼈与律师协商确定,总的原则是风险和收益成正⽐:
案件难度⼤的⽐难度⼩的收费⽐例要⾼;案件标的额⼩的⽐标的额⼤的收费⽐例要⾼;外地的案件⽐本地的案件收费⽐例要⾼;全风险模式⽐半风险模式收费⽐例要⾼;
半风险模式中,基本代理费低的⽐⾼的收费⽐例要⾼;完全事后才付费的⽐事先预付风险代理费的⽐例要⾼;与执⾏结果挂钩的⽐与只与判决结果挂钩的收费⽐例要⾼;
另外,律师也要注意,由于风险代理⽅式在胜诉后,当事⼈要⽀付的律师费较固定收费⽅式要⾼得多,为免争议,律师应先告知当事⼈固定收费的标准,供当事⼈选择,并对相关风险进⾏充分提⽰,这⼀点很重要。
三、禁⽌或不适合风险代理的案件
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适合风险代理,也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使⽤风险代理的⽅式。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以下案件,禁⽌采取风险代理的⽅式: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被告⼈的辩护⼈以及刑事案件⾃诉⼈、被害⼈的代理⼈。
2、担任公民请求⽀付劳动报酬、⼯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救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政诉讼的代理⼈,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
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
关于这个禁⽌风险代理的范围,各地制订的收费办法中都差不多,因为都是依据上位的法律法规制订的。特别说明:按2006年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也不能使⽤风险代理的⽅式,但是在2016年《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并没有规定“婚姻、继承”案件不得适⽤风险代理。这是因为在2014年发改委的《国家发展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中,对于律师服务中强制要求实⾏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不包括“婚姻、继承”案件。也就是说,按最新的规定,“婚姻、继承”案件是可以采取风险代理的⽅式的。当然,不在禁⽌范围内的案件,当事⼈未必都希望采取风险代理⽅式,当事⼈希望采取风险代理的,律师也未必都接受。
对当事⼈⽽⾔,只有案件风险达到⼀定值,当事⼈才愿意采取风险代理的⽅式。
⽽对律师⽽⾔,通常风险代理适⽤于⼀些⼤额的“合同纠纷”、“讨债的债务纠纷”等涉及⼀定财产数额的诉讼或⾮诉案件。如果案件标的⾮常⼩,即使按最⾼30%的标准也收不到多少律师费,律师当然不愿意代理。如果律师认为显然没什么胜诉的机会,⽩⽩付出劳动⽽⽆收益的可能性太⼤,律师同样也不愿意接受。
总之,风险代理⽅式属于市场价调控⽅式,主要看双⽅从各⾃的利益考量、协商。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律师“风险代理”的收费⽅式及收费标准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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