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教育系统推荐晋升高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测评标准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职称改革工作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保证推荐晋升高、中职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分为思想品德、工作实绩、工作能力、出勤、继续教育、学历资历、考核奖励等七项内容,分别为10分、25分、15分、6分、4分、20分、20分,总分100分。
第三条:量化测评内容及标准。 一、思想品德(10分)
1、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具有奉献精神。(10分)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比较熟悉业务,责任心较强。(8分) 3、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胜任本职工作。(6分) 二、工作实绩(25分)
1、工作繁重,实绩突出。(25分) 2、工作较重,实绩比较突出。(21分) 3、工作业绩一般。(16分) 三、工作能力(15分)
1、主要技术负责人,能解决复杂的技术难题。(15分)
1
2、主要技术骨干,能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难题。(12分) 3、承担一般性技术工作,能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9分) 四、出勤(6分) 1、坚持出全勤。(6分) 2、视缺勤情况酌情扣分。 五、继续教育(4分)
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数并经市、县两级年审合格。未达学时数酌情扣分。 六、学历资历(20分) 1、学历(5分)
硕士以上5分、大本4分、双专3分、大专2分、中专1分。 2、专业工作年限(8分)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记3分,每增加1年记0.2分,不满10年记1分。
3、任现职资历(7分)
符合基本任职资历(含后取得学历晋升须增加的年限)记4分,每增加1年记0.3分。
七、考核奖励(20分) 1、年度考核(5分)
申报高级职务的近5年,中级近4年,按年度考核结果每个优秀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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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合格记0.5分。
2、荣誉奖励(8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部)、市、县级的各种荣誉奖励,主要包括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政府嘉奖、三等功等等,以及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 “先进”、“优秀”、“模范”等称号证件。
国务院颁发、教育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发的视为国家级;省、市、县级政府颁发的和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与人事部门联合颁发的视为省、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单独下发的按下一级政府奖对待。
国家、省、市、县级荣誉分别记5、4、3、2分,县教育局颁发的与专业技术工作有关的荣誉称号记1分。
3、业务类奖励(7分)
任现职以来,各级教研部门评出的优质课(含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研讨课、引路课等)、或其他形式的课堂教学比赛奖等业务类奖励,经各级教研部门立项评审、结题鉴定的教科研课题等,省、市、县级分别记3、2、1分。
第四条:具体问题说明
1、按以上各项测评内容赋分时,若实得分大于或等于该项标准分,即按标准分记分;如小于标准分,按实得分记分。
2、荣誉类及业务类奖励,每个自然年度分别取级别最高一项赋分,获奖时间按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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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记分的奖励证书必须是经单位、县教育局等逐级评选颁发的。各类学术团体所给予的各种奖励,以及获奖论文、教案类,各类指导教师奖、培训合格证书、个人才艺展示奖,以及其他与本人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直接相关的证书等等,只作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不计入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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