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保障措施
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市政府各部门, 市直各单位:
为高效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手续, 促进项目早落地、 快开工、 快投产, 现就我市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
设制定如下意见:
一、 项目标准
重点项目 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市场准入标准, 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布局, 工业项目容积率≥0.7, 商住项目
容积率≥1.2, 注册资金不低于总投资的三分之一。 其中, 青岛市
重点项目投资额达到 1 亿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以上、 投资强
度达到 300 万元/亩以上; 胶州市重点项目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
人民币(或等额外币) 以上, 投资强度达到 200 万元/亩以上, 年
内实际完成投资 3000 万元以上。
二、 分类实施
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相关要求, 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完善相关建设手续, 将立项、 土地、 规划、 环保等前期工作作为项
目签约的前提条件, 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一) 备案制投资项目。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待备案后, 分别向规划、
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二) 核准制投资项目。 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分别向规划、 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
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 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部
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并附规划选址、 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 审批制投资项目。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 项目单位首先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 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
文件分别向规划、 国土资源和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 用地
预审和环评审批手续。 完成相关手续后, 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
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并附规划选址、 用地
预审和环评审批文件。 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
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正式
用地手续。
三、 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速提质增效, 畅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重点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优先从简快速办理相关手续。 需上级部门审批的,
要全程跟踪服务, 积极为项目建设解决问题、 创造条件、 提供方
便。
(一)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充分发挥市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的作用, 分管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 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
题召开联席会议集中予以解决。 建立项目推进责任人制, 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确定项目推进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科室具体负
责人, 明确分工, 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
头组织国土资源、 规划、 环保等部门对重点项目实行联合踏勘,
对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 相关部门要实行并联推进, 确保项目快
速办结。
(二) 落实“绿色通道”制度。 发展改革、 国土资源、 规划、环保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 设置“绿色通道”专受窗口, 建立内
部工作程序, 完善首问负责制。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
由专人负责跟踪项目的审批进度, 对连续一周无报批动作的项目
进行电话、 信函等提醒式服务, 促使重点项目早审批、 快开工、
快投产。 实施“快速审批”制度, 发展改革、 国土资源、 规划、 环
保等部门要按照“能简则简、 能快则快”的要求, 进一步优化审批
流程, 压缩审批时限, 最大限度地为项目提供便捷服务。
(三) 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和完善项目信息互通制度, 发展
改革、 国土资源、 规划、 环保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重点项目管理工
作程序和规定, 加强相互衔接, 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按规定程序进
行。 各镇、 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立项、 土地、
规划、 环保等建设条件, 具备建设条件的要立即进入项目基本建
设程序。
(四) 加快重点项目储备。 各镇、 街道办事处, 有关部门要围绕转方式、这一主线, 加大对海洋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
业、 现代服务业、 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的引进力度, 抓紧策划一
批引领技术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一批带动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 一批“打基础、 管长远”的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努力形成全市重点项目“策划一批、 推进一批、
实施一批、 建成一批”的良好格局。
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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