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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

太原茂业中心交通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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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概述 ..................................................................................................................................................................... 1 1.1 项目背景 ................................................................................................................................................. 1 1.2 研究依据 ................................................................................................................................................. 1 1.3 研究范围 ................................................................................................................................................. 2 1.4 研究目标 ................................................................................................................................................. 2 1.5 研究年限 ................................................................................................................................................. 2 1.6 技术路线 ................................................................................................................................................. 2 1.7 研究内容 ................................................................................................................................................. 2 现状及规划分析 ................................................................................................................................................. 4 2.1 区位分析 ................................................................................................................................................. 4 2.2 道路交通现状与规划 ............................................................................................................................. 4

2.2.1 道路设施现状 ............................................................................................................................ 4 2.2.2 现状交通条件及问题 ................................................................................................................ 7 2.2.3 相关道路网规划 ........................................................................................................................ 7 2.3 公共交通现状与规划 ............................................................................................................................. 7

2.3.1 公共交通现状 ............................................................................................................................ 7 2.3.2 公共交通规划 ............................................................................................................................ 8

交通需求预测与分析 ......................................................................................................................................... 9 3.1 背景交通量预测 ..................................................................................................................................... 9 3.2 项目交通需求组成与特点 ..................................................................................................................... 9

3.2.1 项目交通需求组成 .................................................................................................................... 9 3.2.2 项目交通需求的主要特点......................................................................................................... 9 3.3 项目交通需求预测 ................................................................................................................................. 9

3.3.1 总规模预测 ................................................................................................................................ 9 3.3.2 出行方式预测 .......................................................................................................................... 10 3.3.3 分方式规模预测 ...................................................................................................................... 11 3.3.4 出行分布预测 .......................................................................................................................... 12 3.4 项目停车位需求 ................................................................................................................................... 12

3.4.1 配建法预测 .............................................................................................................................. 12 3.4.2 吸引率法预测 .......................................................................................................................... 13 3.4.3 停车需求预测结论 .................................................................................................................. 13

交通影响分析评价 ........................................................................................................................................... 14 4.1 影响范围内路段交通影响分析 ........................................................................................................... 14

4.1.1 路段流量变化 .......................................................................................................................... 14 4.1.2 显著影响的路段 ...................................................................................................................... 14 4.2 有无项目交叉口服务水平分析 ........................................................................................................... 15 4.3 项目机动车停车影响分析 ................................................................................................................... 16 4.4 项目出入交通影响分析 ....................................................................................................................... 16 4.5 其它交通影响分析 ............................................................................................................................... 16 4.6 项目内部交通设计评价分析 ............................................................................................................... 17 4.7 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结论 ....................................................................................................................... 17 交通改善措施 ................................................................................................................................................... 18 5.1 路段交通改善 ....................................................................................................................................... 18 5.2 交叉口交通改善 ................................................................................................................................... 18 5.3 基地出入口交通改善 ........................................................................................................................... 18 5.4 公交、出租与自行车交通改善 ........................................................................................................... 18 5.5 基地内部交通改善 ............................................................................................................................... 18 5.6 交通改善措施评价分析 ....................................................................................................................... 19 结论及建议 ....................................................................................................................................................... 20

太原茂业中心交通影响分析

1 概述

1.1 项目背景

近年来,太原市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经济总量跨越式上升,居民整体步入富裕生活水平,特别是“南移北进,东展西扩”城市发展战略的实施,给太原市南部区域提供了发展的平台。长风街东延工程、石太高速铁路和建设路快速化改造等项目的实施和出台,又大大提高了区域出行条件,使得该区域炙手可热,成为商家必争之地。在此背景下,太原茂业中心项目应运而生。

该项目位于永康街以南,亲贤北街以北,体育西路以东,体育路以西,北临山西省体育中心,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基地南侧的亲贤北街,是闻名省城的商业、休闲、娱乐一条街,分布有梅园百盛、新天地等商场。浓郁的商业氛围,便利的交通条件,完善的配套设施,将为该项目的实施创造得天独厚的发展条件。

本项目集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和公寓为一体,将打造一个高端的居住、办公、娱乐、休闲环境。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改善周边环境,完善现有亲贤北街的特色,增加区域的吸引力,实现土地的精明增长,并将作为一个标志性的建筑对引领当地的经济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本项目基地呈一矩形,南北向约为280米,东西约为340米,如图1-1所示。项目用地面积约为94270平米,总建筑面积6375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920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178687平米,项目容积率为4.87。项目各项规划指标如表1-1。

建筑部《见者项目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技术标准》规定超过200万人口的大城市中心城区商业、服务、办公类项目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或者住宅类项目建筑面积5~10万平方米必须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太原茂业中心以上两类性质的用地规模均超过了规定的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阀值。因此,必须对项目开发进行交通影响分析评价,明确项目开发对周边交通系统的影响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具体的规划改善措施,确保交通角度项目开发可行。

图1-1 茂业中心规划示意图 表1-1 太原茂业中心各项规划指标明细

规划净用地 总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积 商业 车库、设备用房 地上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 酒店建筑面积 办公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面积 高级公寓建筑面积 酒店式公寓 建筑密度 容积率 绿化率 单位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平米 % % 数量 94270.11 6375.8 178687.1 566.1 122023 459208.7 111441.8 47279.8 86946.7 136521.6 44245.2 32773.6 43.7 4.87 30 备注 962户 440套 0套 其中 其中 1.2 研究依据

        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报批稿;

《北京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准则和要求》(参照); 《太原市城市总体规划(1998-2010)》; 《太原市综合交通规划》;

《太原市交通影响分析实施办法与建议》; 《太原市小店区分区规划》(2001--2010); 《王村、寇庄片区用地控制规划》(2007); 《太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2); 《山西茂业中心》规划总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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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茂业中心交通影响分析

 太原茂业中心周围区域道路交通现状调查资料;  相关规范和规定。 1.3 研究范围

由于本项目开发规模较大,其开发规模与交通影响分析启动阀值比4.5~5。根据建筑部《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报批稿,本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研究范围必须是邻近的城市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具体来说,本项目交通影响分析研究范围是长风街、长冶路、南内环街和并州路等城市主干路围合的范围。

表1-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序号 1 2 3 建设项目规模指标与启动阀值比交通影响评价范围 (R) R<2 建设项目邻近的城市干路围合的范围 特大城市25 建设项目邻近的第二条主干路或快速路围合的范围 其它城市和镇R>3 项目及周边用地分析 现状交通特征分析 图1-2 研究范围示意图 1.4 研究目标 背景交通需求预测 交通需求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规划总平面图,进行地块动、静态交通需求分析,结合周边道路设施,提出城市项目交通需求预测 交通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解决措施。具体目标为: (1)确保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保持项目的活力和效率; (2)判断建设项目新增交通量在周围道路上所占的比例是否合理,外部路网是否具有足够的承受能力,影响范围内路段影响评价 并进一步对规划停车泊位和公共交通系统供需关系进行评价分析; 交通影响评价 关键交叉口影响评价 (3)针对产生的问题提出交通改善措施,使本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拥有一个良好的外部和内部交通环境。 其它交通影响评价 1.5 研究年限 存在问题 是 改善措施 否 根据《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本次交通影响分析的评价年限为项目建成初年2013年。 1.6 技术路线 结论 图1-3 交通影响分析技术路线

1.7 研究内容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周边道路交通现状,确定此次交通影响分析研究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建设项目现状及规划条件分析

包括建设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建设项目及周边的土地利用规划、周边的交通系统现状、周边的交通系统规划等。

(2) 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的高峰时间

一般以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基本成熟运作的时间作为分析年份,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分期建设情况确定分析年限。根据项目运营后的人流、车流特征确定分析的高峰时间。

(3) 确定交通影响分析研究范围

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应根据项目对周围交通的影响程度,将建设项目的周边地区乃至更大范围作为研究区域。一般情况下,交通影响分析的研究范围为:新增单向交通流量≥100PCU的交叉口和道路,或新增交通流超过通行能力5%以上的所有道路和交叉口,或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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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茂业中心交通影响分析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研究范围。

(4) 交通量预测

包括建设项目的交通量、研究区域的新增交通量、背景交通量、以及项目实施后周边道路流量分布。 (5) 交通影响分析

包括关键交叉口、出入口交通分析评估、行人交通设施影响分析评估、公交设施影响分析评估、静态交通分析评估、交通流分析评估等。

(6) 道路及相关交通设施的改善

包括项目内部和外部道路系统的改善、行人交通设施的改善、公共设施的改善、交通管理措施等,并对交通改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和提出改善实施计划。

(7) 结论和建议

对建设项目交通影响总的评价,包括交通设施配置指标以及交通改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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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现状及规划分析

2.1 区位分析

项目位于太原市南城核心区,隶属小店区,北起永康街,南至亲贤北街,西起体育西路,东到体育路。本项目距离市、省、火车站、长风文化商务区及武宿机场分别为5.17公里、5.39公里、4.06公里、3.46公里和8.45公里。

图2-1 项目地块地理位置

图2-2 项目地块现状分析图

规划项目地处城南核心区,北侧有山西省体育场,西侧有购物中心—梅园百盛,南侧有金泽大厦,东侧分布有太化集团和居住小区。可见项目所处区域集中有各类功能用地,综合功能强,土地价值高,是地产开发的理想处所。

图2-3 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图

根据《太原市小店区分区规划》(2001-2010),该项目所在地块为公共绿地;但随着城市的发展,特别是亲贤北街现已成为太原市商业、娱乐、休闲中心之一。为适应并更好地引导城市发展,太原市进行了新一批片区覆盖规划,《王村、寇庄片区用地控制规划》应运而生,在该片区规划中,将项目所在地块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结合周边商业和居住,形成集聚规模,提升区域品质。太原茂业中心的实施适应城市发展,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2.2 道路交通现状与规划 2.2.1 道路设施现状

1.周边道路

项目区交通影响区主要涉及体育路、亲贤北街、永康街、体育西路,如图2-4所示。

图2-4 项目地块周边路网图

2.道路运行现状分析

 体育路

体育路位于基地东侧,城市主干道,规划红线宽度50米,亲贤北街以北段尚未按规划红线形成,以南段已形成。亲贤北街以北段现状为一块板形式,机非混行,其中车行道宽度约为16米,双向两车道的通行能力;以南段为一块板形式,机非混行,其中车行道宽度为34米,双向8车道的通行能力。

机动车流量:由南向北为2729cu/h,饱和度为0.85;由北向南为683pcu/h,饱和度为0.85。  亲贤北街

亲贤北街位于项目区南侧,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40米,现状为三块板型式,车行道宽度为15米,双向四车道的通行能力。

机动车流量:由东向西为1250cu/h,饱和度为0.83;由西向东为1144pcu/h,饱和度为0.76。  体育西路

体育西路位于项目区西侧,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30米,起点位于双塔街,终点位于学府街,但因涉及王村住户,永康街—南内环街段尚未打通。体育西路(永康街—亲贤北街段)现状为一块板形式,路面宽度约为10米, 机非混行,双向两车道的通行能力;亲贤北街以南段现状为一块板形式,路面宽度约18米,机非混行,双向4车道的通行能力。

机动车流量:由南向北为823pcu/h,饱和度为0.68;由北向南为208 pcu/h,饱和度为0.59。  永康街

永康街位于项目区北侧,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30米,尚未按规划形成,现状为一块板形式,路面宽度约为8.5米, 机非混行,双向两车道的通行能力;

机动车流量:由东向西为210pcu/h,饱和度为0.60;由西向东为180pcu/h,饱和度为0.51。

项目位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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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交叉口运行现状分析

项目直接影响范围内的主要交叉口为体育路/亲贤北街交叉口。该交叉口为平面十字交叉口,信号灯控制。目前机动车流量情况具体为:东进口左转24pcu/h,右转353pcu/h,直行875pcu/h; 西进口左转399pcu/h,右转110pcu/h,直行637pcu/h;南进口左转398pcu/h,右转299pcu/h,直行2034pcu/h;北进口左转239pcu/h,右转58pcu/h,直行387pc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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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 体育路/亲贤北街交叉口机动车流量流向明细表

时 间 段 07:00 ~ 07:15 ~ 07:30 ~ 07:45 ~ 08:00 ~ 08:15 ~ 08:30 ~ 08:45 ~ 09:00 ~ 09:15 ~ 09:30 ~ 09:45 ~ 16:00 ~ 16:15 ~ 16:30 ~ 16:45 ~ 17:00 ~ 17:15 ~ 17:30 ~ 17:45 ~ 18:00 ~ 18:15 ~ 18:30 ~ 18:45 ~ 19:00 ~ 19:15 ~ 07:15 07:30 07:45 08:00 08:15 08:30 08:45 09:00 09:15 09:30 09:45 10:00 16:15 16:30 16:45 17:00 17:15 17:30 17:45 18:00 18:15 18:30 18:45 19:00 19:15 19:30 东 进 口 左直右转 小计 掉转 159 行 2 67 229 头0 5 5 3 3 4 4 2 1 0 2 1 3 5 6 1 6 0 1 35 3 13 33 3 3 7 139 178 195 212 225 131 177 170 186 197 192 148 224 215 220 222 214 233 311 325 308 338 284 249 231 51 58 50 86 71 83 68 58 73 68 77 94 76 99 130 98 110 79 110 163 148 174 100 29 73 195 0 241 0 248 0 302 0 300 0 218 0 247 0 229 0 259 0 267 0 270 0 245 0 305 0 320 0 351 0 327 0 325 0 313 0 455 0 491 0 469 0 5 0 387 0 281 0 311 0 西 进 口 南 进 口 左直右小掉左直右小掉转 行 转1 119 计 头0 转 208 行 转 295 计 头 50 68 50 36 0 65 77 105 121 106 128 113 137 82 158 100 138 105 148 98 187 97 168 74 180 106 124 6 148 7 233 4 238 1 251 3 243 3 241 3 255 8 292 2 267 4 258 0 230 0 63 284 33 380 0 0 87 327 36 450 0 0 96 452 88 636 0 0 101 509 67 677 0 0 93 325 66 484 0 0 87 400 68 555 0 0 85 407 76 567 0 0 84 479 71 634 0 0 77 461 88 626 0 0 91 4 99 4 0 0 94 435 86 614 0 0 101 560 90 751 0 0 132 580 80 792 0 0 119 531 739 0 0 124 620 117 861 0 0 571 107 767 0 0 129 9 80 858 0 0 137 5 93 875 0 0 106 817 74 997 0 0 107 728 69 904 0 0 147 690 65 901 0 0 125 680 60 865 0 0 99 668 74 840 0 0 94 502 65 661 0 0 66 238 61 3 0 北 进 口 左直右转 10 转 31 行47 25 37 71 63 34 38 46 60 44 46 48 77 60 76 74 56 43 68 97 68 58 91 63 49 61 77 106 116 102 0 118 118 120 71 124 74 123 91 128 124 85 110 139 126 78 84 104 11 14 10 16 6 5 84 10 12 12 24 13 14 20 19 11 6 4 3 18 14 5 5 24 5 合计 751 835 1078 1322 1459 1226 1201 1245 1396 1374 1392 1297 11 1578 1653 1922 1674 1744 1662 1988 2142 2027 2063 1841 1504 1138 掉头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小计 88 86 113 158 185 156 145 131 1 175 177 142 214 147 219 183 203 186 133 181 255 208 2 141 199 172 79 177 26 281 107 147 30 284 130 175 14 319 176 241 31 448 105 167 48 320 97 171 51 319 141 60 290 92 163 47 302 146 213 60 418 119 202 60 382 86 192 61 339 142 229 32 403 70 169 70 309 51 119 77 247 114 13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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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现状交通条件及问题

1.现状交通条件

项目周边现状公交线网、站点布局及道路网布局现状交通具有如下特点:

 该项目四面靠近城市干道,交通较为便捷,现状公共交通发育良好,公交线路支持该建设段具

有四通八达的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 该项目距离长风大街仅为700米左右,长风街东延及东山过境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为该地区

的出行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 由于体育西路尚未打通,故项目由北向南的交通主要依赖于体育路;永康街尚未按规划断面形

成,现状路面较窄且质量较差,故项目东西向交通主要依赖于亲贤北街。

 虽然体育路亲贤北街以北段尚未按规划形成,亲贤北街尚未打通,但因项目周边路网发育比较

完善,可通过长治路、长风街等城市干道进行交通分流,故项目外围交通条件良好。

 亲贤北街与体育西路交叉口实行“禁左”的交通管制方式,故亲贤北街由西向东去往体育西路

的交通流,需左转至体育路,再经永康街绕行至体育西路或在亲贤北街调头后驶入体育西路。  亲贤北街的高峰小时为上午8:00~9:00,下午18:00~19:00;体育路的高峰小时为上午8:00~

9:00,下午18:00~19:00。 2.现状交通问题 

建设项目位于体育路和省城文明的商业、休闲、娱乐一条街——亲贤北街交叉口处,属城市重要景观节点,因此在停车布置及交通组织过程中应保证节点的环境品质和城市整体形象不被破坏。

该项目四面近邻城市干道,外围交通条件优越,但由于体育西路尚未打通,永康街尚未按规划形成,故项目交通量主要附加至体育路和亲贤北街,但体育路亲贤北街以北段尚未按规划形成,亲贤北街尚未打通,会给项目出入带来一定不便。

2.2.3 相关道路网规划

1.建设南路

根据太原市《建设路快速化改造工程》规划,拟将建设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采用主辅路形式,快速路双向6车道,辅道近期为双向四车道+非机动车,保留远期机动车专用的可能,双向6车道,非机动车道采用人非共板的型式。在建设南路与亲贤北街交叉口,建设路主线下穿,保证建设南路直行流量的畅通,所有的转向交通置于平面交叉口,采用信号灯控制,地面层平交供行人、非机动车及立交范围内地面机动车通行。该项目的实施会对中心城区道路网路以东的南北向交通疏解起到积极作用,将部分长距离交通由体育路、并州路吸引到建设路快速通道。

2.亲贤北街

亲贤北街现状为断头路,为城南交通发展的“瓶颈”之一。太原市规划打通亲贤北街平阳路至滨河东路段,该段全长为342米,规划红线宽度为40米。亲贤北街打通后,将进一步改善该项目的交通条件,同时也将会给亲贤街带来更大的商机及发展潜力,进一步提升该路段的土地价值。

3.体育路

2006年进行的体育路打通工程北起亲贤北街,南至学府街,全长1700多米,红线宽度50米,中间为34米的机非混行车道,两侧各8米的人行便道。体育路亲贤北街以北段拟改造为人非共板的断面形式,中间为28.5米的机动车道,双向8车道的通行能力,两侧各3.5的绿带,4米的非机动车道,3.25米的人行道。

4.体育西路

随着城市的发展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进行,体育西路(永康街—南内环街)段的打通已列入议事日程。 2.3 公共交通现状与规划 2.3.1 公共交通现状

项目地块位于城市中心区,公交相对较方便,可公交直达下元、迎泽大街沿线、火车站等重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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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块周边目前有公交线路4条,分别是813路、816路、822路、824路。以上线路走向如下图所示。

图2-5 公交813路走向图

图2-6 公交824路走向图

图2-7 公交816路走向图

图2-8 公交822路走向图

2.3.2 公共交通规划

现有公交系统虽然提供了较为便捷的公交服务,但由于途径项目地块的公交线路均为常规公交线路,这导致了现有公交系统无法提供快速、可靠的公交服务。项目地块公交服务水平依然相对较低。

根据《太原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研究成果,未来项目地块周边规划了轨道交通一号线、路面快速公交二号线、路面快速公交四号线等快速公交系统,项目地块公交服务水平将得到显著提高,公交出行条件得到极大的改善。

图2-9 太原市快速公交系统规划图

项目位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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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交通需求预测与分析

交通需求预测结果直接决定着项目实施后周边交通系统和自身内部交通系统的运行状况和服务水平,交通的可达性和服务水平反过来也会影响区域开发功能的实现和提升,因此出行需求预测的结果将对交通影响分析结果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3.1 背景交通量预测

背景交通发生量依据太原交通规划模型进行预测,并根据交通需求的增长率采用内插法得到目标年背景交通量。

3.2 项目交通需求组成与特点 分功能类型每建筑面积吸引人次3.2.1 项目交通需求组成 岗位数量全天吸引人次高峰小时通勤人次该地块土地使用和建筑功能决定了其交通需求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地点位于该地块的上下班通勤交通以及作为商业办公用地所吸引的交通需求。 高峰小时通勤比例高峰小时出行比例交通需求按不同类型可分为两类:  动态交通需求:机动车通行、自行车到达、行人交通等,包括区域外部与街区之间的行人过街交高峰小时出行总人次高峰小时出行总人次通;  静态交通需求:机动车停车、非机动车停车、出租车停车等。 3.2.2 项目交通需求的主要特点 通公共交通设施交高峰小时出行人次通交客通车方3.3 项目交通需求预测 分分式担担分交通需求预测中有两大关键变量:出行需求总量和出行交通方式结构。出行需求总量以及高峰小时出人人担行总量决定了区域综合交通系统的需求总量规模,交通方式结构决定了交通子系统的需求总量。预测的技人次次术路线如下图所示。 次图3-1 吸引交通需求预测技术路线

3.3.1 总规模预测

方式的层次性和多样性,因此必须提供高水平的多样化的交通服务。  交通出行集中:项目地块内吸引客流都具有典型的高峰特征,高峰时间交通出行非常集中。 其 停车需求大:根据城市用地性质和交通需求特征,地块内商务办公所吸引的停车需求比较大。因公社他此,必须处理好静态交通设施停车位的供应规模以及静态交通与动态交通的关系。 交共会正是由于以上需求特点,区域内交通系统需要精心设计、精心组织,保证基地功能有效发挥。 方道路设施 交通需求强度高、总量大:项目地块集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和公寓为一体未。项目地块及周式边未来交通强度大,需要高效率的交通组织模式。 结高峰小时分交通方式出行人次 要求高水平、多样化交通服务:项目地块内土地使用性质和交通需求主要来源决定了其到达交通交通策略构从出行产生来看,按照太原市综合交通调查的数据,太原市人均出行率在工作日和非工作日有一定的差异。工作日居民人均出行率高于非工作日居民人均出行率。城市不同地域结构的居民出行率存在一定的差异。万柏林、迎泽、杏花岭、小店区四区,人均出行次数均达2次/日以上,其中迎泽区的人均出行率为2.18。随着社会经济的增长,出行率呈现缓慢的增长,根据太原市综合交通规划资料,随着人民社会水平的提高,居民出行率有所提高,目标年小店区居民出行率为2.35次/日。

表3-1 2004年太原各区常住人口出行率情况

行政区 出行率 迎泽区 2.17 杏花岭区 2.12 万柏林区 2.27 尖草坪区 1.96 小店区 2.28 晋源区 1.99 平均 2.1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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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本项目主要研究高峰小时的交通影响,因此很有必要分析高峰期间的出行量。高峰小时(本次研究采用早高峰小时)客流产生总人次预测主要预测建设项目在建成年的工作日早高峰产生的交通量。利用日出行总人次估算高峰小时出行的车流总人次关键是选取合理的高峰小时出行比。

本项目早高峰产生出行以通勤为主要目的。因而高峰小时出行比的取值与区位和交通的便捷程度有很大的关系。通常,在城市中心城地区,由于岗位分布密度大,并且交通便利,通常早高峰的通勤的出行时间选择上会比较集中,因此高峰小时出行比通常会比较大,而在岗位分布密度较小的外围地区,可达性低的区位通勤的出行时间就会相对比较分散,从而使得高峰小时出行量占全天总出行的比例下降。根据经验数据,在中心城核心区通常通勤交通高峰小时出行比在30%之间。因此,本项目早高峰产生出行比占全天总出行比取30%左右较为合适的。

从出行吸引来看,出行吸引率的大小是反映不同用地类型吸引点对人流和车流的吸引强度,以建筑物里单位从业人员或单位建筑面积吸引客流和车流的多少来衡量吸引点的吸引强度。

太原市2004年进行了客流吸引点调查,选择了具有典型用地类型的16个点,分布在市区不同区域,基本涵盖了各类用地性质的交通吸引特征,各类用地吸引率见表3-2。

表3-2 现状各类用地吸引率

用地性质 机场用地 交易市场 商场超市 对外交通 餐饮、宾馆 人流(人/万平方米) 221.1 5396.5 1055.2 8583.8 337.7 用地性质 工业 医疗卫生 行政办公 教研科研 平均 人流(人/万平方米) 229.0 1092.1 1565.9 6.6 1597.2 总体而言,中心区吸引点的吸引强度要高于外围区,体现地域的区位优势。而且,不同性质的用地,出行吸引率也存在较大差异。单位从业人员吸引客流大的用地往往是商业服务、对外交通等用地。

本项目早高峰吸引出行以商业、宾馆、办公目的为主。这三类出行早高峰出行规模占全天总出行规模比,相对于通勤交通较低。本项目早高峰吸引出行比占全天总吸引出行比取10%左右较为合适的。

综合以上考虑,本项目全天产生交通需求为132人次、高峰小时产生交通需求3976人次;全天吸引交通需求为38298人次、高峰小时吸引交通需求3831人次,具体如表3-3所示。

表3-3 项目产生吸引交通需求总规模表

出行性质 用地性质 住宅 高级公寓 产生 酒店式公寓 合计 商业 酒店 吸引 办公 合计 3.3.2 出行方式预测

《太原市综合交通规划》预测了太原市2010年和2020年居民出行方式结构,具体结果见3-4。预计2010年人员步行出行比重为30%,将比2004年下降3个百分点,自行车出行比重为29%,下降6个百分点,公共交通比重17%,上升6个百分点,客车(不含出租车)出行比重上升1.5个百分点至17%,出租车出行比重亦上升1.8个百分点达到7%左右,慢行交通方式出行向机动化方式出行转移9个百分点;预计2020年人员步行出行比重为24%,将比2004年下降18%,自行车出行比重下降至21%,公共交通比重24%,是2004年的2.2倍,客车(不含出租车)出行比重上升至24%,是2004年的1.5倍,出租车出行比重保持2010年7%左右的水平,机动化出行方式比例达到55%,比2004年增加了74%,慢行交通方式出行向机动化出行转移约23个百分点,机动化方式比重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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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5 38298 1362 3831 1925 132 20385 4298 578 3976 2039 430 全天需求 8730 2599 高峰小时需求 2619 780 深圳报建程序

表3-4 太原市规划年居民出行方式构成

规划年 2010年 2020年 步行 30% 24% 自行车 29% 21% 公交 17% 24% 客车 17% 24% 出租车 7% 7% 本研究认为《太原市综合交通规划》预测结果较为合理,并根据2010年和2020年的预测结果内插得到2013年太原市居民出行方式结构,见表3-5。

表3-5 太原市2013年居民出行方式构成

规划年 2013年 步行 27% 自行车 25% 公交 21% 客车 21% 出租车 7% 从交通吸引来看,太原市各类用地交通方式构成,公共交通是吸引点人流主要的交通方式,比重占38%,其次是出租车和客车方式,比重占32.8%。大型商业贸易中心、对外交通枢纽公共交通比重较高。一般大型商业中心购物人流出行距离较长,多采用公交方式。机场、餐饮和宾馆等设施用地的来客小汽车比重最高,采用出租车也相当高。

表3-6 太原市不同用地性质吸引点的人流出行方式比重(pcu/h)

吸引点性质 机场用地 交易市场 商场超市 对外交通 餐饮、宾馆 工业 医疗卫生 行政办公 教研科研 合计 3.3.3 分方式规模预测

根据吸引交通量及出行方式可计算出各方式吸引量,按照平均载客率折算,可算出各方式高峰小时吸引量。从而为定量分析项目开发给区域交通系统所带来的影响提供依据。

项目地块规划年全日、高峰小时产生、吸引的各方式交通需求如表3-7、3-8所示。

表3-7 项目地块所产生各方式交通需求 单位:人次

出行性质 用地性质 住宅 高级公寓 全天需求 酒店式公寓 合计 520 3579 481 3314 395 2717 395 2717 135 928 1925 132 步行 2357 702 自行车 2182 650 公交 1790 533 客车 1790 533 出租车 611 182 合计 8730 2599 客车 .0% 30.3% 25.6% 12.9% 67.6% 21.4% 30.9% 28.2% 8.6% 22.1% 出租车 25.7% 6.8% 7.9% 16.8% 21.4% 6.4% 9.2% 8.7% 6.8% 10.3% 公交 10.3% 49.7% 27.3% 65.3% 2.1% 12.7% 40.3% 20.7% 24.3% 38.2% 自行车 0.0% 6.1% 23.2% 0.6% 3.3% 36.6% 7.4% 14.0% 30.1% 14.5% 步行 0.0% 7.1% 16.0% 4.4% 5.6% 22.9% 12.2% 28.4% 30.2% 14.5% 合计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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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高级公寓 高峰小时 酒店式公寓 合计 156 1074 144 994 118 815 118 815 40 278 578 3976 707 211 655 195 537 160 537 160 183 55 2619 780 表3-8 项目地块所吸引各方式交通需求 单位:人次

出行性质 用地性质 商业 酒店 全天需求 办公 合计 商业 酒店 高峰小时 办公 合计 387 737 191 678 282 847 384 1198 118 371 1362 3831 3867 7369 326 24 1906 6777 473 14 2818 8474 557 9 3839 11980 522 292 1185 3715 161 92 13615 38298 2039 430 步行 3262 241 自行车 4729 142 公交 5565 90 客车 5219 2922 出租车 1610 920 合计 20385 4298 预计项目地块吸引的小汽车平均载客人数为1.8人/辆,出租车平均载客人数为1.8人/辆。据此推算,规划年项目基地全日、高峰小时产生、吸引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量如表3-9所示。

表3-9 项目2013年高峰小时产生、吸引交通需求 单位:车次/日

全天 出行性质 小汽车 产生 西部1811 10% 机动车 非机动车 出租车 515 合计 2326 小汽车 出租车 合计 高峰小时 机动车 非机动车 3314 3 155 698 994 吸引 6656 20 8720 6777 666 206 872 678 东部20% 研究区域 预计项目地块2013年全日产生机动车2326车次/日、非机动车3314车次/日;全日吸引机动车8720车次/日、非机动车6777车次/日。2013年高峰小时产生机动车698车次/日、非机动车994车次/日;年高峰小时吸引机动车872车次/日、非机动车678车次/日。 3.3.4 出行分布预测 出行分布主要根据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模型的分布特征,并考虑到研究区域处于迎泽区南部、中心城南南部28% 部地区以及东部布置工业区等因素,最终确定分布如下:西部10%、北部占42%、南部占28%、东部占20%。 图3-2 项目地块吸引交通需求分布示意图 3.4 项目停车位需求

根据不同性质建筑的停车需求特征,分析中分别采用不同方法,预测建设项目的停车需求采用配建法预测和吸引量法预测,预测结果综合二者考虑,得出合理的停车位需求。 3.4.1 配建法预测

参考上海市及其它地区有关商务办公建筑物的配建标准来计算建设项目的停车泊位数量。

北部42%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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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配建车位

根据上海市与其它地区配建标准的比较以及结合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确定停车位供应指标。

表3-10 上海、广州、南京现行停车配建标准比较 (单位:泊位/百平方米)

建筑类型 办公 商业 文化娱乐 上海 0.5 0.25 0.75 广州 0.7 0.6 1 南京 0.5-1.5 0.5-0.8 2-3 本市现行标准为1997年调整后执行的,汽车保有量增长了一倍,但公建配建标准近8年未作调整。、伦敦、台北等城市,在机动车高速增长时期,每5年左右就会对配建标准作技术研究和相应调整。广州、南京等城市于近期修订的相关配建标准也均高于本市现行标准。

结合以上各地配建值及综合考虑项目地块的实际情况,项目地块所需停车泊位如下表所示。

表3-11 配建法预测项目地块停车泊位需求表 泊位类型 泊位数量 3.4.2 吸引率法预测

根据全日吸引交通量、泊位周转次数计算公建的停车泊位数量。根据预测,预计项目地块2013年全日产生机动车2326车次/日、非机动车3314车次/日;全日吸引机动车8720车次/日、非机动车6777车次/日。

项目地块全日吸引的机动车交通中,需要长时间停靠的是吸引的小汽车交通需求。据预测,项目地块2013年全日吸引小汽车6656车次/日、产生小汽车1811车次/日。因此,项目地块2013年需长时间停靠的机动车需求为8467车次/日。机动车2013年全日周转次数取4。综合得到,2013年机动车停车泊位需求2117个。

需长时间停靠的非机动车需求为10091车次/日。2013年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需求为10091个。

表3-12吸引法预测项目地块停车泊位需求表 泊位类型 泊位数量 3.4.3 停车需求预测结论

结合配建法和吸引率法预测结果,综合考虑项目地块停车需求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表3-13 项目地块停车泊位需求表 预测方法 配建法 吸引率法 推荐值 机动车 2150 2117 2100 非机动车 10317 10091 10000 机动车 2117 非机动车 10091 机动车 2150 非机动车 10317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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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影响分析评价

根据建设部即将颁布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分析标准》,城市中心区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对象包括项目交通影响范围内的交叉口、公交、自行车、行人和机动车停车的交通影响评价。考虑到本项目的出入口布设以及项目自身的交通发生特点,本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内容如下:

 影响范围内所有路段的交通影响;

 项目直接影响的4个交叉口的服务水平;  项目机动车停车交通影响分析;  项目出入交通影响评价;  项目其它交通影响评价;  项目内部交通设计评价;  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结论。 4.1 影响范围内路段交通影响分析

根据项目的发生交通量,通过项目有无对比分析分别对别路段流量和交叉口的负荷水平进行评估。首先用VISUM模型以及第3章中分析得到的项目地块产生与吸引的交通需求,建立2013年无项目和有项目的路网模型,然后对比2013年工作日早高峰路段流量和服务水平的变化。 4.1.1 路段流量变化

利用VISUM模型,通过对比可以看出,从整体上看,路段流量变化主要是由于以项目地块为中心向四个方向的机动车出行需求增长导致的。

图4-1 太原市2013年机动车交通模型分配结果示意图

图4-2 有无项目路段流量变化

4.1.2 显著影响的路段

服务水平是指道路使用者根据交通状态,从道路状况、交通条件、道路线形景观与环境协调方面可能得到的服务质量和满意程度。参考国外对道路服务水平的划分并结合我国城市道路实际运营状况,服务水平的划分如下表:

表4-1 城市道路各级服务水平划分表

服务水平 A B C D E F V/C ≤0.4 ≤0.6 ≤0.75 ≤0.9 ≤1.0 >1.0 备注 项目位置 畅行车流,基本无延误 稳定车流,有少量延误 稳定车流,有一定延误,但司机可以接受 接近不稳定车流,有较大延误,但司机还能忍受 图 例 流量增加不稳定车流,交通拥挤,延误很大,司机无法忍受 交通严重阻塞,车辆时开时停 流量减少 道路服务水平、交通影响是否显著采用如下标准: 表4-2 交通影响评价的标准

服务水平 A 饱和度指标 [0.0,0.4] 显著影响的阀值 饱和度增加50%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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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C D E F [0.4,0.6] [0.6,0.75] [0.75,0.9] [0.9,1.0] [1.0,-] 饱和度增加30%及以上 饱和度增加25%及以上 饱和度增加10%及以上 饱和度增加10%及以上 饱和度增加5%及以上 对于项目周边道路的影响,具体参见表4-2,分析结果表明:  体育路:北向南高峰小时交通流量将增加168pcu,饱和度增加25%,影响显著;南向北影响较

小。

 亲贤北街:东向西高峰小时交通流量将增加209pcu,饱和度增加17%,影响显著;西向东受影

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内。

 体育西路:由于项目机动车入口集中在体育西路,导致体育西路交通流量显著增加。项目建成

后,体育西路南向北高峰小时交通流量增加375pcu,北向南高峰小时交通流量增加630pcu、饱和度远超过1。体育西路双向路段受项目影响非常显著。

 永康街:项目机动车出口集中在永康街,导致永康街交通流量显著增加。项目建成后,永康街

东向西高峰小时交通流量增加525pcu、饱和度增加150%;西向东高峰小时交通流量增加730pcu、饱和度增加306%。永康街受项目建成影响非常显著。

表4-3 有无项目路段早高峰交通流量及饱和度对比 流量(pcu/h) 无项目 体育路 亲贤北街 体育西路 永康街 南向北 北向南 东向西 西向东 南向北 北向南 东向西 西向东 2729 683 1250 1144 823 208 210 180 有项目 2744 851 1459 1214 1198 838 525 730 增加 15 168 209 70 375 630 315 550 实施前 0.85 0.85 0.83 0.76 0.68 0.59 0.6 0.51 饱和度 实施后 0.85 1.06 0.97 0.81 0.99 2.38 1.50 2.07 比例 1% 25% 17% 6% 46% 303% 150% 306% 影响阀值 10% 10% 10% 10% 25% 25% 25% 25% 显著性判断 不显著 显著 显著 不显著 显著 显著 显著 显著 道路名称 4.2 有无项目交叉口服务水平分析

交叉口服务水平、交通影响是否显著采用如下标准:

表4-4 交通影响评价的标准

背景交通服务水平 A B C D E F E、F F F D、E、F 项目新生成交通加入后服务水平 根据流量分配结果,项目地块周边主要4个交叉口有无项目交通流量情况如下表所示。将有无项目主要交叉口流量通过Syncro模型分析发现,有无项目对周边交叉口服务水平的影响结果为:

 体育路/亲贤北路交叉口:项目建成前交叉口服务水平为F级,项目建成后交叉口服务水平依然

为F级,影响不显著。

 体育路/永康街交叉口:项目建成前交叉口服务水平为B级,项目建成后交叉口服务水平下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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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级,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体育西路/亲贤北路交叉口:项目建成前交叉口服务水平为A级,项目建成后交叉口服务水平下降为F级,影响非常显著。

体育西路/永康街交叉口:项目建成前交叉口服务水平为C级,项目建成后交叉口服务水平下降为E级,影响非常显著。

表4-5 有无项目主要交叉口流量对比

交叉口 体育路/亲贤北街 体育路/永康街 体育西路/亲贤北街 体育西路/永康街 4.3 项目机动车停车影响分析

考虑项目交通发生特点,预测项目机动车停车高峰发生在上午9~10点左右。根据预测的机动车产生与吸引总量,汇总高峰时段该项目各类用地发生的机动车停车需求,预测得到项目的停车高峰小时需求量为2126pcu/小时。

表4-6停车高峰需求预测

用地性质 高峰停车需求(PCU/h) 住宅 144 公寓 245 商业 1063 办公+酒店 674 合计 2126 项目地下一层和二层的机动车配建车位合计为2088个,考虑到基地内部地面停车位的供应情况,高峰时段的机动车停车基本可以满足。 4.4 项目出入交通影响分析

项目目前的交通出入口有3处,如下图所示:

图4-3 基地出入口与内部交通设计图

 永康街:有2处机动车出口,直接联通地下车库2处出口;1处行人与非机动车出入口;  体育西路:2处机动车、行人和非机动车出入口,直接联通机动车地下车库2处入口和1处出口;  亲贤北街:1处行人与非机动车出入口。

根据预测的基地高峰小时出入机动车交通量,位于体育西路的2处基地出入口将承担660pcu/h的进入基地的交通量,一般来说,基地入口1条车道,其通行能力一般为300pcu/h。因此,基地入口交通存在拥挤问题。考虑到出租车承担的部分交通量,基地出入口附近拥挤问题较为突出。 4.5 其它交通影响分析

根据预测,基地发生的其它方式高峰小时交通量如下:

表4-7项目基地其它方式高峰需求预测

方式 公交方式 自行车 步行 高峰产生需求(人次/h) 815 994 1074 高峰吸引需求(人次/h) 847 678 737 无项目 有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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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278 371 基地周边的公交线路有4条,高峰小时服务的公交车客运能力和各条线路的高峰载客率汇总如下。

表4-目基地周边公交车客运能力及高峰载客率表

高峰断面客运能力 高峰断面乘客 高峰高断面 项目影响增加的高峰高(人次/h) (人次/h) 载客率(%) 断面载客率(%) 813 700 400 57% 0.75 822 700 578 83% 不变 816 375 223 60% 0.75 824 840 534 % 0.75 即使途径4条公交线路的高峰小时断面载客率达到75%,也难以满足公交高峰需求。因此,项目开发对既有的公交系统将会产生影响。

基地产生的单向非机动车交通需求通过体育西路出行,亲贤西街与永康街和体育西路交叉口的非机动车交通量将有显著增加。

步行高峰交通量分配到基地周边4个交叉口后的平均交通量较小,对交叉口的人行过街系统影响不大。 基地高峰出租车需求较大,产生与吸引的出租交通量均超过200pcu/h,需要对基地的出租车交通设计进行改善。

线路号 4.6 项目内部交通设计评价分析

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基地内部交通设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 基地地下车库设计评价分析;

 基地服务车辆(货车)交通设计评价;  基地自行车和行人设计评价分析。

从图4-3可以看出,基地地下车库出口共有3个,入口为2个。基地地下车库停车位总量为2088个。依据停车场库的设计规范,大于500个车位的地下车库应当设置3个以上出入口。

但根据预测,早高峰时段进入车库的机动车流量将超过660pcu/h,地下车库的2个入口将处于拥挤状态。同时考虑到未来停车需求的变化特点,为改善地下车库的出入保障,出入口数量应适当增加。

基地的商业、酒店、办公类用地均有货车装卸服务要求,基地应当提供专用车位满足这类要求。 基地自行车停车位位于地下一层,入口为仅有的2个机动车车位入口。使得基地的自行车出入较为集中,增加基地西侧的两个出入口的交通压力。

基地行人流线较为清晰,人车分流处理较合理。 4.7 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如下:

 影响范围内路段交通影响:体育西路、永康街受项目建设影响非常显著,道路需要拓宽。

 主要交叉口交通影响:体育西路/永康街交叉口、体育西路/亲贤街交叉口受项目建设影响显著,

需渠化改善设计。

 项目机动车停车交通影响:无影响。

 项目出入交通影响分析:有影响,出入口交通拥挤,需要改善。

 其它交通影响:公交、自行车和出租方式均有影响,服务设施需要改善。

 项目内部交通设计评价:有影响,地下车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出入口需要改善,基地货车装卸

车位和流线需要增加设计。  总体结论:有影响,需要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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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交通改善措施

针对以上评价结论,提出有针对性的交通改善措施。具体包括:

 路段交通改善;  交叉口改善;  基地出入口改善;

 公交、出租和自行车改善;  基地内部交通设计改善。

5.1 路段交通改善

根据前章项目地块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结果,项目地块建成将对体育西路和永康路产生显著影响。体育西路和永康路现状均为双向两车道,但规划功能等级为城市次干道,规划红线宽度30米,具备拓宽改造条件。

本研究建议,体育西路和永康路按照规划红线30米拓宽改造,机动车道由2条拓宽至4条。 5.2 交叉口交通改善

根据有无项目交叉口服务水平分析结果,项目地块建成将导致体育西路/永康路交叉口、体育西路/亲贤北街交叉口服务水平显著下降,在不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体育西路和永康路道路拓宽改造至双向4车道基础上,体育西路/永康路交叉口、体育西路/亲贤北街交叉口需同时渠化改善。 5.3 基地出入口交通改善

根据影响评价结论,基地出入口高峰存在拥挤,提出如下交通改善建议:  将永康街小区行人与非机动车出入口拓宽为机动车出入口;

 考虑到交通拥挤仅发生在早高峰,该出入口可辟为高峰时段机动车出入使用,非高峰时段可禁

止机动车通行,保持基地的规划设计要求。

同时,项目地块出入口设置必须满足《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的要求。《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规定基地位于城市主干路与次干路、支路相交的位置旁,出入口不应设置在主干路上,基地位于次干路和支路相交的位置旁,出入口不应设在次干路上。确需在主干路上设置时,距离交叉口不应小于80m或在基地的最东端。在次干路上设置出入口,距离交叉口不应小于50m或在基地的最远端。在支路上设置出入口,距离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宜小于50m,距离与次干路相交的交叉口不应小于3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交叉口路口不应小于20m。 5.4 公交、出租与自行车交通改善

根据影响评价结论,公交、出租与自行车交通存在影响,提出如下交通改善建议:

 增加途径公交线路的发车班次,缓解公交拥挤;公交车站靠近基地的4个出入口;  出租:在亲贤街和体育路沿街,均设置右进右出的出租车流线;

 自行车交通:增加体育西路/亲贤街、体育西路/永康街交叉口进口道的机非分隔设施,并拓宽进

口道的非机动车道0.5m。 5.5 基地内部交通改善

根据影响评价结论,针对基地内部提出如下交通改善建议:

 地下车库出口增加1个,或将永康街1个出口的车道数增加为2车道;  地下车库入口增加2个,缓解车库入口高峰拥挤;  在基地内部,增加货车装卸泊位。

图5-1 基地改善方案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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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交通改善措施评价分析

通过以上交通改善措施,基地开发的交通影响基本可以消除,包括:  影响范围内路段交通影响消除;

 影响范围内交叉口交通影响可以消除;  基地出入口高峰时段交通拥挤消除;  地下车库出入口高峰时段交通拥挤消除;  其它交通方式交通影响可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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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结论及建议

本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结论如下:

 影响范围内路段交通影响:体育西路、永康街受项目建设影响非常显著,道路需要拓宽。

 主要交叉口交通影响:体育西路/永康街交叉口、体育西路/亲贤街交叉口受项目建设影响显著,

需渠化改善设计。

 项目机动车停车交通影响:无影响。

 项目出入交通影响分析:有影响,出入口交通拥挤,需要改善。

 其它交通影响:公交、自行车和出租方式均有影响,服务设施需要改善。

 项目内部交通设计评价:有影响,地下车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出入口需要改善,基地货车装卸

车位和流线需要增加设计。

 总体结论:有影响,需要改善。改善后的交通影响可以消除。 根据本项目的交通影响评价结论,提出如下改善措施和建议:  路段:体育西路、永康路拓宽改造至双向4车道;

 交叉口:亲贤北街/体育西路交叉口、体育西路/永康路交叉口需拓宽渠化改造;  出入口:建议增加永康街行人与非机动车出入口的高峰时段机动车通行功能;

 公交、出租与自行车:增加公交线路发车班次,缓解高峰拥挤,公交车站移位至基地出入口附

近;增加亲贤街和体育路的出租车停靠泊位;增加体育西路/亲贤街、体育西路/永康街交叉口进口道的机非分隔设施,并拓宽进口道的非机动车道0.5m;

 基地内部交通:增加基地内部亲贤街和体育路临街公建的货车装卸泊位及其交通流线。

 其它交通方式交通影响可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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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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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建流程: 1、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日期: 2008-11-20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提出规划选址意见。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3、《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务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六条; 4、《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 5、《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150号)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以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为年度总量;原则上未列入全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不予办理规划选址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投资项目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3、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 (二)社会投资项目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列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3、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应取得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高科技项目的认定书,其中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工业项目,还应取得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办公室有关批文; 4、物流项目应取得市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物流项目的认定书。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第)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投资项目应提供:

(1)项目建议书批复(复印件1份,核原件);

(2)已有选址意向的提供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原件2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 4、社会投资项目应提供:

(1)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工业项目,提供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高科技项目的认定书,其中申请进入高新技术产业带的工业项目,还应提供市高新技术产业带办公室有关批文(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2)物流项目需提供市物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物流项目的认定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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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3)已有选址意向的提供总平面布置图等相关图纸(原件2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 5. 申请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工业建设项目选址进行评估的,还应提交:

(1)工业用地项目评估申报表(一式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下载网址:www.szbti.gov.cn或www.ship.gov.cn);

(2)企业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投资项目的决议(原件1份,应当列明项目投资规模、建设规模、建设进度、资金保障等内容);

(5)按规范格式编写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2份,并提供电子版本); (6)银行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套);

(7)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两个年度审计报告及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2份,验原件。新设企业无需提供);

(8)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和员工社保情况证明(原件各1份;新设企业无需提供);

(9)申请在产业带内用地的项目还应当提交《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深圳市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新设企业无需提供《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六条;《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深府办[2006]150号)第六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表》(见附表)。该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由市规划局或各分局决定,其中,城市规划未确定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由规划主管部门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意的核发《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的,予以书面答复。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同意选址的核发《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同意选址的书面答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一般项目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答复;对城市规划未确定区域的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申请,由市规划部门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市规划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审议未通过的,市规划部门予以书面答复。

重大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但不包括方案专业技术评审及选址论证所需要的时间。 申请评估的工业用地项目经核实具备《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第规定的条件的,由评估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评估会,对该项目是否供地、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选址区位等方面内容向市规划部门出具评审意见,技术工艺复杂和专家评估分歧较大的项目,经项目评估部门主要领导同意,评估时限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不符合《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第规定的条件或提交虚假材料的,评估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直接向市规划部门出具不予供地的评审意见。上述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规定的期限内。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深圳市协议类工业用地项目评估暂行办法》第)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取得《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年内,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该《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方可申请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方可申请建设用地审批。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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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8-11-20

一、行政许可内容

建设用地及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与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七条、第三十;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

3、《深圳市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22号);《深圳市重大投资项目审批制度第二阶段改革方案》。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许可条件 1、新建用地

(1)协议出让用地 A、符合城市规划;

B、取得《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内); C、投资项目取得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 D、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E、建设项目涉及、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F、取得市批准用地文件及建设用地方案图。 (2)招标、拍卖、挂牌用地 A、符合城市规划;

B、取得《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 C、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2、改建、扩建用地 (1)符合城市规划;

(2)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投资项目取得计划部门的立项批文; (4)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部门的审查;

(5)建设项目涉及、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6)原建设用地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原建设工程已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8)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权利人同意。 3、临时用地

(1)不影响近期城市建设规划的实施;

(2)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用地的市政工程项目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非用地的市政工程项目已取得并符合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3)属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二)变更条件 1、符合城市规划;

2、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两年以上;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4、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权利人同意; 5、招标、拍卖用地不得变更。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 五、申请材料 (一)许可 1、新建用地

(1)协议出让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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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A、申请书(原件1份); B、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C、《深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D、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E、建设项目涉及、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F、建设用地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G、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H、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1)招标、拍卖、挂牌用地 A、申请书(原件1份); B、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C、《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D、《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2、改建、扩建用地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设项目涉及、消防、文物保护、民航、机场等部门的,须提供各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7)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8)投资项目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9)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10)改建、扩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权利人同意改建、扩建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3、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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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A、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B、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C、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D、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E、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F、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施工用地的:

A、建设工程,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B、用地的市政工程项目,提供《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已取得的用地方案图(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C、非用地的市政工程项目,提供已取得并符合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急需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提供相应的文件材料(复印件1份,核原件); (5)规划设计方案及总平面图(原件各2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 (二)变更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提供权利人同意变更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见附表)。该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般项目由市规划局或各分局决定;重大项目涉及法定图则修改的,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同意的核发《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重大投资项目,与核发建设用地方案图合并时限为12个工作日内;变更许可的,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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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建设单位在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90日内,未能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临时土地使用合同又未申请延期的,《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十)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圳市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招标、拍卖、挂牌除外)、《深圳市临时土地使用合同》,方可申请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圳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日期: 2008-11-21

一、行政许可内容

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方案设计。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工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

3、《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务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 3、取得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有关图纸;

4、投资项目取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 5、符合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 (二)市政工程方案设计

1、取得并符合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2、用地项目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

3、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有关图纸;

4、取得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方案设计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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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6、投资项目需提交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或咨询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原件1份);

7、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及电子数据(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原件各3份);

8、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9、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二)市政工程方案设计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用地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非用地的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属投资项目,需提供计划立项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5、涉及环保、文物保护、水务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的,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对方案设计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及电子数据(原件各3份);

7、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原件1份); 8、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9、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工程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联附表、《深圳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见附表)。上述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核发《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深圳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重大投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深圳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深圳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扩初设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日期: 2008-11-21

一、行政许可内容

审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初步设计。

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工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28

深圳报建程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一条。

3、《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务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

3、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经咨询评估; 4、取得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有关图纸; 5、通过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6、符合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 (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

1、取得并符合由城市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2、用地项目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

3、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及有关图纸; 4、应经过初步设计的咨询评估; 5、通过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批。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初步设计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原件1份); 7、属于超限高层建筑的,应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包含建筑节能等强制性内容的设计方案和有关图纸(包括建设场地环境方案设计图)(原件各3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

9、《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29

深圳报建程序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用地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非用地的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4、属于投资项目的,需提供计划立项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5、相关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初步设计的咨询评估意见(原件1份);

7、设计方案、有关图纸(原件各3份)及电子文件(原件1份); 8、《深圳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附表、《深圳市建设工程(市政类)申请表》(见附表)。上述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核发《深圳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深圳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重大投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深圳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深圳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意见书》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建设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日期: 2008-11-24

一、行政许可内容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与变更。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和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工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3、《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务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1993年7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与变更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取得环保、消防、人防、民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通过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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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5)重大建设工程通过扩初设计审查;

(6)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已按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 (7)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8)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 (9)符合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10)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的审查。 2、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取得环保、消防、人防、民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通过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5)通过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查;

(6)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7)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详细蓝图;

(8)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已按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 (9)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10)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

(11)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

(12)符合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

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政工程

1、取得并符合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2、用地项目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

3、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通过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和市政工程扩初设计审查; 5、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6、属于投资项目的,应通过计划立项。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五、行政许可与变更的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桩基础和建筑总平面图纸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 (9)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2、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1)申请书(原件1份);

31

深圳报建程序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9)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图纸文件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 (10)地名办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成片开发分期办理的项目,应提供批准的详细蓝图和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12)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原件1份);

(13)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需修改设计的,还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二)市政工程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用地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非用地的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涉及消防、环保、水务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深圳市市政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9、施工图纸文件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

10、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及勘察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11、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需修改设计的,还应提供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2、属于投资项目的,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附表、《深圳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见附表)。上述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32

深圳报建程序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核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需将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回或注销。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重大投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日期: 2008-11-21

一、行政许可内容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规划许可与变更。

建筑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和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规划区内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设施、城市供水、排水、防洪排涝、电力、照明、邮电通讯、有线电视、油气、热力管线及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工程。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条;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3、《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2000年3月3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务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三条;

4、《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1993年7月24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9年6月30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九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与变更条件 (一)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取得环保、消防、人防、民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通过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5)重大建设工程通过扩初设计审查;

(6)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已按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 (7)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8)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 (9)符合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10)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单位的审查。 2、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1)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满足该许可证规定的建设用地项目规划设计要求; (2)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3)取得环保、消防、人防、民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通过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5)通过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查;

(6)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7)成片开发项目分期办理的,应符合详细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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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8)符合城市规划要求或已按主管部门对各阶段审查意见作出设计修改; (9)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10)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规范和规程;

(11)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

(12)符合建筑节能的管理规定。

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修改的,应重新办理《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市政工程

1、取得并符合由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

2、用地项目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已取得用地方案图(道路、桥梁、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

3、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通过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查和市政工程扩初设计审查; 5、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 6、属于投资项目的,应通过计划立项。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的,应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五、行政许可与变更的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

1、建筑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桩基础和建筑总平面图纸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 (9)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2、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②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③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④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⑤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⑥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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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6)《深圳市建筑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环保、人防、卫生防疫、文物保护、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9)包含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图纸文件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 (10)地名办批准的建筑物名称(复印件1份,核原件);

(11)成片开发分期办理的项目,应提供批准的详细蓝图和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12)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公共设施部分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原件1份);

(13)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需修改设计的,还应提供原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二)市政工程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用地项目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或用地方案图(非用地的市政管线等工程除外)(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涉及消防、环保、水务等需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或审批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深圳市市政工程方案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7、《深圳市市政工程扩初设计审批意见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9、施工图纸文件两套及电子数据一份(原件);

10、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资格证书、资格证明文件及勘察设计合同书(复印件各1份,核原件); 11、涉及规模、等级、走向、工艺设计、立面、平面、结构、功能及设备的容量、造型有较大变化需修改设计的,还应提供原已取得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2、属于投资项目的,应提供计划立项批文(复印件1份,核原件)。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深圳市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许可申请表》及其附表、《深圳市建设工程(市政类)规划许可申请表》(见附表)。上述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核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的需将原《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收回或注销。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市重大投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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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施工图修改备案 日期: 2008-11-24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内容

对施工图修改进行备案审查。仅限于建筑物位置、立面、平面、层数、建筑结构等设计图纸的轻微或局部变更,若为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相关技术指标变更的,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办理。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和登记的依据

《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五十六条。

三、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数量及方式

每个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图修改备案不得超过两次,应将修改汇总在预售前和规划验收前集中进行。 具体修改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四、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条件

1、不涉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筑物位置、立面、平面、层数、建筑结构等设计图纸的重大变更;

2、不涉及对已批准的消防、环保、民防要求的改变; 3、对公共利益和相邻关系无重大影响;

4、通过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修改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查;

5、已办理房地产预售,涉及专有部分变更的,须征得受到变更影响的买受人书面同意;涉及共有部分变更的,须征得五分之四买受人书面同意; 6、已规划验收,涉及专有部分变更的,须征得受到变更影响的买受人书面同意;涉及共有部分变更的,须征得全体买受人书面同意。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6、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两套及相应的电子数据一套(原件);

7、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修改施工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原件);

8、已办理房地产预售,涉及专有部分变更的,须提供受到变更影响的买受人书面同意文书;涉及共有部分变更的,须提供五分之四买受人书面同意文书;(原件);

9、已规划验收,涉及专有部分变更的,须提供受到变更影响的买受人书面同意文书;涉及共有部分变更的,须提供全体买受人书面同意文书。(原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表》(见附表),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下载中心:《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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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七、非行政许可和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非行政许可和登记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非行政许可和登记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查——同意的核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证明书》;不同意的书面答复。

十、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一、非行政许可和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备案证明书》,无期限规定。

十二、非行政许可和登记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图修改经备证明书》后方可根据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十三、非行政许可和登记收费 无

十四、非行政许可和登记年审或年检 无

建设工程规划验线 日期: 2008-11-21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前检查已放线建筑定位(或桩基定位)是否与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相符,并检查建筑物退红线是否符合规划要求。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 2、《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 2、已办理开工手续; 3、已现场放线。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4、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5、《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原件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7、建设用地方案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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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规划局其它办文业务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各分局的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合格的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基础提前开工证明书》上加盖验线合格专用章,不合格的书面答复。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基础提前开工证明书》上加盖验线合格专用章,无期限规定。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 建设工程验线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 无。

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绘 日期: 2008-11-21

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内容

建设工程申请规划验线前,对已放线建筑(或桩基)及建筑物退红线距离进行测量。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75号公布)第四条; 2、《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1997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八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审批。 四、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条件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桩基础提前开工证明文件; 2、已办理开工手续; 3、已现场放线。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地界测量报告》(原件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复印件1份,核原件); 5、经批准的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核原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规划局其它办文业务申请表》,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及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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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测绘任务登记——委托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测绘——在《深圳市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上加盖局公章。 十、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一、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证件及有效期限

在《深圳市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量报告》上加盖局公章,无期限规定。 十二、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法律效力

进行建设工程开工验线测绘后,方可进行规划验线。 十三、收费

参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十四、年审 无。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日期: 2008-11-21

一、行政许可内容

对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进行规划验收。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五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248号令)第十七条、第十;

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第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3月22日深圳市第三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符合《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 2、通过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

3、无擅自变更建筑设计(包括变更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结构、设备的容量等)和配套设施行为; 4、已完成配套工程;

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已拆除。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五、申请材料 (一)建筑工程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经批准的全套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施工图)及电子文件(原件各1份);

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图纸及电子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二)市政工程

1、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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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报建程序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工商部门复印专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3、《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非用地市政工程的,可提供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复印件1份,核原件);

4、《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补充协议(复印件1份,核原件),属于非用地的市政管理线等工程的,可提供相关用地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5、《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经批准的全套图纸(包括总平面图、施工图)及电子文件(原件各1份);

6、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报告、竣工测量和竣工查丈图纸及电子文件(原件各1份)。 (法律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六、申请表格

申请人需填写《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见附表)。该申请表格可在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或在网上(网址:http//www.szplan.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市规划局或各分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到市规划局或各分局行政服务窗口递交申请材料---审批---通过验收的核发《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无期限规定。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方可办理产权登记。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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