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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寨村民俗文化街营销代理合同

来源:画鸵萌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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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寨民俗文化街项目

邹城尚寨民俗文化街项目

营销代理服务合同

甲方: 五洲开发公司

乙方:济宁市正和奇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19年1 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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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寨民俗文化街项目

甲方: 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 济宁市正合奇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文书送达地址:山东省济宁市邹城市太平西路1269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策划、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尚寨民俗文化街

1.2 地理位置: 邹城市新北外环北中心店镇尚寨村内

1.3 本项目商业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实际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 1.4 营销代理服务范围:全案营销策划、独家销售代理。 2.委托事项及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策划销售商业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及该项目所属配套建筑的销售。 2.1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现场包装管理服务

2.1.1 在项目前期策划阶段,乙方需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访谈、销售推广研究,向甲方提报项目市场研究报告、客户调研报告、产品定位报告和产品优化方案的客户反馈和修订建议、项目销售及推广策略;

2.1.2 在项目销售筹备阶段,乙方负责制定整体销售代理工作制度、流程、表格,项目的整体营销推广策略、销售节奏安排、价格策略、内部认筹方案,开盘方案,推广活动及项目包装方案等重要策略,经甲方认可后乙方负责执行和实施,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2.1.3 在项目销售过程中,乙方负责制定阶段性的推广和销售计划、促销活动计划、推广活动计划等营销方案,并负责落实、执行各项推广计划,并对广告和推广的效果进行监测和反馈,根据反馈实际情况及时对营销推广策略进行调整和提报;

2.1.4乙方需派驻专职策划人员,在项目销售过程中,负责各推广计划和营销活动的落实和执行;

2.1.5乙方根据市场反应、销售状况及成交客户分析,每月提交市场分析报告、项目分析及总结报告、阶段销售推广建议;

2.1.6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指派的其他乙方单位的工作进行配合和指导,协助甲方对其他乙方进行协调管理,以保障其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2.1.7乙方负责销售卖场、示范区、样板间的品质维护和管理,严格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改进,并及时向甲方汇报。 2.2销售前台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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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人员配备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组建本项目销售团队,由乙方委派项目经理等组成,项目经理须常驻销售现场办公;乙方须由优秀销售人员(不少于6人)组成本项目销售团队,专门负责本项目销售工作。 2.2. 2销售现场管理

乙方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维持销售现场销售秩序,保证每天组织现场销售工作8小时。 2.2. 3客户接洽

乙方代表甲方接洽客户、市调人员以及交流参观人员,接洽规范须符合培训标准要求。 2.2. 4客户信息管理

乙方负责收集来电来访客户信息,建立来电来访客户档案,并定期向甲方提报客户分析,反馈客户意见。 2.2. 5客户积累、认购

项目正式开盘前,乙方代表甲方进行项目推广及客户积累的相关工作;项目正式开盘后,乙方代表甲方与客户签订《认购书》,制作收款单,并保证客户交纳定金,完成甲乙方双方确认的认购指标,并严格执行双方确认的认购流程; 2.2.6签约、贷款

乙方代表甲方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与客户签订《邹城市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未经甲方书面许可,邹城市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及相关文件不允许做任何变更),制作收款单,并保证客户交纳楼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签约指标;并严格执行双方确认的签约流程。乙方协助客户在认购前咨询律师,并协助客户在签约时办理贷款及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2.2.7收集客户资料

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贷款资料以及办理产权证资料,并转移至办理贷款及办理产权证的单位; 2.2.8催办

乙方负责督促客户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签约并交纳楼款;督促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贷款手续提交贷款资料及办理产权证资料;督促银行回款,完成甲乙双方确认的回款指标; 2.2.9报表

乙方负责完成月度报表,并及时提报甲方。

2.3 销售后台事务管理服务 2.3.1协助甲方建立客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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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客户签约当天乙方需建立客户档案,建立“档案库”,包括“业主档案”和“办证档案”;

2.3.3随着业务的开展乙方负责补充“业主档案”和“办证档案”; 2.3.4协助甲方办理交付使用手续;

2.3.5乙方在业主入住后与开发商交接业主档案;

2.3.6乙方负责建立销售部门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处理客户投诉意见;

2.3.7乙方负责销售现场环境及销售资料的管理工作,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项目所委托的第三方的管理工作;

2.3.8负责配合完成交付使用的相关工作;

2.3.9乙方负责为客户解答《邹城市房屋买卖合同》相关问题;

2.3.10乙方负责审核已签署的《邹城市房屋买卖合同》,保证合同内容准确无误; 2.3.11乙方协助甲方审核销售宣传资料是否符合《销售手册》、《邹城市房屋买卖合同》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2.3.12乙方负责拟定并发放《关于客户逾期行为的律师催办函》;

2.3.13乙方根据《邹城市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负责咨询解答客户有关房产证的相关问题;业主入住或产权手续办理完毕后与开发商交接完整的业主资料。

3.服务期限

营销策划服务及销售代理服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乙双方整盘销售完成时间之日止(销售计划双方另行约定并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双方权责 4.1 甲方权责

4.1.1确定合作目的,并提出具体要求;

4.1.2为保证乙方工作的按时完成,需及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有关资料。并审批乙方提出的销售策略、销售方案和产品建议;

4.1.3保证按规定办理本项目开发及销售法律手续,保证项目在正式开盘前具备与按揭银行的签约工作;

4.1.4 甲方须确保本项目的合法性及产权的完整性,并提供营业执照、销售所需的有关项目图纸资料与文件。对因项目土地开发、工程建设、销售手续和证件不齐备及工程质量所引起的纠纷,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1.5派出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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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1办理销售收款,款项进入甲方帐户(包括房款、定金、保留金等); 4.1.5.2负责现场甲、乙双方需要协调的各类工作事宜; 4.1.6根据本合同有关内容,准时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费用; 4.1.7提供以下设施、销售工具及承担相关费用: 4.1.7.1销售设施及工具

销售中心(含水、电、冷/暖空调设备、装修、装饰)等,并承担设计、制作、安装、使用等费用(包括销售中心、水费、电费、物业人员费用等)。销售设施、工具及相关费用均需甲方核定。

4.1.7.2宣传推广:广告公司月费,户外广告牌、工地围墙广告的审批及制作费用,展示会、促销及客户联谊活动(含奖品部分),销售中心展板、模型,报纸、杂志、网络、广播、DM直投等媒体广告,宣传品(包括楼书、三折页、户型图单页、客户通讯等)制作、发布费用。 4.1.8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乙方遇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关于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根据进展情况甲方可随时调整)的答复。 4.1.8.1在销售过程中,甲方对本项目所承诺条件的变更; 4.1.8.2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4.1.8.3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4.1.8.4客户特殊要求及销售特例的受理; 4.1.8.5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4.1.9负责审核乙方编制的本项目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价格策略、销售推广计划及销售推广费用预算,及预算的修改权和最终决定权。经甲方正式确定并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4.2乙方权责

4.2.1乙方承诺对甲方告知的本项目现状条件和情况完全知悉并认可,无任何异议。乙方对本项目的宣传、策划、销售等一切对外活动,必须以甲方名义进行,并在本合同约定或开发商批准、授权范围内行使销售代理权。

4.2.2在服务期限内按照甲方标准认真、准确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并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整销售策略和管理方法;

4.2.3在服务期限内与甲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对阶段性的销售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下一阶段的销售工作计划进行讨论和部署。乙方根据甲方建议对有关工作进行及时的调整,严格执行甲方确认的方案;

4.2.4乙方不得以低于甲方认可的价格销售本项目,不得擅自给客户超出甲方授权范围的折扣,不得对甲方提供的《邹城市房屋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其他文件进行任何修改; 4.2.5乙方须提供销售流程、制度、质量表格等文件,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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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负责本项目乙方销售人员的工资、佣金、相应的福利及本项目销售现场的乙方人员个人销售通讯费用;

4.2.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法律文件及资料必需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未经甲方的许可,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相关资料信息提交给第三方,若出现客户信息泄漏情况,甲方有权减扣代理销售佣金或终止合同;

4.2.8乙方负责编制的本项目销售策略(含销控策略)、价格策略、销售推广计划及销售推广费用预算,需经甲方确定批准后方可执行;

4.2.9乙方应严格履行双方核定的销售计划,按时完成销售任务。 4.3 甲乙双方联络反馈机制

乙方须根据不同的销售阶段提交总结。 4.4 代理责任

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一切活动,由开发商承担民事责任。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超越销售代理权限的代理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5.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考核标准及服务费用标准 5.1销售价格: 5.1.1 项目底价表

在项目双方签订的结算均价为50万元/套,在均价基础上,乙方在开盘前根据项目整盘均价制订单套房屋销售价格表。 5.1.2 项目报价表

具体销售价格表由乙方根据整盘底价均价和产品特点及市场情况提出建议,并报甲方审批执行,甲方在乙方开始执行销售任务前予以审核确定。项目报价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2销售条件

5.2.1 甲方负责现场包装、接待中心以及样板间的装修、布置和改造;在销售前完成或随着销售的开展逐步到位;

5.2.2甲方于负责于乙方销售前完成与乙方销售团队的工作和客户资料交接;

5.2.3 甲方负责(由乙方协助)完成销售所需模型、看板等销售展示工具的制作。完成销售面积测量、销售资料(楼书、户型图集、宣传单页等)印制; 5.3销售代理佣金及支付办法

具体销售代理服务,结算标准为:

5.3.1代理佣金按销售套数计算每套提取佣金5万元(伍万元整),如甲方因处理各方面关系直接销售的,乙方同样按照上述标准提取代理佣金。

5.3.2项目开盘后销售代理佣金采取按月结算,即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方及时结算代理费用。根据销售情况需要,乙方向意向客户收取认筹定金(含诚意金、临时订金、VIP卡费用、正式定金)的,甲方按照该销售实际到账金额的10%计算该房屋的销售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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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月十日前结算。在购房客户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50%。

5.3.3 无论以何种原因导致客户退房等情况出现,并进而导致相应房屋重复销售的,甲方均只支付一次销售的代理费。

 5.3.4超定价奖励金:当销售价格超过因项目整盘均价制定的底价时(以甲乙双方协商

一致的底价表为准),甲方向乙方支付超定价奖励。超定价奖励指在乙方为甲方提供了销售代理服务,并为甲方创造了高于甲乙双方约定的底价的销售收入之后,甲方除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外,另支付给乙方超定价奖励金。超定价奖励金比例为合同签约金额中超过销售底价部分的溢价部分:上浮10%(含)以内的双方三七分成(甲七乙三);上浮超出10%的四六分成(甲六乙四)。 5.3.5超定价奖励金结算方式:

超定价奖励金在房屋销售后,次月随房屋销售代理佣金一同结算。 6.保 密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内容以及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情报、资料、合同或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咨询报告及相关资料,均是商业机密文件,不得在未获得对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透露或出示给第三方。甲乙双方均仅限于透露给与本合同履行直接有关的工作人员,且均需告知有关人员此项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生效,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不得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 甲乙双方股东变更、产权交易或其它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变更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如甲方未在房屋销售次月按时结算销售佣金,需向乙方支付应结算佣金额20%的违约金。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无代理权或超越代理权的行为,乙方应承担有关责任。乙方销售失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若乙方串通炒房,开发商有权做出相应处罚及追究相关责任。

乙方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收取订金或房款,不入甲方帐户的,除退还房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收取房款20%的违约金。

若乙方不顾甲方利益,擅自更改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楼盘售价、优惠条件)等违反本合同行为,开发商可即时终止本代理合同,造成开发商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若乙方在设定的销售周期内达不到本合同第3条的销售计划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双方相互承诺,在项目合作期间与合作结束后的两年内,均不能以各种形式将对方的员工招入到自己公司工作。 8.合同的终止、解除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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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协商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及法律等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如需修改、补充或变更本合同内容,必须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9.免责条款

如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如果出现政府或其他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或者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则依法免于承担责任。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11.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本合同内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无效,可向邹城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2.其他事项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策划或销售本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

甲乙双方均应保守在代理活动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19年 月 日 2019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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