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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三篇)

来源:画鸵萌宠网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 、总则

1.1、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的管理,奖励正确积极地安全行为,惩处不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奖励、惩罚和考核办法. 1.3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属各单位、全体员工和进入公司院内的外租外包单位、供应商、参观实习团体、公务个人等.

2、 指导原则

2.1、 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企业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和企业制订、颁发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程、安全管理标准及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费从奖励基金中列支;

2.2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核心,企业各级领导和职工要认真执行,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部门、本单位的经济责任制挂钩,严格考核.

2.3 、安全生产奖惩以检查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法律、制度为准绳,执法公正、严明,以达

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2.4奖惩不是目的,根本目的是希望通过奖惩激发全体员工从心底里高度重视、并主动积极参与、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渗透到生产前准备、生产中操作、生产后维护一整个链条中,更是激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千方百计动脑筋、想办法、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公司的安全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从而真正杜绝安全隐患、实现安全零事故.

3、 职责

3.1、安技保卫部是安全奖惩制度执行部门,依据本制度负责督促管理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情况,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3.2、综合办公室负责下达奖惩考核文件等程序. 3.3、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3.4、财务部负责涉及外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处理程序,按照安技保卫部下达的《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实施奖惩.

4、惩罚类型

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5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

处以警告、降职、降级、辞退警告、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5、奖励

5.1、安全生产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对于评选出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5.2、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按具体情况给予记功、奖状、奖金等奖励:

5.2.1、在生产工作中,针对安全工作,有革新、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5.2.2、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噪声等,预防职业危害,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项目改进者;

5.2.3、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避免恶性事件发生的;

5.2.4、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者,及时采取果断措施,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者;

5.2.5、在抢救事故中,使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免受损失的有功者;

5.2.6、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积极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查处治安灾害事件表现突

出的;

5.2.7、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

5.2.8、在安全工作中提出行之有效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

5.2.9、敢于管理,长期坚持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 5.2.10、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的个人成员.

5.3 、对于下列情况给予一次性重大奖励:

5.3.1、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运用现代安全科学管理方法,获得成效的部门;

5.3.2、在安全生产上做出成绩的先进集体; 5.3.3、被评为集团公司级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 6 、处罚

6.1、对进入本公司外租外包、供应商等所有外单位,委派工作、参观学习、办事等所有外来人员.

6.1.1、违反《安全协议》的,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2、作业没有安全内容和安全措施的,对有关负责人或责任单位扣罚100-500元.

6.1.3、违反本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按本公司员工标准进行处理.对有关单位或个人扣罚100-1500元.

6.1.4、凡违反本规定多项内容的,实行数款并罚.

6.1.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6.2、公司内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者的处罚规定: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其领导的责任.造成的损失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分或依法交公安机关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500元以内惩治警告:

6.2.1、抵触、抗拒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无视安全检查,妨碍安全工作者;

6.2.2、拒签整改通知单的;

6.2.3、违章指挥或强令员工冒险作业未导致事故发生者;

6.2.4、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6.2.5、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6.2.6、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6.2.7、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6.2.8、对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应急措施,未造成事故的;

6.2.9、忽视安全工作,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及员工财产轻微损失的;

6.2.10、违反保密规定,对涉密文件、图纸、档案不严

密保管,以致发生盗窃或丢失的;

6.2.11、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6.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一般违章,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100—2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50-100元.

6.3.1、不按规定穿戴劳保防护上岗,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按照操作规程必须佩带防护眼镜操作时不戴,不穿防砸鞋的;

6.3.2、生产现场文明生产管理混乱的,如着装不整齐,乱摆生活用品器具,不按工位定置,工件码放混乱,工件任意堵塞通道,不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废料、垃圾,工位存放与工作无关物品,地面油污等;

6.3.3、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3.4、操作天车、吊葫芦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防脱落装置失效,操作工无证,不戴安全帽的;

6.3.5、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擅自停用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的;

6.3.6、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歪斜堆放的; 6.3.7、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或承载人员的;

6.3.8、无农机驾驶证和特种车辆驾驶证,违章驾驶各种农机和特种车辆的;

6.3.9、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的;

6.3.10、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不按规定停放,穿行车间的;

6.3.11、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私自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的;

6.3.12、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手套、围巾围裙,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的;

6.3.13、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的;

6.3.14、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的;

6.3.15、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6.3.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安全附件不齐全、破损,插头两相没有接地保护,没有漏电保护的;

6.3.17、下班未关闭照明,空调,电器电源,机械设备电源,手机充电器在插座上不拔的;

6.3.18、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下水道随意倾倒废弃油液,

随意焚烧垃圾\\树叶\\荒草,造成环境污染的;

6.3.19、违反管制刀具管理规定的,未造成后果的; 6.3.20、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及公共设施的;

6.3.21、公然侮辱他人,造谣惑众,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6.3.22、违反物资出厂规定或车辆进出厂规定的; 6.3.23、仓库、防火重点部位存放与生产无关物品的; 6.3.24、除加班外,非工作时间逗留工作岗位的; 6.3.25、住宿人员非工作时间进入生产场地的; 6.3.26、违反就餐规定,私自夹带餐具、食品离开食堂的.

6.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章违纪,一人/项次:考核单位领导300-500元;责任者100—200元;班长、安全员100—200元.

6.4.1、酒后上岗,班中饮酒,酒后滋事的;

6.4.2、生产现场、仓库及禁烟区域内发现违章吸烟的;对在上述区域内的无主烟头每个扣罚责任单位10元.

6.4.3、擅自挪用、损坏或拆除、停用消防设备设施、警示标志,堵塞消防通道,堵塞消防设施器材,责任区内消防设施损坏不清楚、不上报的;

6.4.4、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6.4.5、重复隐患,重复违章的;

6.4.5、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防震垫,没有托架的;

6.4.6、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系安全带,无监护的; 6.4.7、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的;

6.4.8、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6.4.9、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带负荷运行、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电工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的;

6.4.10、机动车辆安全附件不完好(如转向灯、刹车),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1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5公里/小时),把车辆交借他人驾驶的;

6.4.11、无证驾车,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6.4.12、重点要害部位值班人员睡岗、脱岗、游戏,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不完整,没有定期点检记录或点检记录缺失的;’

6.4.13、擅自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

6.4.14、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的;

6.4.15、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的;

6.4.16、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露现象的;

6.4.17、盲目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容器和管道的;

6.4.18、没有设置监护人员,没做好防护措施,不经过探查,不经过充分通风,盲目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的;

6.4.19、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有关规定的安全措施的;

6.4.20、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的;

6.4.21、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正规插头或用各种方法代替插头的以及不安装漏电保护的;

6.4.22、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的;

6.4.23、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安全附件不齐,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的;

6.4.24、违章使用炉火、电加热器具等大功率电器和使用各类自制电器的;

6.4.25、违章用火、在禁火部位动用明火不申请的;

6.4.26、损坏消防、燃气、监控报警装置或其它安全设施的;

6.4.27、易燃易污染杂物堆积不及时清理的; 6.4.28、办公\\生活区域(非生产现场)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

6.4.29、聚众赌博或提供赌博条件的;

6.4.30、对本规定条款屡教不改或多次违反的. 6.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触及辞退条款

6.5.1、煽动怠工或罢工、聚众闹事或蓄意制造事端,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感情,破坏生产工作秩序的;

6.5.2、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寻衅滋事、扰乱生产工作秩序,经劝阻无效,造成不良影响的;

6.5.3、不服从管理,有意拖延工作或怠工,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5.4、缠访领导,滋事闹事、影响正常办公,经劝阻无效,造成影响的;

6.5.5、偷窃、骗取、抢夺、哄抢公私财产的. 6.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未遂事故:否决事故单位安全荣誉评比资格,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扣罚300-5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6.1、轻伤事故的;

6.6.2、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已造成设备、设施损坏; 6.6.3、重点防火部位和易燃易爆场所不办动火证不采取安全措施,盲目施工,造成险兆的.

6.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事故:否决事故单位所有荣誉评比资格,并处以行政处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领导扣罚1000—10000元;相关责任人按损失20-30%挂钩.

6.7.1、发生重伤事故的;

6.7.2、发生特种设备严重事故的,重大交通事故的; 6.7.3、发生火灾、案件、机械事故、环境污染造成影响的;

6.7.4、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6.8、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群伤事故的交由集团上级部门处罚,同时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7、奖惩程序

7.1、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当事人签字(如拒绝签字不予理会),事发单位主管签字.

7.2、经济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行政奖惩由安技保卫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总经理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7.3、安技保卫部书面材料说明并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当事人一份安技保卫部一份人力资源部一份→一般奖惩主管安全生产副总批准→重大奖惩总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在OA系统“单位公告”栏发布奖惩通报→当事人当月工资中兑现奖惩→人力资源部对《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进行备案并记入本人档案.

7.4、对外单位,安技保卫部现场发现违反本规定的不安全行为,当场拍照取证,填写《安全生产奖惩通知单》,当事人签字,隐患程度责令其整改最终至停工,同时限制其相关物资进出公司大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令隐患单位到财务部缴纳罚款,安保部检查隐患整改合格后,见到财务部罚款回执对隐患单位解除物资出入限制.

8、考核

8.1、 实行分级考核,压力层层传递,企业考核职能部门、车间;职能部门、车间考核班组;班组考核个人.

8.2、在评先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8.3、本制度考核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年度安全生产不合格者,安保部对公司上交降级提案.

9、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0、本管理办法委托公司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及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有效实施,维护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根据奖励先进、惩罚落后的机制,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基本原则

3.1对认真履行职责,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3.2对不能认真履行职责,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责任部门和个人,要予以批评教育,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3.3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并带来恶劣的影响、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考核职责

4.1公司领导、各部门、车间及车间主任的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车间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及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考核由各车间负责,考核结果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5 管理内容

5.1考核依据、时间、结果

5.1.1考核周期:每半年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中涉及的相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

5.1.2考核评定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要求进行量化考核。

5.1.3考核时间初步定为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5.1.4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差三个等级,实得分在90分及90分以上者,评定结果为优;实得分在75—90分者,评定结果为良;实得分在75分以下者,评定结果为差。

5.2奖励

5.2.1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有下列表现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a为挽救或避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直接立功者; b发现设备有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措施有重大缺陷

的,并及时上报,从而防止事故发生的立功者;

c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做到迅速、果断、正确,从而避免或减少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立功者;

d发现他人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及时劝阻制止,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者;

5.2.2一次性嘉奖,由核实验证,报公司总经理审查确定后,通报表扬或以物质奖励。

5.2.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组,并给予奖励。

5.2.3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b能及时的举办各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员工的风险辩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c能认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职业危害能及时整改。

d本年度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

5.2.4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评选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通报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5.2.5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基本条件:

a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遵守规章制度。

b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c坚决反对不安全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d在安全操作、安全防护方面,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明显效果。

e本年度未发生任何工伤事故。 5.3处罚

5.3.1在安全生产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有下列表现的,给予警告或处罚。

a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首先提出警告,对方不听劝阻的;

b不按规定使用专用安全用具的; c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装置的; d擅自拆除、挪用安全标志的; e酒后上岗,按旷工处理; f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的;

g工作中马虎草率,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 h无证从事特种作业的或指派者;

i班组未按规定组织一周一次安全活动或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

j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及时的责任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对于无故不进行整改的;

k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罚部门责任人;

l对压力容器(如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氩气瓶等)、化学品(如天那水、白电油等)不按规范储存、运输、使用的;

n对随意搭、挂、插接电源线的;

m工作场地的安全通道或灭火器、消防栓、配电柜(箱)周围被货物、杂物等严重阻塞,不及时清除的;

o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或无理取闹的; 5.3.2违规操作发生的事故处罚

a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20-50%的经济责任。

b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c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本次事故经济损失总额50-100%的经济责任。

d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5.3.3对上述行为的责任人,要求其进行纠正并视其情节的轻重,给予100—200元的罚款、警告批评。对连续被处罚三次的给予调离工作岗位的处罚,直至辞退。

5.3.4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的安全处罚。

a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其补报外,对事故责任部门负责人按安全生产规定处理。

b发生安全事故,责任部门未能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议,对部门责任人按安全生产法规定处理;

c对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5.3.5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给予50~200元的处罚,有直接责任或情节严重造成事故,同时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岗位管辖范围内各项安全检查不到位,记录不完整。 b隐患整改不及时,防范措施不得力,未对危险场所或操作提供安全操作规程。

c对违章作业现象不及时制止,对当事人不及时进行安全教育(查现场记录)。

d隐瞒事故或不按事故报告程序及时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处理。

e安全培训不到位。

5.3.6生产作业人员(含有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应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

a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中违纪违规。 b安全检查或交接班制度执行不严,无完整记录。 c伪造交接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记录。 e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按安全规程要求使用,维护安全防护器具。

f在多人合作的工作场所未履行应有监护和协作责任. g明显违章,重复违章或后果严重(含可能的后果)时,可加重处罚力度。

h签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年终对照考核兑现。 5.3.7有下列行为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并依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不接受安全部门的管理和监督,自行其事。

b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c不接受合理化建议,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d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 5.3.8 罚款处理,由安全主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其经

济处罚单交财务部门扣款。

6 附表:

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记录汇总表;

2、管理人员、保安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记录表。

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激励

约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危险源(点)的管控,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全面落实,科学控制作业场所的潜在危险因素,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公司的财产安全,按照《黑龙江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双鸭山新时代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奖惩

第三条 对危险源(点)不指定安全负责人、没有建立安全责任制或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扣罚单位1000元。

第四条 对危险源(点)没有按规定检查,扣罚单位2000元.

第五条 没有危险源(点)平面控制图或设立标志,扣罚单位500元.

第六条 新增危险源(点)没有及时纳入控制管理和设立标志牌,扣罚单位500元 .

第七条 危险源(点)档案资料不齐、漏项,扣罚单位500元。

第八条 对危险源(点)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限期内

没有整改,扣罚单位2000元。

第九条 因对危险源(点)管理不善,导致设备、人身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考核。

第十条 危险源(点)控制管理责任到位,达到本制度要求标准,有效的控制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 第十一条 奖励:

(一)对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的单位,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的单位,经公司安委会研究,给予单位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

(二)对因排查隐患期间为抢救员工、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员工,根据贡献大小,给予200—20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公司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四)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

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

(五)生产技术部查出的事故隐患,对所在单位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整改单位,一份存根。隐患所属单位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要立即组织人员整改落实。对当时无法整改的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应当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相应预案,并将整改方案以书面形式报生产技术部。对能整改而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时间和不按规定期限将《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和整改情况返回生产技术部的单位,对其处于50元罚款,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隐患所属单位负责人责任.

(六)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公司《安全目标责

任书》、《安全风险金管理制度》、《安全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安委会审批,考核时间及频次为每年年底进行一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生产技术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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