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职员工均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建立合法劳动关系。
第三条 公司编印的《劳动合同》符合劳动法律有关规定,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与员工签订。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六条 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员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新入职员工初次签订或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均由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与其完成签收,《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员工档案保存一份。
第九条 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保障公司需保密事项的安全,《员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一式两份,由公司和员工各保存一份。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
(一)公司原则上与员工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的期限为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业绩、行为表现及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签。
(二)满足续签要求,则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 (三)第二次劳动合同签订期满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新聘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5个工作日内,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期限为:
(一)新聘员工为本科及以下学历且工作经验不满三年,试
用期为6个月;
(二)新聘员工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者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试用期为3个月。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第十二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五十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公司于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按合同签订程序与劳动者办理有关手续。续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维持原劳动合同条款,也可以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期满后,因公司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公司。
第十八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或者公司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与员工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劳动者应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合格者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在劳动者办理完离职手续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时通知社会保险机构并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和资料。证明书应写明劳动合同
期限、终止和解除的日期、所负担工作以及按劳动者要求客观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第五章 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享受下列待遇: (一)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劳动报酬; (二)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休假制度;
(三)享受国家和公司规定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及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化保险制度,其个人缴纳部分从员工月工资中扣缴。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由于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当事人双方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应当有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于公司原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一)故意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
法权益的;
(四)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五条 由于劳动者违反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应对公司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为该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 (三)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七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劳动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不断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办法未尽事宜或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的,按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2.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3.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附件1: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本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好!
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如您同意,公司将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续签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回执)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
《劳动合同续签意向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本人 (同意,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
姓名: 日期:
附件2: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本公司您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届满,届时公司将不再与您续签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好!
您自 年 月 日应聘(分配)到本公司工作,现在 部门担任(从事) 职务,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将至,请您在合同到期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离职手续。
感谢您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做的努力!
真诚的祝愿您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回执)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姓名: 日期:
附件3: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编号:
本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内容,决定于 年 月 日解除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编号:
同志: 您好!
本公司与 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及其附件的有关内容,决定于 年 月 日解除合同,请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 年 月 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回执)
金控集团人力资源部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收到,本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姓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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