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组字[2009]23号
中共宣化县委组织部
关于村级重点工作的考核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调动广大农村干部干事创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现就经济发展、作风建设和社会稳定三项重点工作,提出如下考核意见。
一、考核对象
全县村“两委”班子及“两委”干部。
二、重点考核内容
(一)经济发展
1、经济发展总体思路明确,年度发展目标和措施切实具体可行。
2、加快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物质基础。
3、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招商引资。
4、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下达的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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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风建设
1、强化宗旨意识,带着感情做好群众工作,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实事。
2、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令行禁止。
3、规范村务管理,重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内容及时公开村务,严格财务收支审批程序。
4、民主评议干部,通过党员大会、党员代表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座谈会等形式,对村干部进行评议。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廉洁勤政,公道正派。
(三)稳定工作
1、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发现、上报信访隐患,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处理工作。
2、维护社会治安,防范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强化社会隐患监控治理。
三、考核方式
月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
(一)月考核。对稳定工作按月进行考核,重点考核信访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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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终考核
1、述职;2、民主测评;3、个别谈话;4、审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5、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月考核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维护本村社会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稳定一方,和谐一方,是每个村干部的政治责任。但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当,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造成越级访、非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按照下列规定严格考核,并视所负责任和造成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给予停职检查,党纪、法纪处分;后果严重的,村党组织书记予以免职,村委会主任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个人访。到市、省和进京个人访的,分别扣除“两委”干部本月工资报酬的20%、 30%、50%;重访的,分别扣除40%、 60%、 80%。
2、集体访。到县、市、省和进京集体访的,分别扣除“两委”干部本月工资报酬的30%、40%、50%、60%;重访的,分别扣除40%、60%、80%、100%。
3、群体性事件。视事件影响严重程度扣除 “两委”干部1--3个月工资报酬。
对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非走访形式的信访案件,各乡镇党委要责成有关村“两委”班子及时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不力,造成个人、集体访和群众性事件的,进行严肃处理。
(二)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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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村“两委”班子的考核分实绩突出,实绩一般、实绩较差三个等次。对村“两委”干部的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实绩突出的,给予“两委”班子表彰奖励,“两委”班子成员的考核等次一般为优秀。
2、实绩一般的,村“两委”班子成员考核等次原则上不能为优秀。
3、实绩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4、连续两年被评为实绩较差的“两委”班子,村党组织书记责令辞职;村委会主任劝其辞职,并通过法定程序提请进入罢免程序。
5、村“两委”干部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优先考录公务员。
6、按照考核兑现奖惩。确定为优秀和称职等次的,发放奖励工资;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扣除一个月工资报酬,同时扣除奖励工资的20%--30%;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扣除后三个月工资报酬,取消年度奖励工资。
扣除的工资报酬,由各乡镇用于表彰奖励先进。
乡镇下派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组织实施
各乡镇依据本考核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各乡镇年终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适时随机抽取重点村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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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村级重点工作 考核 意见
发: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
中共宣化县委组织部 2009年7月27日印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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