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林学位 2011[ 005 ]号
关于201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科: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要以为国家培养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所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为中心,以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重点,引入岗位竞争机制,坚持标准、加强考核、公正合理、保证质量,实行研究生导师的动态管理。
二、 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 新增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崇尚教书育人,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风气;
2、为我校博士学科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较深、具有实际指导博士生能力且具有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者;
3、具有教师证的专职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在60岁以下(含60岁),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授均应是博士学位获得者;
5、教学、科研成绩显著。近五年来(从遴选当年向前推算)以第一作者(或责任作者)的名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有一定数量和影响力的以本人为主撰写的专著;或具有较高水平的重要技术成果、发明创造,获得省部级奖励1项以上(本人在前三名),并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须有稳定的研究方向,正在承担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学科申请人员需有供本人独立支配的科研项目经费2万元以上,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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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学、理学等学科需在5万元以上。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经校科研处相关负责人在申请书上签字盖章证明;
7、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或参加过博士生指导小组工作并完整地协助培养过一届博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的教学任务;
8、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生的学术队伍(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专业的专家教授为博士生指导委员会成员),并具备博士生培养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科研条件;
9、为促进学科交叉,允许校内部分教师跨专业申报博士生导师遴选。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申请人所从事的研究与挂靠专业的研究方向一致,能独立指导挂靠专业的博士生;(2)申请人与挂靠专业的教师有科研合作关系;(3)符合挂靠专业所在学院关于博士生导师遴选的要求,并在挂靠专业所在学院按新增导师申报。 (二) 博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者通过本人所在学科提出申请,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申请人所在学科负责人必须召开所有学科成员参加的专门会议,认真讨论和审核申请人条件,并签署是否同意申请者担任本学科研究生导师的具体意见。
2、资格认定 学院收齐《北京林业大学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统一到人事处和科研处进行资格认定和科研项目认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4、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应征求校外两位以上同行博士生导师的书面评议意见。此项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组织。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至少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者,其担任博士生导师的资格方被确认。
6、研究生院学位办在校园网上对通过的博士生导师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三) 其它说明
1、曾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此次遴选不再进行同行专家通讯评议,但仍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重新审核;
2、在遴选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进行申请时,本人应回避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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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曾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的教授,如果连续两年没有招收一名博士生或没有完成一名博士的培养全过程,或在指导博士生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者,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则取消其博士生导师资格。
三、 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一) 新增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熟悉“学位条例”和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章制度; 3、具有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人员)以上职称者;
4、身体健康,教授58岁以下(含58岁),副教授56岁以下(含56岁); 5、具有教师证的专职教学、科研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6、必须有稳定的科研方向,承担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或课题,有充足的培养研究生的科研经费和较深的学术造诣。科研经费需有能够反映目前承担课题经费情况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并需经科研处在申请书相应位置签字签章方为有效。 (二) 硕士生导师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科点中,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并提交本人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材料;
2、资格认定 学院收齐《北京林业大学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统一到人事处和科研处进行资格认定和科研项目认定
3、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得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或以上赞成票者方为通过;
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宣传栏和校园网上对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进行公示,受理个人或集体提出的异议;
5、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其通过的硕士生导师遴选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院通过的导师名单进行复审,复审通过者,其担任硕士生导师的资格方被确认。
四、具体时间和要求
1、上交材料时间: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具体时间进行安排,在4月30日前,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的本学院研究生导师名单按照具体分类表格格式报研究生院学位办,新增博导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院将组织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校外专家评议和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对硕士生名单进行复审。
2、申请新任导师资格教师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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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或《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
(2)包括教师证、职称证书(或人事处出具的职称证明)、最后学位证书、能够反映科研经费的科研课题批复文件或合同等的首页、项目组成人员页和经费页(复印件)、已发表论文(含杂志封面、目录)、获奖证书、近5年所指导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封面(需加盖培养单位学位管理部门的公章)等的复印件等附件材料(必须按以上次序装订)。该附件要求有封面和目录。
以上材料均要求A4纸大小,申请硕士生导师者只交1式1份,申请博士生导师
者须交1式3份;(1)和(2)分开,装订整齐。
(3)申请博士生导师人员需交纳500元通讯评议专家评审费;如通讯评议有1人未通过者,则需另交250元评审费。
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向研究生院上报
(1)讨论通过人员的《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及其附件;
(2)遴选通过人员的《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及其附件;
(3)《2011年 学院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情况汇总表》(纸质文
件和电子文件);
(4)《2011年 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结果汇总表》(纸质文件和电子
文件)
4、整个遴选工作于5月30日前结束
五、其他事项
1、1名申请者限报1个学科,报多个学科者视申请无效。
2、争议期结束获研究生导师资格者,需参加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并考核合格,并在当年学科统一上报招生计划时方可上研究生招生目录,次年开始正式招收研究生。
3、以上附件表格可从研究生院主页(http://graduate.bjfu.edu.cn)本通知附件中下载;
4、请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做好201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
5、请各学院根据我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认真审核各申请人的申报学科,2010年新增一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下的二级学科的招生计划将以学校最终认定的学科专业下达。
附件:1.《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11)》
2.《北京林业大学申请新任硕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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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北京林业大学学科、专业目录(2010)》 4.各类汇总表电子版见网上电子文件
学位与培养处 二0一一年四月一十二日
主题词:2011年 指导教师 遴选 通知 印制:学位办公室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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