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尺应不应该归还讲台
南庙小学罗银银
从学生到教师,我看到了一代人的教育理念转变,我既为之欣慰,又为之疑惑。这种教育理念不仅改变了教师的教学方法和学生的学习方法,也改变了教师的教学态度和学生的学习态度。这种改变真是教育发展的初衷吗?
过去,当我们还是学生的时候,老师对我们而言是崇高的,是完美的,是神圣的,这并不是说,那时候的我们没有思想,没有个性,没有原则,而是源于我们发自内心对老师的尊敬。每位老师都很严厉,他们会在你犯错误的时候及时给你教训,让你知道什么事这辈子只能做一次,让你明白犯错误就要付出代价,从而使你长了记性,再不可逾越这错与不错的鸿沟。俗话说“严师出高徒”,这话一点不假。教师的严厉造就了学生的细心、认真和谨慎,而这种习惯往往是我们以后生活中所必须之品质。
当我做了教师后,教师便不再是学生心目中的“神”,他们摇身一变,成了软弱的,可欺的,可忽视的人。面对学生的种种错误,我们只能一遍又一遍的说教,不可惩戒,可这说教的效果就差多了,学生不仅不听,反而对老师产生厌烦,更别说惩戒了。如果你不能很好地安抚学生的心情,那他们这些“祖国的花朵”就会做出让你后悔莫及的事情,以此来提醒你他们是不可触犯的。
我就曾经遇到过这样尴尬的局面:我在上英语课时,有一男生老是交头接耳,我行我素,为所欲为的干他想干的事儿,几乎每节课都是如此,严重影响我的课堂教学。我多次劝他,教导他,他不但不听,反而更加猖狂,我忍无可忍,将他赶出了教室,在门口罚站。然而,就是我的不忍让我后悔万分。该生的家长得知此事后,说我是体罚学生,硬要把我告到教育局„„对于刚参加工作的我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我满腹委屈,却百口莫辩,最后还是老公出面说和了此事。
这件事虽过去一年多了,如今学生都已毕业离开,可我仍心有余悸。面对工作,我兢兢业业,面对学生,我满腔热血,问心无愧,可我却没落下个好。它对我的影响很大,震撼也很大!它告诉我,在我的教育工作中,我不光要有专业的知识,负责的态度,还要有坚强的心理素质和极高的情绪控制力。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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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我在工作中,只能慎之又慎,只怕一个不忍将我十几年寒窗之苦的果实给撒了,将我对未来的的憧憬毁灭了,将父母养育我,栽培我的心血白费了„„
据不完全报道,在最近几年内,有多起教师被学生或家长袭击的事件曝光,施暴者主要集中在中小学生,其中更有几起案件为家长“亲自上阵”。施暴原因主要为老师催交作业、没收课外书、叫家长、课堂点名等等。件件触目惊心,个个发人深思,这难道不是教师的悲剧吗?可这在以前是从未有过的啊!
当我仔细翻阅相关管理规定才发现:《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也明确教师“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果教师被发现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按照《教师法》:“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亦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不仅如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针对有着严重不良行为被送往工读学校的未成年人,学校也“不得体罚”。此外,《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何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体罚或变相体罚”与“惩戒”之间的区别是什么?2008年,教育部明确表示,教师正当使用的、恰如其分的惩戒不属于对学生的体罚。可如今学校的现实尴尬却是,学校与教师并无确切的关于惩戒和体罚及变相体罚的界定条例。高高悬在头顶的各项明令发布的国家法律,使得学校和教师完全摒弃体罚、变相体罚的空间,甚至将留校、罚抄、罚站、罚劳动等弄进了“变相体罚”的箩筐中,把将学生逐出课堂等行为指为剥夺了学生“受教育权”。
这叫学校、老师情何以堪。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的种种行为都被禁止,这种对教育机制的“体罚”的全盘否定,是束缚学校、教师正常教育的手脚,甚至不少学校为“远离诉讼”,弄得学校、老师想管又不敢管,无可奈何地让一个又一个学生“烂”下去。
老师到底该不该管学生?面对法律说辞的模糊,以及相关法律的一些冲突,学生作为孩子的权利无限的扩大,相反的,教师的权利却被无形中缩小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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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加之当下这种对教育机制以及相关法律对于教育过程应有的惩戒权,采取的“一刀切”政策,把老师或过界、或不过界的教育惩戒手段,都放在“体罚”的箩筐里。进而也形成了目前一种尴尬的局面:当你说反对老师体罚的时候,就有人列举美、韩等国家都有授权教师体罚的例子;当你说支持老师体罚,还得保留正当教育惩戒权的时候,立马又有人跳出举极个别老师丧心病狂虐待学生的例子。
《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道德规范》等法律和规定,看似保护了教师与学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则通过法律之名纵容学生,保护学生在有不良行为时的人格尊严。
然而却不知,如此保护实则是对学生尊严最大的损害。
树木在成材时必当修枝剪叶,去除多余的枝丫以免夺去主干成长的养分。教育其实也是如此,在孩子成长过程中,也要有修枝剪叶的过程,不断的修正孩子各种不良习性。然而,修剪的过程必然带来痛苦。
亚里士多德就曾说过:“教育的根是苦的,但其果实是甜的。”“业精于勤,荒于嬉。”爱的教育固然要有,但决不可忽略惩戒在教育中所起的作用,而戒尺就是教育惩戒的最好工具。
戒尺,古已有之。作为课堂教学的必备教具,用来警示和威慑学生,使其正身,勉学。可在新的教育理念的冲击下,它慢慢的退出了教育的舞台,下岗了。
面对现在孩子心理承受能力差,不听劝告,易走极端道路。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一下,让这个旧时的学生益友回归课堂,虽说它起不了很大的作用,但即使可以帮助个别学生,那也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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