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公司阜阳供电公司工作通知 ━━━━━━━━━━━━
关于印发阜阳供电公司员工红线五十条
处罚标准及参考依据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公司执行力建设,保证企业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能够得到完全、彻底的执行,按照省公司“关于印发《设定红线制度基本原则和要点》的通知”(电总工作[2006]439号)要求,结合《阜阳供电公司员工红线制度五十条》,特制定印发《阜阳供电公司员工“红线五十条”处罚标准及参考依据》,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阜阳供电公司员工“红线五十条”处罚标准及参考依据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文秘工作 制度 处罚 标准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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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人资工作[2006]362号
附件:
阜阳供电公司员工“红线五十条”
处罚标准及依据
一、违反安全生产“红线”二十条的处罚标准及参考依据 第1条:严禁无票、无作业指导书工作(操作)。 违反省公司及我公司有关规定,无票、无作业指导书工作(操作)者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2款。
第2条:严禁工作前应勘查现场不勘查。 应勘查现场不勘查,主要责任人离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2款、第二十八条第18款。
第3条:严禁无监护工作或工作中失去监护: 1、无监护工作的工作班成员离岗3个月; 2、工作中监护人监护不到位的监护人离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2款、第二十六条第7款。
第4条:严禁未经批准强行解除设备闭锁装臵:
1、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万能钥匙或强行解除闭锁装臵进行操作(工作),未造成后果者,主要责任人离岗3个月;
2、未经批准擅自使用万能钥匙或强行解除闭锁装臵进行操作(工作),造成误操作事故或人身触电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留用察看1年以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次要责任者内部待岗1年及以上。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5款、《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皖电人资[2005]578号)第十七条、《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皖电人资[2006]38号)第六条第3款。
第5条:严禁未经许可进入工作现场。
未经工作许可人许可或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即进行工作者,离岗1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5款、第11款。
第6条: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工作现场。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视情节轻重试岗1-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9款。
第7条:严禁约时停送电。
约时停送电者内部待岗1年。
参考依据: 《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12款。
第8条:严禁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交底。 1、工作负责人不进行安全交底,工作负责人离岗3个月; 2、工作班成员未经交底参加工作,工作班成员离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8款。
第9条:严禁随意扩大工作范围或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工作范围超出工作票所列的停电范围或检修、运行人员改变现场安全措施未履行正常手续的主要责任人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第4款、第8款。
第10条:严禁在高压设备上的停电检修工作不验电、不挂接地线。
在高压设备上的停电工作不验电、不挂接地线的主要责任人内部待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1款。
第11条:严禁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和二次保险绳。 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和二次保险绳未造成严重后果者内
部待岗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皖电人资[2005]578号)考核。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皖电人资[2005]578号);《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3款。
第12条:严禁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人员参加工作。
1、指派不合格人员参加现场工作者离岗3个月;
2、未经指派私自参加现场工作的不合格人员离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37款、第38款。
第13条: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超试验周期、超使用范围、外观检查不合格)者离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5款。
第14条:严禁不执行调度命令。 不执行调度命令者内部待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2款。
第15条:严禁攀登独立瓷支件或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人扶梯。
攀登独立瓷支件的主要责任人试岗3个月;使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无人扶梯者主要责任人离岗1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3款、第二十九条13款。
第16条:严禁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 1、非工作班成员私自参加工作者,试岗1个月; 2、不办理正常手续,安排非工作班成员参加工作者,工作负责人试岗1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8款,第二十八条第17款、第19款。
第17条:严禁扒开的通往高压室、控制室、保护室的电缆沟洞不采取临时防小动物措施。
1、不采取临时措施但未造成事故,主要责任者试岗1个月; 2、不采取临时封堵措施,造成小动物短路事故,主要责任者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17款、《安徽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实施细则》(皖电人资[2005]578
号)第二十条。
第18条:严禁使用临时工不履行正常的手续。
使用的临时工未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就直接参加工作者(以工作负责人现场安全交底会内容或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及受培训人员的签名为准),工作负责人试岗1个月;现场使用的临时工未在工作负责人(现场监护人)安全措施手册上签字确认就参与工作者,工作负责人或现场监护人试岗1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6款、第二十九条38款。
第19条:严禁外承包单位在公司所辖变、配电设备上从事检修、安装等工作时担任工作负责人。
违反规定安排外承包单位在公司所辖变、配电上工作时担任工作负责人,责任者离岗1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第3款。
第20条:严禁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以及超速行驶、酒后驾驶。 1、无驾驶证驾驶公司车辆内部待岗6个月,无公司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内部试岗3个月;
2、超速50%以上行驶者,驾驶员离岗3个月; 3、酒后驾驶者离岗3个月。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65、67、69条
规定;《阜阳供电公司关于电力安全生产中违章记分,试岗、离岗、内部待岗规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15款。
二、违反营销服务“红线”二十条的处罚标准及参考依据 第1条:严禁私自截留、坐支电费。
处罚标准:私自截留、坐支电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2条: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或私自收取费用。
处罚标准: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更改收费标准或私自收取费用,责任人离岗6个月。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3条:严禁与客户发生争吵。
处罚标准:与客户发生争吵,责任人试岗1个月;造成投诉,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4条:严禁违反首问负责制。
处罚标准:违反首问负责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
办法》。
第5条:严禁对外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
处罚标准: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构成一般质量事故,责任人试岗1个月;难于被客户谅解,构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人离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6条:严禁违反“三公”调度十项措施。
处罚标准:违反“三公”调度十项措施,责任人试岗3个月;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7条:严禁违反规定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处罚标准:违反规定停电,责任人离岗3个月;无故拖延送电,责任人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8条:严禁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处罚标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责任人离岗3个月;造成投诉,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9条:严禁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
处罚标准:对客户投诉、咨询推诿塞责,责任人内部待岗1个月;造成投诉,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10条:严禁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
处罚标准:为亲友用电谋取私利,责任人内部待岗3个月;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11条:严禁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处罚标准: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责任人离岗3个月;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12条:严禁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处罚标准:接受客户组织的宴请,责任人试岗1个月;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离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
办法》。
第13条:严禁除执行工作任务外,供电服务车停放和出入不宜活动的场所(包括酒店、宾馆、商场及度假休闲娱乐场所等)。
处罚标准:非工作情况下,供电服务车停放和出入不宜活动的场所,责任人试岗1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电力抢修和电力巡线车管理使用规定》
第14条:严禁故意少抄、漏抄或更改电量,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处罚标准:故意少抄、漏抄或更改电量,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15条:严禁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协助客户窃电。 处罚标准: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协助客户窃电,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16条:严禁为客户掩盖窃电行为。
处罚标准:掩盖客户窃电行为,责任者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17条:严禁故意刁难客户谋取不正当利益。
处罚标准:故意刁难客户谋取不正当利益,责任人离岗3个月;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6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18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处罚标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其它不正当利益,责任人离岗3个月;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19条:严禁发生因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供电服务质量事故。
处罚标准:主观故意行为导致的轻度质量事故,责任人离岗3个月;导致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第20条:严禁违反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处罚标准:违反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责任人离岗3个月;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构成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责任人内部待岗3个月。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供电服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三、违反遵章守纪“红线”十条的处罚标准及参考依据 第1条:严禁重大事项或发生违纪违规案件不按规定及时上报、隐瞒不报。
处罚标准:1、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提出诫勉; 2、情节严重的免职、下岗三个月; 3、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下岗六个月。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关于认定和处臵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皖电发[2002]37号)第二章第十款第一、二条,第七章第三、四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2条:严禁工程项目不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履行有关程序,肢解工程,对工程质量不能严格把关。
处罚标准:1、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提出诫勉; 2、情节严重的免职、下岗三个月; 3、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下岗六个月。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关于认定和处臵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皖电发[2002]37号)第二章第三款第一、二、七条。
第3条:严禁不遵守企业财务制度,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私
设小金库,报账(表)弄虚作假,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担保、拆借资金。
处罚标准:1、情节较轻者给予免职、下岗三个月; 2、情节较重者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一年; 3、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关于认定和处臵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皖电发[2002]37号)第二章第四款第一、三、五、六条;安徽省电力公司《关于违反阳光理财制度、发生“小金库”问题的处理规定》(皖电监察[2005]561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一章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四条。
第4条:严禁不遵守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和招标程序。
处罚标准:1、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提出诫勉; 2、情节严重的撤职、下岗培训三个月; 3、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关于认定和处臵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皖电发[2002]37号)第二章第五款第二、三条,第十一款;《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五条。
第5条:严禁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营销服务以及其他交易中发生商业贿赂。
处罚标准:1、情节较轻的,给予免职、下岗培训三个月;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二年; 2、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章第一百零一条。
第6条:严禁在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侵占公共财务,或为亲戚谋取不正当利益。
处罚标准: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下岗培训三个月;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二年; 2、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章第八十三条、七十五条,《安徽省电力公司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四章第三条。
第7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弄虚作假,为单位或个人捞取各种荣誉。
处罚标准:1、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戒勉谈话; 2、情节较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 3、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四章第一百四
十九条。
第8条:严禁发生影响市公司声誉和职工队伍稳定的事件不立即上报。
处罚标准:1、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提出诫勉; 2、情节严重的免职、下岗培训; 3、特别严重的,给予免职或留用察看。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关于认定和处臵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皖电发[2002]37号)第二章第十款第三条。
第9条:严禁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其他违反纪律、管理制度、规定、工作程序,可能造成腐败问题的行为。
处罚标准:1、情节较重的调离岗位提出诫勉; 2、情节严重的免职、下岗培训; 3、特别严重的,给予撤职或留用察看; 4、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参考依据: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关于认定和处臵嫌疑腐败行为的暂行规定(试行)》(皖电发[2002]37号)第二章第十一款。
第10条: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违反公司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处罚标准:公司职工在工作时间饮酒,给公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者,内部待岗1个月。在公司家属区、办公区打架、骂架、
闹事造成影响的,内部待岗1个月;造成严重影响的,内部待岗3个月;邀请外来人员参与的,内部待岗6个月;造成轻微伤害及以上的,留用察看一至两年,直至解除劳动合同。为达到个人目的采取吵闹、纠缠等非正常方式严重干扰公司正常办公,内部待岗3个月;造成恶劣影响的,内部待岗6个月;聚众闹事的,对煽动、领头人员给予留用察看一年处理。
参考依据:《阜阳供电公司强化内部治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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