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你局与我方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电子监管号为 (你局向我方核发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划拨决定书电子监管号为 ),宗地四至为 ,面积为 平方米,约定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约定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土地权利证号 。
我方因 (可另附纸张) 原因,未能按期开(竣)工。现我方向你局提出延建申请。 特此申报。
单位(印章)/个人: 年 月 日
注:若无电子监管号,应填写合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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