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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坟赔偿案例

来源:画鸵萌宠网
毁坟赔偿案例

刘家三兄弟的父亲生前系重庆市潼南区田家镇某村村民,去世后在该村入葬。2020年5月,甲公司(下称施工单位)从赖荣处租赁了挖掘机进行施工。2020年10月11日,赖荣聘请的驾驶员刘强按照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指示,在该村进行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因荒草较多,刘强驾驶挖掘机不慎将刘家三兄弟父亲的坟墓损坏。获悉后,刘家三兄弟赶到现场不许刘强离开,并扣押了挖掘机。刘家三兄弟与施工单位、刘强、赖荣协商未果,遂起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该院判令施工单位、刘强、赖荣赔礼道歉,赔偿坟墓修缮费用5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潼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施工单位作为涉案施工工程的承包人和案涉挖掘机的承租人,在挖掘机作业前,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也未提醒刘强在作业过程中注意相关问题,导致本次事件发生,应负主要责任。刘强作为挖掘机驾驶员,在作业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作业、文明施工的审慎注意义务,导致坟墓被损坏,应负次要责任。施工单位和刘强虽无主观故意,但其行为皆存在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赖荣是刘强的雇主,故对刘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后果,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鉴于施工单位及刘强在发现损坏坟墓当日就进行了必要的修缮,且刘家三兄弟未举示相关证据证明坟墓的修缮费用,结合本案发生的客观事实、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潼南区法院最终依法判决施工单位、刘强、赖荣向刘家三兄弟赔礼道歉,并由施工单位和赖荣向刘家三兄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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