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集团xx公司 质量安全标准化生产体系
目录
1 总则 ................................................................... 2 2 基本规定 ............................................................... 2 3 设置要求 ............................................................... 4
3.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4 3.2 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5 3.3 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 5 3.4 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 7 4 照 明 ............................................................... 7 5 材料选用 ............................................................... 7 6 设 计 ............................................................... 8
6.1 一般规定 ......................................................................................................................... 8 6.2 结构设计 ......................................................................................................................... 9 6.3 结构构造 ....................................................................................................................... 10 6.4 结构变形 ....................................................................................................................... 11 6.5 电气系统要求 ............................................................................................................... 11 6.6 防雷设计 ....................................................................................................................... 12 7 施工及验收 ............................................................. 12
7.1 一般规定 ....................................................................................................................... 12 7.2 混凝土结构施工 ........................................................................................................... 13 7.3 钢结构施工 ................................................................................................................... 13 7.4 电气及防雷施工 ........................................................................................................... 15 7.5 验 收 ....................................................................................................................... 15 8 维护和检测 ............................................................. 16
8.1 一般规定 ....................................................................................................................... 16 8.2 维护保养 ....................................................................................................................... 16 8.3 安全检测 ....................................................................................................................... 17 9 LED显示屏验收标准 ...................................................... 18
9.1 范 围 ....................................................................................................................... 18 9.2 引用标准 ....................................................................................................................... 18 9.3 定义............................................................................................................................... 18 9.4 分类............................................................................................................................... 19 9.5 要求............................................................................................................................... 19 9.6 检验方法 ....................................................................................................................... 21 9.7 检验规则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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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确保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可靠,创造健康、有序的户外视觉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之间交通干道周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 1.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2.0.1 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在城市建(构)筑物、交通工具等载体的外部空间,城市道路及各类公共场地,以及城市之间的交通干道边设置(安装、悬挂、张贴、绘制、放送、投映等)的各种形式的商业广告、公益广告设施。户外广告设施分类应符合表 2.0.1的规定。
表2.0.1户外广告设施分类
类别名称
建(构)筑物上
的 户外广告设
施
公共设施上的 设置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的灯杆、电杆、公交车站牌、候车亭、报刊 户外广告设
施
亭、电话亭、阅报栏、画廊、自动售货机、自行车棚等公共设施上的各
类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建(构)筑物外墙面、顶部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
设施及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内容与范围
地面上的户外 直接在地面安装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包括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底座 广告设施 移动式户外
车辆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船舶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及空中移动户
广告设施
外广告设施
2.0.2 户外广告设施严禁在下列位置设置:
1、交通信号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交通执勤岗设施、道路隔离栏、人行天桥护栏、高架轨道隔声窗(隔声墙)、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声窗(隔声墙);
2、国家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及其建筑控制地带; 3、危房或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位置;
式户外广告设施、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及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设置在移动交通工具或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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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级以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
2.0.3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使用,并不应在下列位置设置:
1、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
2、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lOm范围内; 3、河道、防洪堤的安全防护范围内;
4、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
5、人行天桥落地扶梯、过街地道、过江(海)隧道、公路收费口、高架道路落地匝道及轨道交通等人和车流出人口lOm范围内。
2.0.4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应妨碍生产和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形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户外广告; 2、沿街毗邻建筑物之间的空间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3、坡屋顶建筑顶部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4、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m范围内不应设置户外广告。 2.0.5户外广告设施不应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依附于行道树设置户外广告; 2、不应在道路绿化分隔带中设置户外广告。
2.0.6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应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应编制符合当地城市特色与风貌的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城市不同功能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要求。
2.0.7 户外广告设施应安全、美观,与城市容貌及周围环境相协调,并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2.O.8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损害建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环被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其设置位置、形式、大小、色彩、图案必须与建筑及其他所依附的载体相协凋。 2.0.9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不得影响被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不得影咄建筑物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
2.O.10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注重昼夜景观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应统一规格、材质。
2.O.11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结构安全、可靠,应及时进行更新、维护、保养,并应按期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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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置要求
3.1 建(构)筑物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构)筑物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有关日照间距的规定,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的日照采光。 2、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屋顶户外广告设施最大高度
建(构)筑物高度(m) ≤7(1层、2层) >7~10(3层) >lO~25(4层~8层) >25~60(9层~20层) >60~90(21层~30层) >90(30层以上)
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大高度(m)
不宜设置
3 6 8 不宜设置 严禁设置
3、户外广告设施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宜小于建(构)筑物屋顶建筑面积的1/8。户外广告设施外表面不得超出母体建(构)筑物屋顶四周边线。户外广告设施底部构架高度不宜大于lm。
4、屋顶户外广告设施宜采用镂空面板,不得对建(构)筑物结构构成威胁,设置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建(构)筑物应由建筑安全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结构安全检测。 3.1.2平行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外广告设施宽度应与墙面相协调,四周不得超出墙面外轮廓线。垂直方向突出墙面距离不宜大于0.5m,道路上空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2、贴附于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单个广告面积(除广告幕布外),在商业区域内宜小于lOOm,商业区域外宜小于50m;建(构)筑物同 一面墙上的广告总面积不宜大于该墙面积的30%。
3、高层建筑主楼墙面宜设置镂空文字及图案等形式为展示体的户外广告设施,从地面至该广告底部的高度小于lOOm时,广告高度宜小于3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50m;超过lOOm时,广告高度不宜大于6m,单面墙上设置的广告总面积应小于100m。 3.1.3 垂直于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外广告设施宜设置在多层建筑墙面和高层建筑的裙楼墙面,自建筑物±0.00起到户外广告设施顶部的高度不宜超过24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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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考虑与各种架空线的关系,其净空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与宽度比宜为6:1~8:1。
4、户外广告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不得妨碍行人、车辆通行安全。
5、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有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离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2.5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2)2. 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O.5m; 3)3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2m; 4)5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宜大于3m。
6、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无人行道的路面上空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户外广告设施按其距地面高度不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1)4m以下,不得突出道路红线设置;
2)4m以上,突出道路红线距离不应大于0.5m。 3.1.4 围墙上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实体围墙墙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突出墙面的距离应小于0.1m,高度不得超出围墙高度,宽度应小于围墙柱墩之间的实墙面; 2、透空围墙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 、围墙顶严禁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2公共设施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2.1 依附灯杆(或电杆)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交通安全。
3.2.2 同一道路,只能在同一种灯杆(或电杆)上设置广告,单根灯杆(或电杆)上不得重叠设置;同一路段的灯杆(或电杆)上设置的广告应做到形式、尺寸、位置一致,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3.2.3 灯杆(或电杆)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m,任意一边的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0.3m;牌面底部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3m。 3.2.4 亭、棚、栏等公共设施的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3.2.5 公交站牌、路名牌、消火栓、出租车停靠点招牌等设施5m范围之内不得设置式户外广告设施。
3.2.6 邮箱、废物箱等公共设施上不宜设置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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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地面上的户外广告设施
3.3.1 沿主要商业街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25m,沿其他道路人行道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纵向间距不应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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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广告设施设置位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不得设置立杆式户外广告设施; 2、广告设施不得超出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且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不得小于0.2m; 3、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m,任意一边长度不得大于2m,厚度不得大于O.3m; 4、广告设施牌面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 3. 3. 3 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宽度小于5m的人行道或面积小于50m的广场(空地)不得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
2、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底座和牌面外缘距人行道路沿石外缘宜为0.4m~1.Om; 3、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总高度不得大于2.4m,底座占地面积不得大于1m,宽度不得 大于1.5m,高度应与宽度相协调;
4、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牌面(单面)面积不得大于2.5m,厚度不得大于0.5m; 5、设置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的人行道净宽应大于4.5m;
6、步行街上的底座式户外广告设施应设置在步行街的休憩带中,形式应与步行街风格相协调。 3. 3. 4 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不宜设置在人口密度较大的城市中心区,可设置在机场、高速公路入口及郊区公路两侧等人口密度较小的区域;
2、大型落地户外广告设施的高度应小于10m,宽度应与高度相适应,不宜大于30m。 3. 3. 5 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城市建成区内应严格控制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城市中心区严禁设置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
2、城市快速路及公路两侧设置的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高度不宜超过22m,其规格尺寸、间距应分别符合表3.3.5一l和表3.3.5-2的规定;
表3.3.5一l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单面尺寸 道路类别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次要公路
高速公路
牌面尺寸(m×m)
5X 15 6 X 18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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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5一2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的最小间距 道路类别 次要公路 城市快速路、主要公路
最小间距(m)
300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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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 500
注:“最小间距”是指任意两个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之间的距离。
3、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不得设置在隧道体及隧道两端下沉地段两侧,不得设置在桥梁体(含主桥、引桥和匝道)上;
4、大型高立柱户外广告设施牌面下缘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lOm。
3. 4移动式户外广告设施
3. 4. 1 车身上设置的户外广告,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车头、车尾部(含前后风挡玻璃内外)及车身两侧车窗严禁设置户外广告。
3. 4.2 车辆广告应当整洁、美观,不得对原车颜色全部遮盖,其色彩应与车体颜色协调。 3. 4. 3 利用船舶等水上各类交通工具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影响船行安全,宜设置通透式广告牌。
3. 4. 4 空中移动广告涉及航空安全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 照 明
4.0.1 户外广告照明设施不得影响居民生活、行人和车辆交通安全。 4.0.2 商业街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
表4.0.2商业街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
广告被照面的面积S(m)
≤0.5 O.52
最大允许亮度(cd/m)
1000 800 600 400
2
注:表中规定不适用于霓虹灯、LED显示屏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
4.O.3 其他地区户外广告设施最大允许亮度应按表4.O.2乘以修正系数K,行政办公区和公共活动区K值为0.4,工业区K值为0.2,住宅区K值为O.1。 4.0.4 户外广告照明宜优先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光源、新灯具。
5 材料选用
5. O. l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金属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中的有关规定;
2、面框架所采用的金属材料,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GB/T 3280、《装饰用焊接不锈钢管》GB/T 18705、《一般工业用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1~GB/T 38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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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热挤压型材》GB/T 62中的有关规定;
3、结构所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冷弯试验、冲击韧性及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5. 0. 2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水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规定;
2、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砂、石,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
3、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所采用的普通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应具有不小于95%的保证率,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 土用钢第二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的有关规定。 5. 0. 3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焊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 5118的有关规定;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所采用的焊丝、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 14957的有关规定;
3、C()2气体保护焊所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 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 10045的有关规定。 5.O.4 户外广告设施采用的其他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螺栓、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螺栓、自攻螺钉、螺母及垫圈等紧固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能》GB/T 3098.1~GB/T 3098.20的有关规定;
2、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大六角或扭剪型)及其螺母、垫圈,其规格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的有关规定;
3、户外广告设施的面板所采用的安全玻璃或聚碳酸酯板,其产品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化玻璃》GB/T 9963、《夹层玻璃》GB 9962等有关规定。
6 设 计
6.1 一般规定
6.1.1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相关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建筑整体布局、建筑物立面及周边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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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要求进行设计。
6.1.2 户外广告设施一般采用钢结构形式,其钢结构的选型、布置和构造应便于制作、安装和维护。
6.2 结构设计
6.2.1 结构设计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基本组合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标准组合进行设计。考虑地震作用时应按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进行设计。 6.2.2 结构构件承载力设计,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r0 S≤R R=R(ƒC,ƒ,ak)
式中:r0——结构构件重要性系数;位于人流量或车流量较大的重要位置,设计使用年限为2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1.1~1.2;破坏时对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造成的危害小,或设计使用年限为10年的户外广告设施取不小于1.0;
S——不考虑地震作用时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R——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 a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
ƒC,ƒ——混凝土、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6.2.2—1和表6.2.2-2确定。
表6.2.2-1钢材的强度设计值
牌号 Q235
Q345
钢材厚度或直径 抗拉、抗压、抗弯
(mm) ≤16 >16~40 >40~60 >60~100 ≤16 >16~35 >35~50 >50~IOO
ƒ(N/mm)
215 205 200 190 310 295 265 250
2
抗剪 ƒv(N/mm)
125 120 115 110 180 170 155 145
22
端面承压 ƒce(N/mm)
325
400
2
表6.2.2-2混凝土的强度设计值(N/mm)
混凝土强度等级
强度种类
C15
C20
C25
C30
C35
C40
C45
C50
C55
C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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轴心抗压
7.2
ƒc 轴心抗拉
0.9l
ƒt
注:计算现浇钢管混凝土轴心受压和偏心受压构件时,如截面长边或直径小于 300mm,则表中混凝土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系数O.8;当构件质量确有保证时,可不受此。
6.2.3 作用在户外广告设施结构上的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执行,其中风荷载为主控荷载。地震作用计算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执行。
6.2.4 附着于建(构)筑物墙面的户外广告设施,在考虑附加广告设施荷载后,原有结构应能够满足本规范规定的安全性能指标。其支座的连接应按正常内力的2.0倍验算安全性。
6.2.5 附着于建(构)筑物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的支座应与屋顶的梁、柱连接,并应直接承担广告设施所传递的荷载。对连接广告设施的构件应进行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验算,必要时应对结构进行整体验算。
6.2.6 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应对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校核计算。
6.2.7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应进行承载力(包括稳定性)计算,必要时还应进行结构的变形验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6.2.8 地基基础的设计应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地基基础均应进行强度、抗滑移、抗倾覆及稳定性验算(不允许出现零应力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6.2.9 基础采用HRB335级钢筋时,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按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确定。
6.2.10 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宜采用木结构。当广告画面底板及框架采用原木结构构造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进行设计。
1.10
1.27
1.43
1.57
1.71
1.80
l.
1.96
2.04
9.6
11.9
14.3
16.7
19.1
21.2
23.1
25.3
27.5
6.3 结构构造
6.3.1 户外广告设施钢构架宜采用空腹结构,以减少迎风面积,结构应受力合理、传力明确,避免应力集中。
6.3.2 附着于建(构)筑物墙面及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与建(构)筑物梁、柱的连接,应采用化学锚栓、植筋和预埋件连接,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相关要求,严禁采用摩擦型膨胀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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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暴露在室外环境中的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其受力杆件及其连接的型钢壁厚不应小于3mm,钢管的壁厚不应小于3mm,焊接结构的角钢不宜小于L45x4,螺栓连接的角钢不宜 小于L50X5,采用的圆钢直径不宜小于10mm。
6.3.4 受力构架(桁架)的连接节点应采用节点板连接,节点板厚度不应小于6mm;在搭接连接中杆件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
焊件较小厚度的5倍,并不应小于25mm。
6.3.5 当面板采用钢板、铝合金板或其他塑料面板时,应与其构架可靠连接,可采用焊接、螺栓连接、铆钉连接或自攻螺钉连接。
6.3.6 当广告画面底板及框架采用木结构时,应采用钢螺杆与钢(混凝土)构架连接,且必须对其结构构造进行防腐、防蛀处理。
6.3.7 当广告画面采用喷绘灯布时,喷绘灯布与户外广告设施构架连接应牢固可靠。
6.3.8 面框宜采用不锈钢装饰板、铝合金板等材质,其表面宜喷涂或喷塑处理,面框必须与构架可靠连接。
6.4 结构变形
6.4.1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变形应符合下列规定:,
1、落地式结构的顶点水平位移值不应大于H/100;大型高立柱结构不应大于H/150(H为顶点离地面高度);
2、落地式结构的横梁挠度值不应大于L/150(L为横梁跨度);
3、墙面式结构的悬臂梁挠度值不应大于L/150(L为悬臂长度);屋顶式结构的立柱和横梁的变形限值与落地式结构相同。
6.4.2 各种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当采用平面桁架或空间桁架结构形式时,构件的长细比(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压弦杆、斜杆、横杆:λ小于或等于150; 2、辅助杆:λ小于或等于200; 3、受拉杆:λ小于或等于250。
6.5 电气系统要求
6.5.1 户外广告设施的用电应以低压供电为主,宜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电路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 GJ 16的有关规定。
6. 5. 2 户外广告设施的电气控制箱内应设隔离开关,配电线路应装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接地故障保护。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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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户外广告设施的照明电路系统必须可靠接地。公共场所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配电线路中应装置漏电保护,且沿街(或道路)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应单独设置接地装置。
6.5.4 电气件及其他材料的选用和安装必须考虑散热和阻燃性,并应适应所在场所的环境条件,应具有防潮、防雨水和防虫害侵蚀的功能。
6.5.5 进线电缆应穿于镀锌的钢质护套管内,钢质护套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进线电缆在管内不得有接头。电气控制箱底边距地面应大于1.5m。 6.5.6 照明灯线应穿人绝缘护套管内,分路处应设置接线盒。
6.5.7 霓虹灯的配电回路应与其他照明回路分开,霓虹灯变压器前必须装置双极开关及熔断器。
6.6 防雷设计
6.6.1 户外广告设施应根据所处防雷环境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设计防雷设施,防雷设计中应具有防止直接雷、感应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
6.6.2 式户外广告设施应可靠接地,除安装在受保护的避雷带、避雷网内的设施外,其他钢结构柱体、框架和金属面板均应作防雷设计。
6.6.3 附着在建(构)筑物墙面、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的钢结构框架及金属面板,应与该建(构)筑物的避雷系统可靠连接,保证其接地电阻值不大于4Ω,否则应增设接地装置。 6.6.4 户外广告设施的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连接。
7 施工及验收
7.1 一般规定
7.1.1 户外广告设施应由具备建筑、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的企业,按设计图及标准要求进行施工。
7.1.2 户外广告设施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执行。
7.1.3 户外广告钢结构的施工、验收,应符合设计施工图要求,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7.1.4 户外广告画面底板采用木结构时,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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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进行防腐、防蛀处理。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6的有关规定。
7.1.5 户外广告设施所采用的紧固件应进行镀锌或防腐处理。
7.2 混凝土结构施工
7.2.1 混凝土配合比应根据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性能、满足设计和施工条件等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规定。
7.2.2 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振实。冬期在混凝土浇筑前,应清除模板、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成形后应按冬期混凝土养护的规定进行养护。
7.2.3 基础内柱脚锚栓的埋设应有固定措施,且应对锚栓的螺杆部分采取保护措施。
7. 2. 4 用于结构(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样制作,并以标准条件下养护28d龄期的抗压强度进行评定,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的有关规定。
7. 2. 5 受力预埋件的锚筋应采用HPB235级、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严禁采用冷加工钢筋。锚板宜采用Q235钢,受力直锚筋不应少于4根,直锚筋与锚板应采用T形焊。
7. 2. 6 基础施工完毕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土施工,回填土应分层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0。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进行结构吊装。
7.3 钢结构施工
7. 3. 1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l、主体钢结构的加工制作宜在工厂内进行;
2、钢构件的焊接坡口、切口质量和焊接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的有关规定;
3、钢构件的断料、切割、制孔、组装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4、大型高立柱及大型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立柱、横梁等重要受力构件的坡口焊焊缝质量等级应按2级质量等级执行,其他构件的焊缝质量等级应按3级质量等级执行。 7. 3. 2 钢构件表面防腐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构件应作防腐处理:
1)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构件的除锈等级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 23规定中的Sa2 1/2级或St2级的要求;
2)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法时,其表面粗糙度应达到30µm~35µm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GB/T 13912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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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钢构件采用热浸镀锌法时,构件表面应光滑,不得有毛刺、满瘤和多余结块,并不得有过酸洗或露铁等缺陷。构件表面热浸镀锌的镀层镀覆量和涂层厚度应符合表7.3.2—1的规定,镀件的锌层应均匀、牢固。
表7.3.2一l镀层的镀覆量和涂层厚度
镀锌件厚度(mm)
<6 ≥6
镀覆量(g/m)
>505 >610
2
锌层平均厚度(µm)
≥70 ≥85
3、钢构件采用防腐涂料涂装时,底漆涂装遍数为2遍,面漆涂装遍数不应少于2遍,其干漆膜总厚度应大于150µm。
4、结构非外露的户外广告设施,其钢构件底漆和面漆应按表7. 3.2-2的第2、3项选用。结构外露的户外广告设施,其钢构件底漆和面漆应按表7.3.2-2的第3、4项选用。
表7.3.2-2底漆和面漆配套要求
编号 1 2 3 4
底漆 氧化铁红 环氧铁红 环氧富锌 无机富锌
面漆
油性漆、醇酸漆、酚醛漆、酯酸漆 酯酸漆、醇酸漆、酚醛漆、氯化橡胶漆 醇酸漆、酚醛漆、氯化橡胶漆、环氧漆、聚氨酯漆
环氧漆、聚氨酯漆
7. 3. 3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位置与现有各类管线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 502的有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在安装前,必须做好对地上、地下管线的了解和保护工作。
2户外广告设施与10kV架空线路边线的垂直净距不得小于3m,水平净距不得小于2m,与低压导线或通信电缆净距不得小于1.5m。
3、大型户外广告设施、附着于墙面和屋顶的户外广告设施安装时,必须搭设安全围护设施及施工脚手架,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高空作业必须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有关规定执行,6级风以上不得施工。
4、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安装时,应在基础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上部结构件的吊装。结构吊装就位后,应及时安装支撑构件,保证结构的稳定。
5、立柱对接焊缝和安装焊缝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第7.3.1条的规定。构件焊接区表面潮湿或冰雪应清除干净,雨雪天气禁止露天施焊。风速大于或等于8m/s时(C02气体保护焊风速大于2m/s时),焊接时应采取防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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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户外广告设施结构采用钢结构用高强度螺栓连接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执行。
7、采用法兰盘连接节点处,法兰板接触面的紧合率不得低于70%,且边缘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0mm。
8、钢结构梁、柱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钢结构梁、柱安装允许偏差
编
项 目
号 l 2
立柱垂直度(H为高度) 横梁水平度(L为跨度)
≤ H/1000 ≤ L/1000 允许偏差(mm)
9、化学锚栓、植筋的施工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执行,安装后应进行抗拉拔性能试验。
7.4 电气及防雷施工
7. 4. 1 户外广告设施的灯具、电气控制箱和电线露天安装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规定,接地装置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 69的规定。
7.4.2 埋地敷设的镀锌钢质护套管的壁厚不应小于2.5mm,埋深不宜小于O.7m。明敷于建(构)筑物或构架表面的钢质护套管,应采用管卡或电焊与建(构)筑物或构架可靠固定。
7.4.3 照明灯线的护套管应采用管卡与构架作可靠固定,管卡间的间距不应大于l.5m。 7.4.4 装置霓虹灯管的户外广告设施,其灯管必须采用专用的绝缘支架固定,灯管与底板(或字壳)的距离应大于20mm。霓虹灯专用变压器的二次导线和灯管间连接线的高压尼龙绝缘导线额定电压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霓虹灯安装规范》GB 19653的有关规定。霓虹灯的专用变压器在露天必须有防护措施。
7.4.5 钢结构框架、金属面板、钢结构柱体均应可靠接地,电气控制箱、钢质护套管和霓虹灯变压器金属外壳等均应可靠接地。
7.4.6 户外广告设施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执行,接地系统应形成等电位连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7.5 验 收
7.5.1 户外广告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由设置、设计、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在验收时应按本规范要求做好测试数据和验收意见的记录并签字确认。 7.5.2 分项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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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地式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及接地装置、墙面户外广告设施的墙面支座、屋顶户外广告设施的柱网支座;
2、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构件质量;
3、在安装现场分段组装完毕后,即将整体起吊的钢结构。 7.5.3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户外广告设施的基础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执行; 2、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工程的安装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执行;
3、户外广告设施电气工程的安装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 69的规定执行。 7.5.4 竣工验收应提交下列文件: 1、户外广告设施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件;
2、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3、钢结构构件制作验收资料;
4、基础及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验收资料; 5、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资料;
6、安装验收和质量评定资料。
7.5.5 验收资料及提交的文件合并为户外广告设施工程档案,由设置者和委托的主管单位档案部门保存。
8 维护和检测
8.1 一般规定
8. 1.1 设置者应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在气候环境突变时,必须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 1.2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在设置期内,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以确保在使用期内的安全。未经检测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不可继续使用。对设置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的结构进行变动后,设置者应重新进行安全检测。
8.2 维护保养
8. 2. 1 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防腐保养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应对构件锈蚀、油漆脱落、龟裂、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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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部位的基底进行清理、除锈、修复和重新涂装。当钢结构涂层表面光泽失去达80%,表面粗糙、风化龟裂达25%和漆膜起壳时,应及时修补。
8. 2. 2 构架连接节点(焊缝、螺栓)、构架与墙体(或屋面)锚固节点至少每6个月检查一次,发现焊缝有裂痕、螺栓及锚固节点松动时,应及时修补及紧固。
8. 2. 3 对照明灯具、电气设备至少每月维护保养一次。对绝缘材料损坏、导线外露的电线、电缆应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
8. 2. 4 在大风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构架连接节点(连接螺栓与焊缝)、支座、锚固节点和灯具的固定节点进行检查和加固,应对广告灯布、面板及其固定螺钉(包括铆钉)的老化程度、牢固度进行检查和加固,并应采取有效措施。
8. 2. 5 在大风、大雪、雷雨和梅雨季节,应对户外广告设施照明线路、灯具、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可靠性进行检查,以保证电气设备和避雷设施的安全可靠。
8.2.6 在气候环境突变对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构成威胁前,各设置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并采取防范措施,事后必须及时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和修复。
8.3 安全检测
8.3.1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部门)进行。
8.3.2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的技术要求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的有关规定。 8.3.3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过程中现场检测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结构现场检测:结构垂直度、构架变形程度、钢材截面厚度、焊接质量、连接螺栓; 2、结构防腐检测:构件锈蚀情况、涂层厚度及风化程度; 3、基础现场检测:地锚螺栓、基础混凝土强度;
4、电气现场检测:配电箱、灯具、导线连接安全性、防雷接地、接地电阻值和绝缘电阻值。 8.3.4 户外广告设施可靠度应根据设计施工图及现场测试的实际结构尺寸,进行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及基础抗倾覆性方面的验算复核。
8.3.5 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报告必须对其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作出验算复核评估,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焊接、防腐、电气和防雷等方面作出评价,并对户外广告设施整体的可靠度作出综合评定。
8.3.6 对经安全检测认定在结构和焊接、防腐、电气及基础等方面存在缺陷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限期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对不合格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者应及时拆除,并上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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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LED显示屏验收标准
9.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LED显示屏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要求。本标准适用于LED显示屏产品。它是LED显示屏产品设计、制造、安装、使用、质量检验和制订各种技术标准、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依据。
9.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低温试验方法 GB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 GB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 GB4943-95 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GB6388-86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6587.4-86 电子测量仪器振动试验 GB6587.6-86 电子测量仪器运输试验 GB6593-86 电子测量仪器质量检验规则 GB9813-88 微型数字电子计算机通用技术条件 GB11463- 电子测量仪器可靠性试验
SJ/T10463-93 电子测量仪器包装、标志、贮存要求
9.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缩略语和定义:
9.3.1 LED发光二极管 ligth emitting diode LED发光二极管的英文缩写
9.3.2 LED显示屏 LED panel 通过一定的控制方式,用于显示文字、文本、图形、图像、动画、行情等各种信息以及电视、录像信号并由LED器件阵列组成的显示屏幕。
9.3.3 显示单元 display unit 由电路及安装结构确定的并具有显示功能的组成LED显示屏的最小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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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致命不合格 critical defect 对使用、维护产品或与此有关的人员可能造成危害或不安全状况的不合格,或单位产品的重要特性不符合规定或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严重不符合规定。
9.3.5失控点 out-of-control point 发光状态与控制要求的显示状态不相符并呈离散颁的LED基本发光点。
9.3.6伪彩色LED显示屏pseudo-color LED panel在LED显示屏的不同区域安装不同颜色的单基色LED器件构成的LED显示屏。
9.3.7 全彩色LED显示屏 all-color LED panel 由红、绿、蓝三基色LED器件组成并可调出多种色彩的LED显示屏。
9.4 LED显示屏可依据下列条件分类:
9.4.1 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按使用环境分为室内LED显示屏和室外LED显示屏。 9.4.2 显示颜色 LED显示屏按显示颜色分为单基色LED显示屏(含伪彩色LED显示屏),双基色LED显示屏和全彩色(三基色)LED显示屏。按灰度级又可分为16、32、、128、256级灰度LED显示屏等。
9.4.3 显示性能 LED显示屏按显示性能分为文本LED显示屏、图文LED显示屏,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电视视频LED显示屏和行情LED显示屏等。行情LED显示屏一般包括证券、利率、期货等用途的LED显示屏。
9.4.4 基本发光点非行情类LED显示屏中,室内LED显示屏按采用的LED单点直径可分为Φ3mm、Φ375mm、Φ5mm、Φ8mm、和Φ10mm等显示屏;室外LED显示屏按采用的象素直径可分为Φ19mm、Φ22mm和Φmm26等LED显示屏。行情类LED显示屏中按采用的数码管尺寸可分2.0cm(0.8inch)、2.5cm(1.0inch)、3.0cm(1.2inch)、4.6cmm(1.8inch)、5.8cm(2.3inch)、7.6cm(3inch)等LED显示屏。
分类
9.5 要求
9.5.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LED显示屏硬件部分包括根据LED显示屏种类、面积、使用现场等条件确定的通用计算机部分、通讯线、专用数据转换部分及显示部分。在详细规范中应说明: a.对计算机主机、各种选配插卡、外部设备及通讯接口的要求; b.对通讯线的要求并注明最大通讯距离; c.数据转换部分与计算机主机的通讯方式; d.供电要求及结构安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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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对不同性能的LED显示屏应配置能满足其显示功能要求的显示软件,该软件具有以下功能: a.符合系列化、标准化要求,能向下兼 b.采用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操作系统和语言;
c.配有完善的自检程序和根据需要配备各种级别的诊断程序; d.对特殊用途的LED显示屏配备其相应的专用软件。
9.5.3 结构与外观
9.5.3.1 结构 LED显示屏部分可采用钢、铝、木等材料。要求结构坚固、美观。 9.5.3.2 外观 LED显示屏外框无明显划痕。室外LED显示屏象素管安装应一致、无松动及管壳破列。
9.5.4 安全要求 LED显示屏属GB4943规定的I类安全设备。 9.5.4.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 9.5.4.2 安全标记
9.5.4.2.1 LED显示屏保护接地端子应有标记。
9.5.4.2.2 LED显示屏在熔断器和开关电源处应有警告标志。
9.5.4.3 对地漏电流 LED显示屏的对地漏电流应不超过3.5mA(交流有效值)。 9.5.4.4 抗电强度 LED显示屏可50HZ、1500V(交流有效值)的试验电压1min不应发生绝缘击穿。
9.5.4.5 温升LED显示屏正党使用时在达到热平衡后金属部分的温升不超过硬45K, 绝缘材料的温升不超过70K。
9.5.5 LED显示屏性能特性
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应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动画功能。要求LED显示屏动画显示与计算机显示器相对应区域显示一致;文字显示功能。要求文字显示稳定、清晰串扰;灰度功能。要求具有在详细规范中规定的等级灰度。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具有动画、文字显示、灰度功能外,应可放映电视、录像画面。行情LED显示屏具有与其相应的行情显示能力。
9.5.6 均匀性 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对LED显示屏均匀性的要求。
9.5.7 失控点 室内LED显示屏的失控点不大于万分之三,室外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不于千分之三;且为离散颁。
9.5.8 供电电源 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为220W±10%,50HZ±5%或是80V±10%,50HXZ±5%应在详细规范中规定各类LED显示屏单位显示面积的最大功耗或LED显示屏总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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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 环境适应性
9.5.9.2.1 温度 室内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00C;高温:+400C。贮存环境低温:-400C;高温:+600C。室外屏的环境温度为:工作环境低温:可选-200C,-100C;高温:+500C。贮存环境低温:-400C;高温:+600C。
9.5.9.2.2 湿热 在最高工作温度时,LED显示屏应能在相对湿度为90%的条件下正常工全。 9.5.9.3 振动 LED显示屏承受汽车、火车、飞机等运输、装卸、搬动中受到的振动。车载屏应能在所安装的车辆运行中正常工作。
9.5.9.4 运输 LED显示屏可使用汽车、火车、飞机等普通运输工具运输。
9.5.10 可靠性要求 LED显示屏显示单元的平均无故障工作时间MTBF(ml)不低于10000h。
9.6 检验方法
9.6.1 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应符合5.1的要求。
9.6.2 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软件使用环境,应符合5.2的要求。
9.6.3 结构与外观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结构与外观,应符合5.3的要求。 9.6.4 安全要求
9.6.4.1 接地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应满足5.4.1的要求。
9.6.4.2 安全标记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安全标记,应满足5.4.2的要求。 9.6.4.3 对地漏电流 在1.1倍额定电源电压下,测试LED显示屏电源线对金属外框间的对地漏电流,应满足5.4.3条的要求。
9.6.4.4 抗电强度 LED显示屏电源开关处于通的位置,在电源输入端与金属外框或可触及的金属结构件间施加1500V(交流有效值),1min,应满足5.4.4的要求。
9.6.4.5 温升 LED显示屏在工作一小时后用点温计测试各可触及点温度,应满足5.4.5的要求。
9.6.5 性能特性 根据LED显示屏的不同种类,对LED显示屏的性能特性进行检查,应满足5.5的要求。对文本、图文LED显示屏使用显示测试软件通过目测检查移入移出方式及显示方式。对计算机视频LED显示屏通过目测,用放映计算机动画进行对比检查动画功能,用LED显示屏与计算机监视器进行对检查文字显示功能,用专用测试软件检查其灰度功能。对电视视频LED显示屏除进行上述动画、文字、灰度功能检查外,还应有视频源检查电视、录像功能。对各种行情LED显示屏,应使用相应测试软件检查其行情显示功能。
9.6.6 均匀性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屏的均匀性,应满足5.6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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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失控点 用目测方式检查LED显示屏的失控点,应满足5.7的要求。 9.6.8 供电电源 用瓦特表测量LED显示屏的供电电源功率,应满足5.8的要求。 9.6.9 环境适应性
9.6.9.1 高温负荷试验 高温负荷试验按GB2423.2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条件下通电工作8h,每小时进行一次检查。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6.6和5.7的要求。
9.6.9.2 高温存贮试验 高温存贮试验按GB2423.2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在(60±2)0C条件下存贮4h,在室温条件下恢复4h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性及失控点定。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9.6.9.3 湿热负荷试验 湿热负荷试验按GB2423.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相对湿度为87% --93%的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通电工作8H,每小时进一次查定。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定。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9.6.9.4 恒定湿热试验 恒定湿热试验按GB2423.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对室内屏在(4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对室外屏在(50±2)0C,相对湿度为87%-93%的条件下存贮48H。存贮试验结束后,立即进行对地漏电流、抗电强度和温升的测量,应满足5.4.3、5.4.4、5.4.5的要要求。再在室温环境下恢复4H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定。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9.6.9.7 振动试验 振动试验BG6587.4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在振动频率5H-55H-5H,振幅为0.19MM的条件下,5IMN扫描一次,二个方向,每个方向扫描二次.试验结束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5.7的要求。
9.6.9.8 运输试验 运试验按GB6587.6规定的士级流通条件对显示单元进行.试验结束后.对文本LED显示屏和图文LED显示屏检查移入移出方式、显示方式、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计算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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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电视视频LED显示屏检查动画功能、文字显示功能、灰度功能、均匀性及失控点。对行情LED显示屏进行行情显示功能检查.均应满足5.5、5.6和7的要求定。对车载移动工作的LED显示屏,应进行现场运输试验。
9.6.10 可靠性试验 可靠性试验按GB11463的规定对显示单元进行.A=20%,B=20%,DM=3.0.也允许按合同规定进行可靠性验证试验定。
9.7 检验规则
9.7.1 检验项目 9.7.2 鉴定检验
9.7.2.1 鉴定检验分为设计鉴定检验和生产鉴定检验。
9.7.2.2 鉴定检验由上级指定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 9.7.2.3 抽样方法及检验项目
9.7.2.3.1 对LED显示屏的硬件使用环境、软件使用环境、结构与外观、安全要求、性能特性、均匀性、失控性、供电电源进行检查,应满足5.1-5.8的要要求。
9.7.2.3.2 从7.2.3.1检验合格的LED显示屏随机抽取得套显示单元按期.9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9.7.2.3.3 对鉴定的的LED显示屏按期。10的要求进行可靠性试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定时定数截尾试验方案1-2。
9.7.2.3.4 对设计鉴定的LED显示屏进行现场使用试验。
9.7.2.4 合格判据 在前.2.3.1,7.2.3.2的检验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超过者判为不合格。
9.7.2.3.3 检验应符合GB11463的要求.
9.7.2.3.4 检验应符合本标准及LED显示屏企业标准的要求。
9.7.3 质量一致性检验
9.7.3.1 质量一致性检验分为A组检验,C组检验和F组检验。 9.7.3.2 A组检验
9.7.3.2.1 A组检验为LED显示屏基本要求的检验。
9.7.3.2.2 A组检验的项目按表达式的规定。LED显示屏需逐套进行检验.对任一项不合格的产品均需退回生产部门修复后,重新提供检验。
9.7.3.2.3 A组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定货方可派代表参加。
质量安全标准规范体系汇编 24
9.7.3.3 C组检验
9.7.3.3.1 C组检验为环境适应性检验。
9.7.3.3.2 批量生产的产品,生产间断时间大于个月时,每批都应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适应性检验。改变设计、工工艺、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9.7.3.3.3 环境适应性检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在质量一致性A组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随机抽取得套,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9.7.3.3.4 在环境适应性检验整个过程中允许出现二次非致命不合格。经修复后从出现不合格的项目起继续进行检验。对环境适应性检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禁止出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环境适应性检验。
9.7.3.3.5 经环境适应性检验的样品应印有标记,不应作为正品出厂。 9.7.3.4 F组检验
9.7.3.4.1 F组检验为可靠性试验。采用GB11463规定的序贯截尾试验方案2-3
9.7.3.4.2 批量生产的产品,每年都应进行可靠性难试验,连续生产的产品两年进行一次可靠性试验,改变主要设计、工艺、主要元器件及材料时要进行可靠性试验。
9.7.3.4.3 可靠性试验由LED显示屏制作单位质量检验部门或委托质量检验单位负责进行。在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的显示单元中按GB11463的要求抽取样本,进行可靠性试验。
9.7.3.4.4 对可靠性试验不合格的LED显示屏,禁止出厂。并需对全部在制品和成品进行重新检验。找出总是原因后重新进行可靠性试验。
9.7.3.5 质量合格判定 第一项检验均应符合本规范要求,A-F组检验均应合格。质量一致性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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