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述
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号码编制时,需要采集的信息见下表。
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采集表 ■登记信息 填表人(必填) 填表时间(必填) 填表人联系方式(必填) 机械归属类型(必填) 机械环保代码 (2017年7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机械必填) 有铭牌的机械, 2008年10月1日至2017发动机型式核准号(必填其中一组 年6月30日之间生产、进口的机械必填) 同一组 年 月 日 单位□ 个人□ 发动机出厂编号 机械出厂编号/PIN码 环保信息公开编码(2017年7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机械必填) 机械所在位置(必填) ■机械信息 机械类型(必填) 机械品牌 机械产品规格型号 机械制造产地 排放阶段(必填) 机械制造企业(必填) 机械出厂日期(必填) 发动机型号(必填) 发动机制造企业(必填) 发动机出厂日期(必填) 发动机额定功率,kW(必填) 排气后处理装置(系统型号) 排气后处理装置(生产厂家) 燃料种类/电动(必填) 所有人或单位名字(必填) 所有者证件编号(必填) 所有人或单位联系方式(必填) 其他永久性号码 机械所有者详细地址(必填) (无铭牌机械,必填) 附加信息(更换过发动机/加装了DPF) 机械使用地点(必填,包括工地、机场、港口、矿县、企业内部、内河、其他) ■附件上传 所有人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照片(必传) 机械出厂合格证照片 机械机身不同角度照片,四张,指的是机械的前端、尾部、右侧、前右侧45度照片(必传) 环保信息标签照片 带有发动机型式核准号的照片 有铭牌机械,必传其一 机械环保代码照片 机械铭牌照片 发动机铭牌照片 其他照片(无铭牌机械,必传) 2.采集表说明 2.1机械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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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类型包含:在山东省行政县域内使用的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可包含在山东省使用的外省无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对于难以进行分类的机械统一为“其它”。
2.2排放阶段
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阶段的判定,按照以下步骤依次进行,在前面步骤可以完成排放阶段判定的,不进行后续步骤。
第一步:根据出厂合格证等材料判断为纯电动的,排放阶段代号为D。
第二步:有机械环保信息标签的,从环保信息标签上读取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机械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真实性,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为24位,第6位是机械对应的排放阶段。
第三步:有发动机铭牌的,从铭牌读取发动机型式核准号/发动机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型式核准号真实性,型式核准号为16位,第6位是发动机对应的排放阶段,发动机的环保信息公开编号/信息入库号为24位,第6位是发动机对应的排放阶段。
第四步:有机械环保代码的,登录国家移动源监管平台查验代码真实性,确定排放阶段。
第五步:如果以上途径均无法判定排放阶段,按以下方式处理: (1)按生产日期(根据合格证等资料):
按生产日期判定排放阶段的,排放阶段不能超过国2。
柴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09年10月1日以后,且没有环保信息公开编号的,排放阶段认定为国2。
柴油机械生产日期在2009年9月30日及以前的,机械排放阶段认定为国1及以前。 (2)没有资料证明排放阶段的,排放阶段认定为国1及以前。 2.3机械制造企业
对于组装的机械填写“XX组装企业”或者“组装企业”。 2.4燃料种类/电动
汽油、柴油、LPG、CNG、油气混合动力、油电混合动力、电动、其他。 2.5其他照片和其他永久性号码
其他照片指除了机械铭牌、发动机铭牌和信息公开标签外,其他固定在机械机身上的永久号码照片以及出厂合格证照片等,永久号码有发动机缸体上冲压的编号、机身上冲压的PIN码及车架号等其他在机身上的永久性号码。
2.6附加信息
附加信息指需要特别说明的信息,如进行过DPF改造或更换过发动机的机械,在其中填写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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