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厅样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展厅样品的日常管理,避免损失,促进销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样品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职责
展厅经理负责展厅样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仓储部负责样品的送样,采购部负责新样品到货和出样的跟进。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展厅样品的日常管理
1、公司员工不可将产品以外的物品放置前台、营业厅内接待区或是其他任何展区内。
2、任何人不可私自动用展厅样品。任何人从展厅拿样品,不管是时间长短必须开《销售单》,展区负责人和展厅经理签字后,方可取走。产品退回时开《退货单》。
3、所有销售退货或样品不可以存放展厅超过1日,接货人员接到退货或样品后直接与销售人员对接。 4、展厅所有新品上样后2日内必须将产品吊牌悬挂完毕。
5、所有调拨展厅的产品必须配有原包装,缺少包装或包装有损坏经采购同意调价后,作为特价产品销售。
6、调拨航母展厅的产品仓储部须在48小时内将产品送到展厅。 第五条 展厅样品的销售管理 1、销售展厅样品工作流程
无 查看大仓库 库存 开单销售 展厅样品 交展区负责人 销售单和吊牌 交展区负责人 发货 有 开单大仓库 产品 仓储部发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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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程说明
(1)销售人员先查看大仓库的库存,如果大仓库有货,就开大仓库的产品。大仓库没货,开单销售展厅的样品。
(2)销售展厅样品后,将吊牌和销售单交展区负责人,办理调拨手续并跟进仓储部,仓储部须48小时日内将产品送到展厅,交展区负责人。将样品摆好,并把包装送到航母三楼。
(3)开单大仓库产品,如果客户应急,征得展区负责人同意,先发展厅的产品,大仓库送到后,补到展厅。
3、销售规定
(1)任何人销售展厅样品或是借看完吊牌后不可将吊牌随意放置,必须将吊牌交展区负责人以便下次使用。
(2)所有销售人员不允许销售展厅样品的配件。不允许私自调换包装和底座
(3)所有销售人员在引导客户看样品后,应及时整理或是通知展区负责人整理(尤其是家纺产品)。 (4)所有销售人员销售完展厅特价产品后,吊牌交展区负责人(大仓库或是航母楼有货前提下),需在2日内跟进出样完毕。
第六条 新产品的出样管理 1、出样流程
新产品出样流程图
采购人员
仓储部
展厅
接收并陈列
2、出样流程说明
厂家来货通知单 验货、送样 采购审核 书面通知两部门 (1)当采购部接到厂家新产品来货通知后,审核产品目录,不适合公司做的要求厂家停止发货。将厂家的来货通知书面通知仓储部和展厅的部门经理。
(2)仓储部接到厂家的货后,按采购部的书面通知明细办理入库手续,在采购部入库之后48小时内(新产品推介会期间,会后72小时内)样品送到各个展厅。
(3)展厅收到新产品必须当天陈列完毕。展厅接到采购部的书面通知3天后如果没有接到样品,应及时跟进、提醒仓储部。
第三章 违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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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犯第4条第二款,未开《销售单》私自从展厅拿样品的,不管是出于工作原因还是其他原因,一律处以连罚两个月,一个月只发300元生活费。
第八条 展厅所有产品任何人不可以私自挪用,第一次违犯按第7条处理,第二次违犯予以开除。 第九条 违犯本制度其他条款,第一次违犯罚款20元,第二次违犯罚款50元,第三次违犯罚款200元。
第十条 处罚程序:各部门发现本部门或其他部门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安排相关人员调查,拿出处理意见,并与当事人沟通,报分管领导签字后,交行政人资部下发处罚文件。
第十一条 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可向人资行政部申诉,人资行政部进一步调查,拿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反馈给当事人。当事人还有异议,可向总经理申诉,总经理处理意见为公司最终意见。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有营业一部经理负责监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展厅样品管理制度》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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