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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村民主议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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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村民主议事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有章理事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一、议事原则

村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在民主决策过程中要坚持先党内后党外、先党员后群众的原则。

二、议事程序

第一步,由村党组织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事内容;

第二步,召开村班子负责人办公会议和村三套班子会议讨论;

第三步,召开党员会议,广泛听取党员意见;

第四步,根据议事内容和职责权限,分别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

三、党员议事

党员议事活动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村级工作中的具

体体现,是保证党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议事内容为以下几项: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制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的具体措施;

2、制订本村经济发展的远景规划和党组织的任期目标; 3、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和选拔; 4、入党积极分子的确立和培养; 5、本村重大项目选定,重大财务支出; 6、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7、一些涉及群众利益的大事,如村庄规划,道路铺浇,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

8、党组织、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班子成员勤政廉洁、秉公办事的情况;

9、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其他需要党员议事的情况。 党员议事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

1、对事关本村全局的大事,要召集全体党员议事; 2、对无关全局的事,可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分散议事;

3、对居住偏远、行走不便、年老体弱的党员,党组织委员要分头深入家庭、田头,个别征求他们的意见,倾听他们的意见、呼声,进行走访议事。

4、对外出从业的党员,在回乡时要向他们通报重要事情,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5、召开党组织会议,在对每一个问题进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通过对比、论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议事决策;

6、可以邀请非党人士列席组织议事会议,增加议事透明度。

党员议事要求:

1、每一名党员都要以光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参加议事,积极主动地、忠诚坦白地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

2、党员议事前,党组织要做好安排,每次都要有议事重点,所要解决的问题,按照分工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3、党员议事要和党员大会区别开来。党员所议之事,主要是为党组织、村委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不能做出决定。

党员议事主要是议大事,不能事事都议,不能代替村委会的日常工作。

四、村级民主议事范围、内容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三套班子会议、村党员大会审议并提交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5万元以上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宅基地的安排、使用方案;

(8)村级救济、最低生活保障、土地征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福利事业方案;

(9)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合作社章程、财务管理

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10)村民(社员)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社员)代表会议审议或讨论决定的村务执行情况、涉及村集体和村民(社员)利益的其他事项。

五、会议召集

(1)村级三套班子会议和村党组织成员会或全体党员会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

(2)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管理委员会)召集。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一般情况下可以联合召开。

(3)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提议或1/3以上的村民(社员)代表、1/10以上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社员)代表会议。

(4)村民(社员)代表会议的主要议题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应事先告知村民(社员)代表。村民(社员)代表有对议事内容评价、批评、建议、质询和表决的权利。

(5)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

必须有2/3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出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六、会议记录

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次年归档。

村民(社员)代表会议作出的重大决议,由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委员会及时向群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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