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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失信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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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卷第10期 2013年1O月 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ifeng University(Soc.Sci) Vo1.34 No.10 Oct.2013 政府失信问题研究 孙琳琳 (广西民族大学 法学院,广西 南宁摘530006) 要:政府诚信不仅事关政府自身良好形象的树立,而且与社会信用体系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然而,我国地方政府 信用缺失现象客观存在且不断凸显,政府诚信问题面临着诸多挑战,故在大力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治理政府失信应 当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现实课题。 关键词:政府失信;政府诚信;民主法治 中图分类号:D6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0—0037—02 长久以来,政府诚信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尤其在高度信 息化的今天,凡涉及政府诚信问题的事件,一经媒体披露 后,会迅速成为全民普遍关注的热点。面对频频曝光的腐败 事件和屡屡出现的信任危机,政府部门感受到前所未有的 压力。而且,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在某些区域,公众对地方 政府的信任危机凸显,政府的诚信形象受到质疑。着力治理 地监督,故政府腐败在所难免,暗箱操作时有发生。 (二)政策缺乏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 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应与公众的意愿相一致,这就从 根本上决定了公共政策需具备连续性、稳定性和严肃性的 特点,不得朝令夕改、肆意变动。实际并非如此,最显著的表 现就是新一届政府不再承认上一届政府所颁布的政策的效 力,特别是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工作的变动,往往会给行政 工作的连续性带来潜在的破坏,时常出现“一届政府一朝政 政府失信,重塑政府诚信形象,无疑是应对政府诚信危机的 关键所在。 一、政府失信的表现 策”的现象目。该现象的出现,必然损害到原政策执行对象的 正当利益,造成社会成本的严重浪费,直接导致公众对政策 和政府的信任度降低。 (三)政府违约和政府不作为 目前,就总体而言,我国政府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成 绩,但政府诚信水平的区域不平衡的特点仍然显著,在一些 地方,政府失信行为依然普遍存在,既表现为抽象行政行为 的失信,又表现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失停”。具体说来,政府失 信表现为: (一)政务公开力度不够。暗箱操作现象严重 守约的政府一定是值得公众信赖的政府。但由于法律 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特殊权力,使得行政机关相对于其他 主体而言,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处于优势地位。单就行政合同 而言,行政机关就享有对合同标的的决定权、对相对方的选 择权、单方变更和解除合同权,以及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政务公开制度设置的初衷,在于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 度,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地运行,从而达到保障公众知情 权、监督权,督促政府机关为社会提供高质量行政服务的目 的。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行政服务是现代行政法的价值归 宿,特别是面对突发性公共危机时,政府能否及时准确地公 合同的相对人的制裁权等特权。因行政合同的订立是出于 有效实现行政管理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所以在特定情 形下,行政机关有权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合同。“然而,一些 地方政府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其在行政契约中的优 越地位,滥用契约的单方解除权,任意撕毁契约,漠视相对 人的合法权益。”翻此外,在有些经济合同中,地方政府出于 自身利益的考虑,利用职权设立诸多霸王条款,增加对方当 开相关信息,对安定民心和维护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实际中因政务公开力度不够所引发的问题屡见不鲜,这 反映出目前政务公开制度存在诸多瑕疵:首先,公开的形式 及内容取决于政府机关的态度及利益需求,往往具有随意 性,由此造成一些行政机关只公布有利于自己的信息,这极 不利于公众全面了解政务信息。其次,公开的时间不及时, 尤其对一些时间性强的信息无法做到及时更换,例如在一 些政府网站上,一直显示几个月前甚至几年前的信息,导致 公众无法掌握最新的政务动态。再次,公开的信息质量不 高,无法反映公众之所急之所需。由上,政务公开在实践中 呈现出形式主义的特点,不利于公众对政府进行全面、有效 事人的不利负担,且合同订立后,见情形不对便肆意解除合 同,拒绝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在一些建设施工合同中,拖欠 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政府这一系列的不守信行为,只会挫 伤公众对政府的信赖感。 由于执政理念的偏差,政府职能部门消极姿态的渎职、 失职以及规避责任等行政不作为现象,日益成为严重困扰 政府施政的障碍。政府的治理过程,不仅仅是政府自主性的 一37— 扩张和能力的展现过程,更重要的是,它是政府与社会、政 府与公众之间的互动过程H。然而,政府当作为时不作为,必 然会损害公众的合法权益,造成社会公信力下降,成为另一 种形式的腐败。而这种腐败又会加剧政府的执行不力和无 所作为,使政府不自觉地陷入到万劫不复的恶性循环之中。 最终,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不断膨胀,政府信任危机加 剧。 (四)行政执法违法 如今,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违法 现象越来越多,突出地表现为行政执法中的越位、缺位、错 位和权力滥用,最典型的莫过于城管“暴力执法”。但由此产 生的不良影响却直接指向了政府。在当前全力推进依法行 政、建设诚信政府的背景下,各种形式的行政执法违法,尤 其是“暴力执法”现象的存在,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败坏 了政府的公信力。 二、政府失信的原因分析 (一)传统“权力本位”、“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官场“潜 规则”文化盛行——历史原因 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但当中也不乏负面文化。以 “权利本位”、“官本位”、“官场潜规则”和“人治主义”为主体 内容的传统行政文化,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在部分区域, 地方政府严重缺乏“执政为民”的民主行政理念,将本位利 益看得远重于社会公共利益,只顾利用手中的特权实现自 己的利益,不深入基层体恤民情,甚至公然索贿、“钱权交 易”,这些举动都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的执政要求背道而驰,必然引起公众对政府的强烈不满和 不信任。 (二)地区发展的非均衡性及公众对政府的非全面认 识——现实原因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关系趋于复杂,社 会矛盾不断凸显,其中具代表性的当属地区发展的非均衡 性。由于历史背景、区位优势和产业基础等的差异,导致了 地区发展不平衡,利益分配格局失衡。时常出现政府满怀实 现本地经济效益的诚意,未经科学调研盲目作出脱离当地 实际的发展规划的情况,结果却事与愿违。加之行政信息不 对称,相对人掌握的信息量有限,极易造成对政府的误解。 如果相对人本身对政府怀有较高的期望值,而又缺乏全面 客观的认识,那么面对政府的决策失误,只会变得更加失 望,政府与相对人之间的信任难免不受影响。 (三)政府受制于自身能力的局限,行政水平无法适应 社会的全面需要——内部原因 政府欲在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 一38一 用,必须具备与自身职责相适应的信用能力。无论是日常的 政务管理,还是面对突发事件,该信用能力都必不可少。强 调信用能力与职责相适应,是为了督促政府明确其职能定 位,更好地承担起行政管理职责。倘若政府信用能力与职责 不对称,履行的职责超出了自身信用能力所能承受的限度, 势必造成对公众的行政允诺无法兑现,令公众失望。客观地 说,政府不是全能的,亦具有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这些 局限性往往直接影响到政府的行政水平。一旦政府行政水 平下降,无法满足社会公共需求,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 必然下降。 (四)缺乏行之有效的诚信监督约束机制和失信追究机 制——外部原因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部分行政部门的权力过于集 中,常常同时承担着审批、执行、监督和评价数个职能。在该 过程中,因缺乏相关的制度约束,行政权力的运行常处于无 序状态。正是诚信监督约束机制和失信追究机制的缺失,才 极大地助长了地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行为的随意性, 致使权力滥用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不将行政行为置于公 众的监督之下,政府就难以做到依法行政和公正行政,更谈 不上取信于民了。 关于政府信用的话题由来已久,无论一国的社会制度 和意识形态如何,都面临不同程度的政府信用问题。由于政 府的信用对公众影响重大,一旦政府的诚信得不到公众的 尊重与认可,公共政策的执行力度就会打折扣,公权力行使 的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同时,由于政府的权威性受到损害, 联结政府和社会的政策纽带松弛,社会凝聚力遭到破坏目。可 以说,政府失信已成为制约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 进程的瓶颈。然而,打造诚信政府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社会 系统工程,不可一蹴即至,需要政府和公众间的相互配合与 良性互动。此外,从法律制度层面对政府诚信进行理性化约 束,深入探讨政府信用的法律建构路径,对于化解政府信任 危机、从整体上提升政府的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宋启林.论政府失信及其治理.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2004,(1). [2]窦帅.政府诚信法治化浅谈.湘潮(下半月),2010,(09). 【3]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22. [4]胡宁生.中国地方政府形象战略.中央党校出版社,1998. [5]赵成根.民主与公共决策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 2000.193. (责任编辑姜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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