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条的证明人的写法:可以将其写在借款人后面或还款日期后面。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明人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借条中的证明人,只证明借条书写的真实性。对借条内容的真性,不负证明责任。若是担保人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因此证明人和担保人是完全不一样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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