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立案诈骗金额的标准是多少?

来源:画鸵萌宠网

诈骗罪是指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一定数额,如果数额达到三千元,就要受到刑罚处罚。诈骗罪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具体要看诈骗数额的大小。如果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罚;如果诈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至十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将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达到三千元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标准,应当以刑事案件处理。如果一次欺诈行为的金额没有达到三千元的立案标准,但存在多次欺诈的行为,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因此,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的,就构成诈骗罪。

一、陕西诈骗罪定罪量刑标准

诈骗罪是诈骗被害人的公私财物达到一定的数额,如果诈骗数额达到三千元,是要被刑事处罚的,诈骗罪的量刑如下: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游戏账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达到诈骗罪标准。数额较小,没有达到3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了社会治安,情节轻微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三千元,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两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三千元的就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对诈骗罪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达到诈骗罪的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诈骗数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就构成诈骗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