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既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都构成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一种法律规定的任意一种行为侵害一种对象即可以成立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
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6、违背他人意愿,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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