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合法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出资需注意货币资金、实物和无形资产出资的事项,以及法人投资额限制和最低持股比例。《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
法律分析
一、股东合法出资的方式有几种
公司法提到的共4种方式如下:
1、货币
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以支付创建公司的开支和公司设立后的生产经营费用。所以,股东可以用货币进行出资(股东若是外国投资者则用外币出资)
2、实物
实物指有形物,法律上把财产区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动产和不动产。
3、知识产权
包括了著作权和工业产权。
4、土地使用权
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一定的场所,因此,公司股东可以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一般来说,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后向公司出资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二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订立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公司则依法交纳场地使用费。前者为股东出资方式,后者则是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德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二、股东出资的注意事项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2、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3、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
4、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委托会计师事所增资验资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以货币增资验资报告所需资料。
股东的基本义务之一就是出资,而用于出资的除了有货币之外,还可以是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却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目前我国《公司法》中是已经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而与之对应的,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也被取消。
结语
股东合法出资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以这些财产作价出资。然而,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不得作为出资方式。此外,股东出资时需注意货币资金和无形资产出资的相关事项,同时法人投资者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两个股东最低持股比例为1%。《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要求,也取消了股东首次出资额比例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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