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股东可以通过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公司。股东出资形式有货币和非货币两种,但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在股东出资协议中,需要注意股东资格、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出资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股东,需要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分析
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出资入股:
1.现金;
2.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例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等。
一、公司发起人出资有哪些要求?
股东的出资形式有: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未依法评估的,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事后贬值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出资人以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或者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该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者解除权利负担;逾期未办理或者未解除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二、签订股东出资协议应注意什么重要问题
注意下列问题:
1、首先要审查股东资格。
2、要明确出资额及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3、要明确约定出资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等问题。
4、明确股东出资责任。
结语
股东可以通过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入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在签订股东出资协议时,需要注意股东资格、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及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出资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对于未依法评估的出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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