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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已还清借条,借条纠纷如何解决?

来源:画鸵萌宠网

债务人还清借款后应及时要回借条,借条失去存在意义应销毁;如果欠款不清不还欠条,应搜集还款证据并与对方协商,如有误会可应诉;根据《民法典》,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可延长;债务分期履行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不得以时效为由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钱已经还清借条给别人了怎么办?

债务人存在的借款已经还清,那么就要向债权人及时的要回;借条是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还完了钱,债权债务关也就随之消失,那么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借条也就失去存在意义,应及时销毁。

二、欠款不清不还欠条怎么办?

给别人打欠条,欠款还清自未收回欠条,现在对方拿欠条到法院起诉我不还欠款:

1、先搜集还款的证据,比如如果是银行还款的,转账记录;现金的话,是否有收条或者是人证等。

2、找到对方进行协商,将清除钱是已经归还了,看看是否有误会等。

3、应诉。

三、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债务人的钱已经还清完了,那么债务人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及时的要回借款,如果借条给了别人,那么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要回借条或者是利用其它的办法来保障债务人的权益,如果拒不理会的话,那么是可以走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人应及时向债权人要回已还清的借款,同时销毁借条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已消失。若欠款不清不还欠条,债权人可搜集还款证据并与对方协商解决误会,如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解决。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但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长。债务人应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需要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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