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务员不可以收取讲课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的。
(三)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四)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五)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六)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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