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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组成法律问题

来源:画鸵萌宠网

法律分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4)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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