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不用住满三天,但是三天是医保与医院结算的一个指标,即住院三天以上可算一个住院人次,住三天以下则作为急诊留观做按实结算处理,与病人无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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