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一、遗嘱如何写才能法律有效
遗嘱有效的撰写要求: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以及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处理意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本人的签名。
立遗嘱人应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必须表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二、遗嘱该如何写
遗嘱应包括以下内容: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地址;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包括名称、数量、地点、是否共有、抵押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遗嘱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等。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的签名。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有不同的生效条件。遗嘱人应当根据自己的遗嘱类型和相应的生效条件,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使自己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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