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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股东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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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法人可以辞退股东吗?

可以的。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法人可以将其开除。

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二、欠债期间变更法人违法吗?

欠债期间变更法人违法不一定违法,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公司有三

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财产:公司的财产于股东

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无限责任.

其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而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一般都是公司的股东

最后,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起诉公司股东受牵连吗

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通常情况下公司的债务由公司财产来承担,股东不对公司债务负责。如果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股东如果无法说明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分开的,对于公司债务,一个股东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股东有以下的义务:第一、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第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抽逃出资;第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除非有证据证明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否则,股东不会受到牵连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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