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既不是按照30天算,也不是按26天算。月工作时间是以20.83天为基数,计算工资时以21.75天为准。但是实际中一般是以员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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