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一方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父母支付首付,由夫妻两人共同还贷,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的,则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买房写一方名字不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有: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的钱是自己的婚前财产,并且有证据证明资金来源产权证上写的是自己的名字,那么就是其个人财产,否则就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所购房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的名下。
二、住房公积金是否婚后共同财产?要如何分割?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他们获得住房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夫妻将住房公积金用来购房,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候应进行分割。
因此,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婚后所存,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但是,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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