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她身份证上的地址就可以,但要写明她的电话号码。 根据《 民事诉讼法 》关于“送达”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法官通知被告开庭,一般首先电话通知,电话通知不上的,会给原告打电话询问被告的其他电话号码或地址,电话联系不上的,法官会按照原告提供的被告的地址发送快递进行送达,仍无法送达的,法官会按照被告的地址到现场送达,以上送达方式均无效的,则按照 被告身份证 上的地址登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即使无法收到,也可视为已告知并送达被告。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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