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实婚姻并没有具体的时间规定,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婚同居的,不管多久都不会构成事实婚姻。因为自1994年2月1日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 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 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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